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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要稍微用一点逻辑和理性,如果说杀人是很坏的事,那是不是杀杀人犯是多了一件坏事?就是这是一件坏事,我们再做一件坏事来回应,这是不是不恰当?我不知道。我不觉得经文跟我们讲得很清楚。我可以说,经文跟我们讲「杀人是很坏的事」,但是杀人如果是很坏的事,我们要不要用这个很坏的事来处理这件事。当然我们每个人都会同意,你偷我的东西是一个很坏的事,但是我们大概不会说:「所以我要偷你的东西」。你偷我的东西是坏事,我的解决处理之道可能是罚你钱、而不是偷你的东西。
可以报血仇,但是为了正义,不是因为仇恨
下面这几处经文,好像也是允许或者赞成处死杀人者。民数记35: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这裡我们中文翻「他是故杀人的」,我们中文有另外一个词,就是「误杀人的」。「故杀人」就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就是蓄意谋杀,蓄意谋杀是怀着仇恨、报复,或者是种种的理由,或者我们今天讲的谋财害命,你是蓄意、故意去杀人的。民数记讲的还不是去抢钱,那可能更严重。但是民数记跟新约有一致的是:你不要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你说还有不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的吗?太多了。一般来讲,刽子手通常不是带着仇恨的心去杀人,这只是他的一个工作,这也许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作法。
如果你是带着仇恨去杀人,圣经不喜悦这样的事情,甚至在圣经裡面讲,包括在民数记裡面讲的,用仇恨打人以至于死,这是故意杀人,这是不对的。他的意思可能是像我们两个人吵架,你很恨我,于是把我杀掉了,然后报血仇的就是我的儿子,他要替我报仇。但这个原则也应该用在报血仇的人身上,你打死杀父的仇人,不是仇恨杀人,是正义杀人。你不要带着恨意去做,这一点很重要。
我听说英国的教育曾经有过,一个学生在教室裡犯错了,该被处罚(以前有可以体罚的时候,我是赞成体罚的,虽然现在台湾不赞成体罚),但是处罚的人不可以是受害人,不可以是被捣蛋的老师。处罚的人就好像警察一样,因为他去做这件事是他的一个责任,而不是对这个人的恨。圣经不允许我们带着恨意去做一件事情。
故意杀人要被治死
民数记35:31,「故杀人、犯死罪的」,也就是故意杀人、蓄意杀人、用仇恨杀人、谋财害命杀人,这个人一定要被治死。这很明显,死刑是应该有的。
误杀人也可能会被治死
事实上,旧约裡不仅是故杀人的,连误杀人的也可能被处死,那是民数记35: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麽时候」,他本来可以不被杀,只要他逃到逃城,他就可以不被杀。但是他「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就是被误杀死掉的人的亲人,「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这经文让我们看到,杀人的确是一个上帝非常恨恶的事。这恨恶的事,因为早期人口少,上帝就不准这个事情继续有。后来如果一定要有,一方面你必须是死者至近的亲属所以你要做报血仇的工作,但是你也不是因为恨恶,是要主持正义。当上帝的律法,包括杀人者被处死或者是处罚,都有相当的对等性。我们等一下就谈什麽是对等性。
以命偿命,罚与罪要相当
申命记19:20,当人合理的被处罚的时候,「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个话的意思就是你受的处罚跟你所犯的错要相当。并不是说你打掉我一个臼齿,我就要打掉你一个臼齿;你偷一个鸡蛋,我也要偷你一个鸡蛋。通常一般来讲就是两种罚法:一个就是坐 l a o坐几天、几年,或几个月;另外一个就是罚多少钱。但是死刑,因为圣经有一个以命偿命,大概就是你犯的错误是这麽大,所以要把你的命夺走。的确你没有悔改的机会了,因为你已经处死了。反对死刑的人的理由就是因为已经再不能悔改了。
但是各位,你在今生任何可以悔改的机会总是有限的,包括你信耶稣,你过了死亡的日期再悔改也是没有办法的。如果在今生悔改可以无限给你宽容赦免的话,人的罪恶本性就会一直不悔改。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的。
以前报税是3月底前截止,现在是5月底,就算延到12月底还是有人交不了。我以前做老师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我很宽大,半年之内交报告,也就是12月31号最后一堂课,明年的6月30日一定要交,可是还是有人没有交。后来我就不这样了,因为这样大家都养成欠的习惯。一个月有人会不交,一天有人会不交,十年还是有人会不交。宽大是要给你悔改的机会,但人性就是可以一直不悔改。我们在人间总是要有一些限制,当你犯了这麽大的错误,不容你有第二次悔改的机会,所以就处死了。
在赞成死刑上,旧约和新约没有冲突
反对死刑的基督徒会说那是旧约。我是赞成死刑的。我的答覆是:旧约和新约基本上是没有冲突的。更严重的是,有人会说:「你很难想像耶稣会要把人处死。」耶稣没有讲的事,你不能说想像他会怎麽做,何况我们的想像常常是错误的。耶稣也没有讲赌博是罪恶的,难道耶稣就赞成赌博了吗?这都是歪理,不合适的。
我们下次就会讲到登山宝训。很多人搞错了,其实登山宝训或者是耶稣的伦理并不是更宽大的,而是更严格的。马太福音5: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耶稣的话是「我们可以杀人七十个七次」吗?耶稣是说「我们可以多杀人,主必赦免」吗?「你们要宽大,每个杀你的人,你都要赦免他」吗?「砍断你手的人,要赦免他」吗?耶稣讲「有人打你右脸,左脸也给他打」,所以「有人砍断你右手,左手也给他砍断」吗?耶稣是这样讲吗?这样的理解都是错误的。耶稣是更严格,而不是更宽鬆。杀人者会受到审判,耶稣说:「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耶稣并不是更宽大的,耶稣是把旧约律法的精神讲得彻底一点。
现在的正义观,常常是要否定报应,因为报应会造成悬殊的差距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