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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以能从心灵深处甘心听命于主,乃是由于主藉着圣灵的大能使他在心中明白了神主权的生命原则。为什么要称为“生命原则”呢?因为一个人完全可能一边在理论上高举神的主权,一边却在实践中处处高抬己意。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这个主权原则是生命性的原则,只能伴随着生命而体认的。在自我作主生命中的人永远不能真正认识得到。所以我说神主权的神学不是吹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十字架是神学的唯一体现,拒绝舍己背十字架,就永远没有真正主权的降服。
传道人蒙召是要走在群羊的前面,作群羊的榜样。他最先要见证的不是别的,而是生命主权的交托,对主的顺服。如果在传道开先的蒙召的事上,他都不能降服于神主权的话,他今后还用什么作群羊的榜样呢?
其次,呼召要求被召的人以道为本。
我们怎么知道一个人是真正在顺从主的呢?是从他是否顺服神话语来看的。爱主、顺从神,都不是凭着自我的感觉来论定,而要以是否遵行神的话来决定。(约壹1:3-6)传道人是不是照着圣经原则被呼召,反映出这人是不是真正降服于神的主权。
中文真道的“道”与道路的“道”同字,道即是“道”。基督徒蒙召要走正路,何为正路?以赛亚先知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堕落的人是偏行己路的人。什么叫偏行己路?就是喜欢走自我的路不走主的道,办自己的事不办主的事,说自己的话不说主的话,随自己的意不随主的意。正路是什么?正路就是神所指定的路,是生命的路,是真理的路。这么说来,主的道是惟一的正路,随己意就是在走偏路,听主话就是在走正道。“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义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却在其上跌倒”。(何14:9)主的话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传道人蒙召做什么呢?不就是要教导人生命的道,并引导人行在其中吗?如果一个传道人连蒙召都不按照主的道,一开先就在偏行己路,他还有什么资格教导别人走正路呢?
基督徒尤其是蒙召的传道人,不再是自己的人,乃是主的人。所以他再没有自己的路要走,自己的话要说,自己的事要办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神喜欢的话就是他要说的话,神喜欢的事就是他要做的事。他或生或死,或吃或喝,或说或行,都要照主的旨意而行。(参罗14:7-9)这不是说他已经完全了,而是说这个生命的诉求从此会伴随着他的一生。因此,传道人一旦蒙召,一生都将以道为本,听主的话、想主的话,行主的话,传主的话,因为那召他的神已经把他内在的生命原则给改变了。这是蒙召后面所隐藏的生命原则。耶利米先知得着主的话就把它当作食物吃了,(耶15:16)以斯拉一生定意考究圣言,专心传讲圣道。(参拉7:10)这些都是主给传道人所立的对待祂话语的榜样。
一个没有神呼召却又自封传道人的人,就是一个偏行己路、任意妄为的人。传道人蒙召要传讲主的道,言为心声,心若未被治服,口自然就不会受约束。心是悖逆的,口自然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心存世界,口又怎么能讲出天国的道呢?心是自己的,口怎么能是主的呢?既奉主名讲话,又未受差派,没有主的道又强讲的结果,只能是把己意人意的话当作神的道来讲。如果连奉差遣的人一生都需要谨慎自己是否按正意分解神的道,(提后2:15)那些不是神差遣的人又怎么可能正确分解主的道呢?所以,奉主名讲道又没有圣灵的膏抹,轻则偏差,重则异端。他讲越多,败坏人就越多,为自己积累的审判也就越大。
第三,呼召要求蒙召的人谦卑等候。
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真正蒙召的人往往都要经过一个等候关了。因为透过等候,主要磨练被召的人对祂主权的降服,塑造他不自主的谦卑品格,培植他凡事忍耐的宝贵美德。
过蒙召上等候关的意思,是指被召的人要仰望寻求主,一直到他在心中确认是神呼召了自己从事传道职分,而不是出于自我的冲动为止。既然传道上的呼召有“内召”与“外召”两方面,这个等候就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印证。神藉圣灵大能,用圣道在一个人内心中做工,使被召之人确知神对自己的呼召。呼召往往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被召之人要等到“内召”的确证清晰明朗;神既藉着祂的教会,按圣道原则,把这个人合法地呼召出来,被召的人就必须忍耐等到教会把他呼召出来。这整个过程也就是神熬炼、装备他的过程,被召的人当在主面前忍耐等候。
“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来5:4)从旧约到新约之中,除了那些败坏的人,我们实在找不出一个例子,来证明神的真仆人可以未经神的呼召而自取牧职。那么,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确定自己的蒙召是出于神呢?是不是说要等候到主向我们显现为止的呢?我的回答是:是的。主召人的原则是信心的原则,信心与疑惑对立,信心拒绝是而又非。
所以,主所召的人主必让他等候,直到他在心中遇见主。这种遇见绝不是那些“巫婆们”所说的那种灵异经历,而是圣灵藉圣道运行在被召的人心中,使他产生信心,在信心中遇见了那“不能看见的主”。(来11:27)但主在信心中向人的显现,也绝非“知识徒们”的宗教憧憬。否则,主亲口应许的“显现”二字就无从谈起了。(约14:21)我们的神是有位格,会说话,会行事的活神。堕落的意思就是指人与神发生不了位格关系,重生的意义则在于灵性死掉的人恢复了与神之间活的关系。活人认识活神,死人当然遇不见活神。我承认,蒙召的人与神的关系有亲疏之别,却绝不承认一个神的真仆与神没有生命关系。按立一个不认识神的人作传道是教会的悲剧。我这里说的“认识”,不是指头脑的知道,而是生命中与主活的关系。“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14:1)放肆源于心中无神,放胆则因为神在心中;靠鬼行事的人刚硬,靠主行事的人刚强。“惟独认识神的子民必刚强行事”,(但11:32)只有遇见主的人才能“心灵强健”,(路1:80)传道人得力的秘诀在于他与主有活的生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