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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福音是主耶稣讲的一个比喻故事,故事的主角只有两个人,一个寡妇与一个不义的官。“官”(κριτ??,原文字号是02923)按原文的意思是指“法官”,故此在别的中文译本圣经都按原文翻译为“法官”(现代中文译本、新译本)、“审判官”(吕振中译本)或“判官”(思高本)。寡妇因为受到“对头”不公平的对待,来求这个不义的官,而这个法官既“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路18:2、4),自然对这个寡妇的诉求不理不睬,无奈他经不起寡妇的纠缠不休、穷追猛打,于是就为这个寡妇伸冤了。
这个故事实在太简单了,既不惊心动魄,也无诱人情节,实在没有什么悬念可以叫我们思想,但是,在个比喻中却透露这深刻的信息。
寡妇是什么人?当然从字面来说,就是死去丈夫的女人,按天主教圣经学者约翰?皮尔希(JohnJ.Pilch)教授的说法,“希伯来文‘寡妇’这字的意义为‘沉默者’或‘无法言谈者’。在父权的地中海世界里只有男性才能扮演公众的角色。如果长子尚未结婚,失去丈夫以及代言人已故的寡妇的命运更加坎坷。……由于寡妇被排除在犹太人的继承法之外,她们成为被欺压和破坏的普通象征。”(耶稣的文化世界TheCulturalWorldofJesus)故此,在圣经中,上帝特别提到他是寡妇依靠者。诗篇六十八篇五节,“上帝在他的圣所作孤儿的父,作寡妇的伸冤者。”诗篇一百四十六篇九节,“耶和华保护寄居的,扶持孤儿和寡妇,却使恶人的道路弯曲。”上帝也提醒以色列人,“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出22:22)“不可欺压寡妇、孤儿、寄居的和贫穷人,谁都不可心里谋害弟兄。”(亚7:10)因为“孤儿的呼吁、他必不轻忽;寡妇的哀冤、他必不藐视。”(便西拉智训35:14)
可见,在圣经中寡妇是无依无靠之人的象征,这些人在世上毫无帮助,因为这个世界上的掌权者“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路18:2、4),请注意,主耶稣在比喻中,特别提到两次这个法官的邪恶与傲慢,这与哥林多前书八章二十一节的经文——“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正好相反。按照上帝的律法,作为掌权者理应照顾孤儿与寡妇(申10:18、14:29、16:11),但是,这个法官既然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自然不可能按照上帝的旨意行事,也断然不可能公平行事。巴克莱博士指出,“这位法官显然不是犹太人的法官。犹太人所有普通的纷争,都是带到长老们的面前,从来不会到法院去。根据犹太人的律法,如果有案子需要仲裁,一个人是组不成一个法院的。通常要有三位法官,一个由原告选出,一个由被告选出,而另外一个则由中间人委派。法官是受薪负责治案的官员,由希律或是罗马z /-府所委派。这些官吏皆是声名狼藉的。除非原告人有权有势,或是愿意出钱行贿,否则别想案子取得胜算。甚至有人说他们不惜为一顿饭而歪曲正义。”(路加福音注释,每日研经丛书)可见,这些所谓的法官根本就是依附罗马政权的外邦人,或者是卖国求荣的犹太人,他们对罗马政权俯首帖耳,对待犹太人自然是蛮横欺压,何况对待一个无权无势、穷困潦倒,毫无油水可捞的寡妇。当这个寡妇鸣冤叫屈,向他求助的时候,他自然置若罔闻、不予理睬了,或者他早已经从对方手中收受了贿赂,即便没有,他也不愿意搭理这个寡妇,为她伸冤。
在读这个比喻的时候,我们切不可把这个不义的法官比喻成上帝,因为上帝是公义的,他绝不拒绝冤屈之人的祈祷,相反,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申32:35)
但是,在这个比喻中,寡妇却象征“上帝的选民”(路18:7),寡妇一无所有,所拥有的就是正义在她这一边,她谋求是“伸冤”,而不是“报复”。故此,寡妇的求告绝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代表了地上教会的诉求,“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路8:3)
“对头”(?ντ?δικο?,原文字号是00476)就是“仇敌”,这新约圣经别的地方,这个字就是指魔鬼。如,彼得前书五章八节,“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这里的“仇敌”与“对头”在原文中是一个字。魔鬼是上帝选民的仇敌,它是抵挡者,它抵挡上帝(太4:10帖后2:4),也控告上帝的子民(启12:10)。故此,在地上的教会,受到患难和逼 -/迫乃是无法避免的。
故此,当逼 -/迫的事临到教会,教会在地上受到冤屈的时候,我们不要把指望建立在不敬畏上帝的世俗政权上,因为他们如何可能会为轻易教会伸冤呢?今天有不少“天真”的基督徒,他们幻想只要国家的掌权者能够成为基督徒,自然教会就可以在国家有更加有利、自由的空间,我对这种看法一直持质疑的态度,因为无论是从圣经还是教会历史中,都没有这样的看见,世上的掌权者是否是基督徒,与教会的发展没有必然联系。教会的复兴在于真理福音的传扬,当救恩的真道广传天下,罪人的生命被更新之后,社会风气确实会有所改善,但是,这一切并非出于上层建筑的推动,乃是在于上帝圣灵的工作。当然,在一个抵挡上帝、辖制思想的政权(如,古罗马帝国以皇帝崇拜作为国家宗教)下要传播上帝的福音确实会遭遇到更多的患难,甚至付出流血的代价,因为“不可拜偶像”的诫命已经否定了一切除了上帝之外的任何崇拜,包括对于君王的绝对效忠。但是殉道者的血,岂不正是福音的种子吗?故此,当我们把希望建立在那些执政掌权者悔改归正的时候,还不如努力为传递耶稣基督的福音做出可贵的见证。
在一个敌基督的世俗政权,地上的教会不可能谋求完全公平和公义。圣约翰指出,“我们知道我们是属上帝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5:19)圣保罗也提醒,“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 -/迫。”(提后3:12)当然,我并不是说,教会不能为自己伸冤,就算圣保罗也曾经为自己传福音受到犹太人诬陷的事而上告罗马皇帝凯撒(徒25:11),他上告的目的并非真正相信罗马皇帝可以公平、公义的处理此事,而是期望可以在z /-府面前为福音做见证,当然,圣保罗实在为主做了美好的见证,甚至在“凯撒家里”(腓4:22)也有归向主耶稣基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