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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心里信什么呢?信的是父神叫主耶稣从死里复活。信主耶稣不但为我们的罪死了,并且祂第三日从死里复活。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是历史的事实,必须用信心来接受。人的理性很难承认生命从死里复活,所以必须用信心。这样的信加上口里的承认就必得救(注3)。
另一方面,主耶稣必须复活。主耶稣若不复活,我们仍然陷在罪里(哥林多前书15:17)。主耶稣的复活证明祂是得胜的主。祂已经战胜了罪恶和死亡。因着祂的复活,我们才可以脱离罪恶。人要得救必须信主耶稣的肉身从死里复活。必须承认这是历史事实。
4. 罪的概念
以上三条中,每一条都与人的罪有关。神成为肉身来到地上是为了解决人的罪。主耶稣来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祂的百姓脱离罪恶”(马太福音1:21)。主耶稣的受死与复活都是为了战胜罪恶的权势。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对罪的权势的绝望。人承认主耶稣的主权,是表明人对罪恶的离弃,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稣的呼求。
总之,一个要得救的人,必须承认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恶权势下绝望无助的罪人,并真心愿意离开罪恶,决心在意志上、行动上悔改。这样的人向主耶稣呼求时必得救。人在这个问题所作的是认清自己的本相,坚定地决心悔改,坚定地选择向主耶稣呼求。主耶稣必定拯救。
至此,我们已经满有把握地从圣经中找到了人得救的确据。 人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回过头来看前面的例子,那四个美好的凭据,虽然美好,但不是人得救的确据。那只是人得救后新生命的记号。为了更清楚明白,我们将二者作一些比较。
三、得救的确据与新生命记号的比较
神的应许是人得救的唯一确据。而刚才我们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举的美好的“凭据”确实美好,不容置疑。但是,这些美好的“凭据”,是因着神的应许而得救之后的新生命的表现。是新生命的记号,而不是得救的确据。将这二者比较,我们会清楚地看到∶这二者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并且二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有因才有果。没有因,不可能有果。“果”不能充当“因”。不能本末倒置。比如∶
一棵果树具有健康丰盛的生命,它可以结出丰硕的果子。这棵树能结出丰硕的果子来,是因为它有健康丰盛的生命。健康丰盛的生命使它很自然地结出丰硕的果子。而这颗树的健康丰盛的生命取决于树根。若树根没有生命,这棵树的树干,树枝,树叶就没有生命,是枯干的。它就不可能结出果子来。很明显果子的结出与否,根本取决于树根。而树根就是“因”,果实就是“果”。树根是“本”,果实是“末”。
又比如∶假若一个人掉到波浪翻卷的大海,汹涌的巨浪随时可以将他吞没。他自己根本没有任何力量战胜狂涛巨浪。惧怕绝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抛下一个救生圈,并告诉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着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惧怕绝望了。这个救生圈就是神的应许。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后的生命表现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后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后,生命的表现才改变。没有救生圈,没有神的应许,这人仍然在狂风巨浪中惧怕绝望。生命的表现、生命的状态不会有任何的改变。结局是被巨浪吞没。
当然,我们可以确认,当他抓住神的应许的救生圈之后,一切都改变了。惧怕变成平安,绝望变成盼望。但,我们要特别清楚这一切都是因着救生圈,因着神的应许。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后的表现。没有救生圈,一切都不会改变。人得救及生命状态的改变都是因着神的应许。而生命状态的改变是得救之后生命自然的表现。
通过以上的两个例子,我们更清楚知道,前面所列举的美好的“凭据”不是人得救的确据,仅是得救后生命的自然表现。神的应许是人得救的唯一确据。万不要将得救后的生命的表现当作得救的确据。混淆二者的区别,会产生很大的误导。
在实际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现当作得救确据的误导,确实存在于现今的教会中。这种误导会产生很多不良的影响。下面我们列举出三种情形∶
1.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现
因着此种误导,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外表的东西。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更甚者会让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为异端大开方便之门。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东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东西。严重到一定的地步,会误了人的永生。
2. 对得救没有完全确定的把握
因着把行为的表现当作得救的确据,让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确知自己是否得救。因为人得救的确据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现是多样的,是变化的。面对一个确据,人可以坚定持守。当面对如此众多的表现和变化时,人就没有办法确定自己生命到底得救,还是没得救。
有人说这样的表现是得救,有人说那样的表现是得救,有人说哭三天三夜是得救了,有人说必须呕吐就是得救了,又有人说会说方言就是得救了。这样一来,人就没主意了。谁说什么都信。如此的生命已落入盲目之中。这种盲目的结果是惧怕。这种生命不可能有平安、喜乐。
3. 人被高举
因着人注重了外表的东西,若一个人有比较特殊的表现,他很可能被高举起来。很多时候有人为了抬高自己,将自己的表现夸大。常用的方法是夸大他与主多么亲近。我们常听到有人自己说,他听到了主的声音。或者他听到了主微小的声音。听到主声音的就高人一筹,听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们不评论他们是否真的听到主的声音。但是用听到主的声音来标榜自己是不对的。听到,没有听到的,主都一样看待。再者,在这其中不乏有说谎的人。
另一种情况是,用说方言标榜抬高自己。以说方言作为属灵的资本。甚至有的人还以说不说方言,为得不得救的依据。殊不知方言不是说给人听的,方言应该是在隐秘处说给神听的。
在这种夸大的情况下,会造成有的人真的以为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被辖制的结果。
以上三种现象,是因着把“生命的表现”当作“得救的确据”而产生。我们已经看到其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我们要特别地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