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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需求神赐给我们一个最稳固的基石。当各样的苦难临到我们时,我们可能会手忙脚乱,我们会从信心的“高度”(实际上只是主观层面的信心),从所谓的平安、喜乐状态中往下掉(能够这样“掉下来”实在是苦难给人带来的益处)。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就是这个基石。十字架是客观的,不因人信仰的主观色彩而有所改变。在这里,可以重新找到信心的依据,找到我们的安慰与承受苦难的能力。十字架将重新恢复我们在苦难中所失去的真信心。
3、基督徒所遭遇的苦难
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一般性的苦难(经历疾病、贫困、偶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第二种是因犯罪承担罪的恶果或承受刑罚(也包括神对他所收纳的儿子施行管教)。第三种是神的儿女为义(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逼 -/迫。
就一般性苦难而言,它既发生在不信神的人身上,同样也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不治之症可以夺去无神论者的生命,也可以夺去基督徒肉体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之处在哪里呢?不同之处在于:
(一)基督徒对自己的生命心里有“底”。这个“底”就是十架受死、从死里复活、升天坐在父右边、还要再来的基督,以及因基督而有的永生的盼望。无神的人遇见灾难,常会说“大不了就是一死”。这是因为心里没“底”才如此说。然而死并不是人生的底线,因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二)基督徒经历的一般性苦难不是个人性的,而是团契性的。因为圣经教导说,“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哥林多前书12:26)。在这种“一人受苦、人人受苦”的团契性的苦难中,来自十字架的爱与安慰,可以将受苦者的痛苦减弱到最低限度。不但如此,在这种爱与安慰中,受苦者可以因在团契中而超越痛苦,得享“神所赐出人意外的平安”(腓立比书4:7)。基督徒苦难的团契性特征,还表现在“他们在一切苦难中”,神“也同受苦难”(以赛亚书63:9)。神对他儿女苦难的认同,使苦难成为基督徒经历神同在与安慰的契机和环境。
因犯罪而承受刑罚之类的“苦难”在圣经中有很多记载,最典型的要数神的选民以色列人所经历的。旧约中充满了以色列人犯罪受罚的记录。以赛亚书说:
嗐!犯罪的国民,担着罪孽的百姓,行恶的种类,败坏的儿女!他们离弃耶和华,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他生疏,往后退步。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你们已经满头疼痛,全心发昏。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全的。尽是伤口,青肿与新打的伤痕。都没有收口,没有缠裹,也没有用膏滋润。你们的地土已经荒凉,你们的城邑被火焚毁,你们的田地,在你们眼前为外邦人所侵吞……(1:4/7)
这正是“愚妄人因自己的过犯和自己的罪孽,便受苦楚”,“那些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被困苦和铁链捆锁;是因他们违背神的话语,藐视至高者的旨意;所以他用劳苦治服他们的心……”(诗篇107:10-17)使徒彼得称这类“苦难”是“因行恶受苦”(彼得前书3:17),“因犯罪受责打”(同前,2:20)。我们相信,在彼得说这话时,他对“欺哄神”的亚拿尼亚和他妻子的故事一定还记忆犹新(见使徒行传5:1-10)。所以彼得再三告诫门徒:“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得前书4:15)使徒保罗也提醒信徒要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因为在哥林多有人“不按理”吃饼喝杯,结果变成了“吃喝自己的罪”,就有“好些软弱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27-30)。
与一般性苦难和为义受逼 -/迫的苦难相比,这类因犯罪受责打的“苦难”,谈不上从十字架那里得着承受与超越的能力(彼得说:“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十字架也断不会为这类人提供此种能力。相反,陷入这种“苦难”中的人,最需要来到基督的十字架前悔改,求神赦免;并在圣灵的引导下,进入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属灵实际,对罪死,向神活。
基督徒所遭遇的第三类苦难,是在神的旨意中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腓利比书1:29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顺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在这里,“蒙恩……顺服基督……为他受苦”就是背着十字架跟从主的重要内容,是作门徒的代价。主耶稣自己也曾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儿女、田地,没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且要受逼 -/迫,在来世必得永生。”(马可福音10:29-30)在这个今世得百倍、来世得永生的应许中,就包含着“要受逼 -/迫”。所以使徒保罗在腓利比书3:10-11说,他渴望“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
对于为义受苦的基督徒来说,十字架是他们承受与超越苦难的能力和保证。主耶稣说,“你们在世上有苦难,但你们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
4、主耶稣的救赎性苦难和门徒的代价性苦难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常将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与门徒的非救赎性苦难混为一谈。既混为一谈,自然就把基督徒所经历的苦难与十字架划等号了。一划上等号,当遇到患难或难处时,人就会说,“看,这就是我的十字架!”于是,十字架成了重担,成了苦难的同义词。
耶稣基督的救赎性苦难,是基督照父神的旨意,为成就十字架救恩而经历的一切苦难。希伯来书向我们启示了基督救赎性苦难的实质:“唯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希伯来书2:9/10)这两节经文讲到了基督的“完全”和基督救恩的“完全”。若神的“许多的儿子”没有被领进荣耀里去(这是神创世以先的旨意),基督的救恩就不能算“完全”;若“救他们的元帅”不是在十字架上完成拯救的工作,那么,基督也不能算是“完全”的救主,甚至根本就不是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