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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念妇人的信心(二)(2)

作者:基督教华人网     来源:基督教华人网 时间:2018-09-30 09:50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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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渐渐长大,一是到他父亲和收割的人那里。他对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孩子的父亲于是让仆人,把孩子抱到他母亲那里去,孩子坐在母亲的膝上,到了晌午就死了。书念妇人在其间并没有说什么话;父亲只说了让把孩子抱给他母亲那里,这话显然并无大碍。那就是孩子说的话:“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孩子称父亲是他的头,这就出了问题。”下边让我们从经文上看看,谁是他的头?

(22:29)耶和华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约中说:“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这就是说:耶和华要求以色列民必须遵守了所立的约。凡是头生的儿子七天归母,第八天当归给耶和华。第八天起他就当归耶和华上帝,而不是归他母子亲或父亲。这个“归给”就是当“遵谁知为大、为圣”的事。既然书念妇人的孩子已渐渐长大,他就应当遵他的父亲为大,而应当遵耶和华为大。所以,他对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出了问题。说明他违背了上帝的约,犯了罪。

那么,谁是他的头呢?回答是:基督是他的头。见(林前11:3)“我愿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根据这段经文来看,孩子对他父亲说:我的头啊,我的头啊!已经犯了罪。我们从另外一处经文中也可以看到孩子称他父亲为头的错误所在。如(10:35-39)“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要得着生命。”

“与父母生疏、”就是要我们的心遵主为大,而不是遵父母为大,这与十条诫命中的“孝敬父母”并不矛盾;“爱父母过于爱我(“我”指:“耶稣基督”)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父母过于爱神的,不配作他的门徒,要准确把握这里的“过于”二字,“过于”并非不要我们爱父母,而是要我们“爱父母不要超过爱上帝”。主耶稣的这一命令,是我们信他的人必须遵守的。然而,书念妇人的儿子并没有遵守这一命令,犯了罪,违背了律法。正如(约一3:4-6)“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罪的工价乃是死。(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有人会问,一句话都要死吗?是的。不尊主为大为圣,就当受到主的责罚。如神人摩西也不例外,(20:10)“你们这些背叛的人听我说:我为你们使水从这磐石中流出来吗?”于是耶和华说(20:12)“因为你们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为圣,所以你们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摩西的这里“听我说”,就是不尊耶和华为圣。也正如(106:32-33)“他们在米利巴水又叫耶和华发怒,甚至摩西民受了亏损,是因为他们惹动他的灵,摩西(原文作‘他’)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说了急躁的话,也因此受到上帝的责罚,不得进入迦南地,死在摩押地。然而耶和华也说过:摩西是在我家尽忠的。但功是功过是过,这就是耶和华上帝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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