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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神在基督里拯救我们,乃是要我们作他的“殿”(参见来3:6‘神的家’原文是‘神的殿’),作他安居之所。我们既然成了神的殿,就不该再让世上的财利充满我们的内心;乃应常常向神祷告,与神交通。我们若只有敬拜神的外表,而失去了敬虔的实意,也会叫主“心里焦急”。求主怜悯我们,与我们同在。
三、人须选择主恩
经文:“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就如经上所记: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智慧人在那里?文士在那里?这世上的辩士在那里?神岂不是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这就是神的智慧了。犹太人是要神迹,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利尼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林前1:18-25)
“十字架的道理”简言之,即指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是为救赎全人类。“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6-8)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既满足了神公义(律法)的要求,也满足了神慈爱(救赎人类)的要求。
福音信息的中心是基督的十字架。十字架的本质是使人无可夸口的,它使世界上所有的人,不分任何等级,都站在罪人的地位,接受神的救恩。神向着人类那加倍的爱,尽管我们因罪完全丧失了认识神的智慧和能力,神却不顾我们无能和罪恶,自己亲自寻找人,并亲自成为赎价,开辟了人类得救的惟一道路。
“犹太人”指旧约时代接触过神启示的人,“希利尼人”象征与神的启示无关的所有外邦人;在这里泛指世上所有的人。
“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灭亡的人”并非指灵魂已经沉沦在地狱里的人,而是指那些虽然仍旧活着,但心里刚硬、不肯信主,正一步步走向灭亡的人。“愚拙”是说在不信的人看来,救恩的道理乃是非常不合哲理,荒谬至极,惟有蠢笨的人才会接受。
“在我们得救的人,”信主的人,在相信的一剎那,“灵”即已获得了重生(约3:6-7;多3:5);这是第一步;至于完全的得救,是指魂的更新与改变以及将来身体的得赎。今天,我们的“魂”正在逐步被更新变化而经历救恩(彼前2:2);我们的“身体”则要在主再来时复活改变,成为荣耀的形状而得着完美的救恩(罗8:23-24;林前15:51-53)。
人凭自己的智慧,会认为福音是难以接受的。诚然,神喜欢用一些在人眼中看为愚蠢的方法,以成就他的旨意。
我们蒙恩以后,绝不可带着人天然的智慧、聪明来到神面前,因为这是神所废弃的;倒要如同一无所知的婴孩,单纯谦卑来到神面前,才能蒙神启示(参见太11:25)。
“犹太人是要神迹,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林前1:22)“神迹”指超自然的现象。“智慧”指人的理性、推论、逻辑。真基督徒虽也讲神迹和智慧,但不是表演式的神迹(参见太12:38-39),也不是这世上的智慧(林前2:6)。
“神的能力”使我们能相信十字架的道理而得救;“神的智慧”使他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来拯救信的人。或者说,“神的智慧”使基督道成肉身,并为我们钉死在十字架上;“神的能力”将他从死里复活(弗1:20)。因此,基督对我们这些得救的人来说,他乃是神的能力,神的智慧。因信基督的十字架而内心得到改变,这是最大的神迹,,也是最高的智慧。
“因神的愚拙总比人智慧,神的软弱总比人强壮。”(林前1:25)意即纵然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愚拙,这愚拙还是强于人的智慧。纵然基督钉十字架被看为是神的软弱,这软弱还胜过人的强壮。因为这被人看为愚拙的十字架,却能把人从灭亡里面拯救出来,被人看为软弱的基督,却胜过了掌死权的魔鬼。
今天,我们当选择基督的十字架,为我们永远的荣耀,并作我们得救惟一的门路。确信“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四、人须遵守主道
经文:“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17)
律法是神为他的子民所设立的,为要让神的百姓成为世上最蒙福的群体。耶稣在世时也非常重视旧约的律法,并赋予创新的诠释(参见太5-7章;约13:34),且反复强调律法的重要性,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太5:17-19)
耶稣十二岁时,就随自己的父母上耶路撒冷的圣殿去守节,并确定他与父神之间的关系,以及他在世的使命(参见路2:42-52)。当他开始传道后,更是每年逢犹太人的节期,都上耶路撒冷去参加礼拜,并宣讲天国的福音(约7:14,37-39等)。耶稣为我们留下了佳美的脚踪,让我们去效法与跟随,做一个讨神喜悦的儿女。
从我们基督徒在神面前蒙恩的经历来看,律法似乎在先,救恩在后。因为“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但是,从神整体的启示而言,救恩(包括神对他子民的拣选)在先,律法在后;神赐下诫命要求以色列人遵守,是因为神已经将他的子民,从埃及地(代表罪恶的世界)为奴之家领出来。所以,蒙恩的以色列民有遵守律法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人在神面前继续蒙受祝福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