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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师教学,或者我们写文章分析问题时,会用到的一种方法就是归纳,第一点第二点然后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就是"总结",它很重要,没有它这个过程就不完整。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这分析过程中的第一点、第二点都是指向这"总结"的。当然有的时候,最后的这个总结,不仅涵盖了前面各点的内容,还对这些内容作了升华。像学数学,开始的时候老师会帮助学生从现有的知识水平入手,来做公式推导,第一第二第三然后总结出公式。学生掌握了,做题的时候可以直接用公式,不需要再去回忆当初第一第二第三是如何推导的。因为,它们已经包含在最后总结的公式里了,单独拿出来就显得多余了。可以这么说,这最后的总结,成全了前面所做的。
《圣经》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此我们可以从这相应的两个方面,来思考关于基督和律法的关系:律法指向基督;基督成全律法。
一、律法指向基督
保罗告诉罗马教会的弟兄姐妹:"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十1)在前面,他说得更加地恳切:"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九3)保罗希望以色列人能得救,甚至愿意不惜代价,牺牲自己。那以色列人的问题出现在哪里?保罗说:"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十2)意思就是说他们向神生发了错误的热心。这错误有两方面:
1.影儿当作真形体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6-17)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来十1)
这些经文就将律法与基督的关系描绘为影儿与事物的本体。我们看到影子,很自然地就会知道它有一个本体。但孩子第一次看到影子,可能会误认为它是独立的存在。去年,我的孩子一岁多,一天下午,我跟爱人带她到一个操场玩耍,当我们走在跑道上的时候,我们发现孩子在前面,举动有些奇怪,一会儿横着跑道小跑,一会儿倒退,一会儿又停下来我们就很纳闷,她是怎么了?原来,她是看到地上自己的影子,因为不知道是什么,有些好奇,也有一些的害怕。我们看着哈哈大笑。那天,我们就教她这是影子。
孩子初次认识影子而闹笑话也就罢了,但成年人还是会犯这样的错误。以色列人知道,律法是神赐给他们的,他们重视律法,恪守律法的规条。但渐渐地,他们将守律法极端化,以为行律法所要求的就够了。他们甚至将一些被认为是难行的规条,透过人的解释加以简化。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耶稣所举的,犹太人教导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以后就可以不用再奉养父母了。(参可七11-12)神赐下律法,要的百姓亲近,听命顺从。但以色列人却将律法等同于神,因此他们徒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自然,他们就不能认出那位曾在他们中间的耶稣,就是赐律法给他们的神。他们反认为是不守律法的,因此极力要将其铲除。以色列人将影儿与真形体混淆了,将律法等同于神。但律法指向基督,它帮助我们认识基督,认出是我们的救主,我们的神。耶稣说:"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约5:46)
我们有没有将影儿等同于真形体呢?当主日,我们来到神的面前,我们
是来亲近神,还是只是为着守教会的仪式呢?我们是否以心灵和诚实来到神的面前,还是为了给个面子,来露个脸,以求神的保守与祝福呢?我们事奉神,是因着我们已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任凭神来使用,还是为着不浪费我的才干,彰显我的价值,得人的称赞呢?
2.不屑仰望神拯救
以色列人是在等候神所应许的弥赛亚,神的受膏者来施行拯救。但他们所期待的拯救更多的是政zh i性的,就是希望能摆脱罗马的统治,建立独立的政权,实现神的国在地上彰显。但神的计划却是先针对人的心,帮助人端正对神对人的认识。因此,耶稣来,道成了肉身,将神的心意、真理充分表明出来。以色列人,尤其那些宗教领袖,却觉得多余的,因为他们自以为义,反觉得耶稣才是那背弃律法,违背神的。正如保罗这里所说:"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十3)可以这么说,他们所期待的那政zh i性的拯救,也只不过是神对他们遵行律法的奖赏。他们相信的是自救,是因行律法而得救,而不是神的拯救。
但《圣经》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律法是神所颁布,但它却不能使人靠着得救,而是让人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仰望神的拯救。
二、基督成全律法
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那如何成全呢?我们分享两个方面:
1.舍己牺牲来代赎
我们今天的经文,第3节,两次提到"神的义"。保罗在前面三章21-26节,对这"神的义"有过具体的阐述。21节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在律法以外,又有律法为证",这看似矛盾的论述,一方面印证了我们前面所说,律法并不能使人得救,得着神的义,而是指向人需要神的拯救。另一方面,它指出神的义并不是因着神合乎律法而有的,不是律法所赋予的,而是就是义的本身,义的源头,是律法的颁布者,是超越律法的。这是律法及先知所见证的。因此,基督所成全的,与其说是成全对律法,对公义的要求,不如说是成全律法所指向的人对拯救,对救赎的渴望。人既在律法之下,就需要按着律法的要求,付上罪的赎价,才能得救。因此,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来到这个世界,成为你我一样的人,忍受各样的试探,胜过了罪恶;并为你我的罪,钉在十字架上,留血、舍命。胜过了死亡,死后第三天复活,如今在天父上帝的右边,看顾着我们,并为我们代求,也预备我们将来有一天要回到那里去。
2.信靠顺服蒙称义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