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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所讲的比喻之(七)——两个欠债人的比喻(2)

作者:基督教华人网     来源:基督教华人网 时间:2018-10-17 09:42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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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很多人不也是这样吗,只愿意笼统地被称为罪人,甚至自己还会高喊‘我是个罪人、我是个罪魁’。这显得多么谦卑啊!可是,一到具体的事上,自己永远都是最好的、最对的了。自己说自己‘大罪魁’可以,别人说我是‘小罪人’也不行。

  2.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结果。

  人看罪只有轻重之分,根据危害社会、伤害他人程度的大小而分。严重的犯罪叫犯罪,轻微的犯罪叫违法,再轻微一些叫道德不高尚,还有一些争执不下就在罪与非罪之间没有定论。但是,神看罪不但有轻重之分,还更深知一切犯罪的结果。

  有的人根据雅各书中提到的‘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的经文,就认为在神眼里罪不分轻重,犯一条和犯众条都是一样的。其实,这样的理解不符合圣经。这样的解释虽然好像符合这处经文了,但是却不符合其他经文。因为其他经文又告诉我们‘神要按照各人所行的与他做事的结果审判他’。【耶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并且又有经文说‘有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路20:47】 ……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既然说有‘更重的刑罚’,这就说明神的审判是有轻重之分的。那么,为什么雅各书又要说‘犯了一条罪就是犯了众条’呢?这就是讲到犯罪结果的问题了,只要犯一条罪,若不被除去,罪长成了也是死的结果。人常常会认为只有罪大恶极的大罪人才应该死,只是犯了点小错误的善良的人们不该死。可是,圣经并不支持这一观点。在神看来,只要不能做到完全无罪,就是死的结果,就得永远与神隔绝。所以,神不但看罪有轻重之分,神看罪更深知罪的结果。

  这位法利赛人西门只看到了罪的轻重,认为欠债5两的比欠50两的强,50两的才应该悔改,五两嘛!是难免的,这就算是好人了。所以,不需要悔改。可是福音书中一共记载过两个欠债的比喻。这个比喻中主耶稣用5两与50两作比喻,这是按照西门的看法设的比喻。而在在另一个比喻(马太福音18章)中,那才是以神的角度所做的比喻,那里告诉我们:每一个罪人,无论是坏一些的罪人还是好一些罪人,他们的罪都如同欠了10000000银子,当然这个数目在当时已经是一个不可想象的天文数字了,表示的是无限大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个罪女人欠了一千万,而你西门只欠了10两,西门也是欠一千万,和这个罪女人的区别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因为只要人犯了罪就得死,而若要想免死,就必须主耶稣来代替他死,这是何等大的代价啊!

  我们是不是也常常像西门一样,认为自己很好。虽然谁也不敢说自己完全无罪,但至少觉得自己没干过什么大奸大恶之事。我说,这样的人倒不如那些干过大奸大恶之事却彻底痛哭悔改的人更蒙上帝喜悦。我们做那一点点坏事(其实也并不是一点点,只是自认为一点点)的结果,也同样是让神的儿子因此承受为我而死的结果。

  前几天发生了『上海大火』震惊了全国,失火的原因就是由于几名电焊工操作不当引发。这几名电焊工被判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他们能不能说:“我们很冤枉,我们只不过是犯了点小错误,只是违反操作规程而已”?他们认为只是犯了一点小错误,可是,这点小错误却令几十个生命瞬间惨死?陷多少家庭与长久的痛苦之中?带来多少财产的损失的结果?

  我们不要把罪看成是小事情,罪带来的结果无论是与我们还是与神都是极其有害的,我们要以剜眼、断足的决心来敌挡一切的罪,【太18:8-9】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乃至敌挡到流血。舍命的地步!

  二.信心使人谦卑:“脚”44-46节

  信心会带来人的谦卑,法利赛人读了很多圣经,也都背诵的滚瓜烂熟,但是,他们却不是真正的信这些话,主耶稣曾经说过他们:“你们若信摩西的话,就必会信我”。只有有信心的人才能蒙光照,信心越大,就越接近光明。信心能使人如同总是活在上帝眼前一般,试想,若在上帝面前,谁又敢自高自大?若在上帝面前,谁不得俯伏敬拜。可是,法利赛人不但在家中、在十字路口、在筵席上……这些外边的地方了趾高气昂,就算是他们来到圣殿里,也仍然是自高自大。心中无神的人必会目中无人。

  我们看看这个罪女人与法利赛人西门的表现:

  【路7:44】 于是转过来向着那女人,便对西门说,你看见这女人吗?我进了你的家,你没有给我水洗脚。但这女人用眼泪湿了我的脚,用头发擦干。

  【路7:45】 你没有与我亲嘴,但这女人从我进来的时候,就不住地用嘴亲我的脚。

  【路7:46】 你没有用油抹我的头,但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脚。

  主耶稣用这三节经文将西门与罪女人做了三点对比:

  1.西门没有用水给主耶稣洗脚,但是这个罪女人用眼泪给主洗脚。

  2.西门没有与主亲嘴,但是,这个罪女人用嘴亲主的脚;

  3.西门没有用油抹主的头,但是,这个罪女人用香膏抹主的脚。

  这个罪女人的三个动作,始终都没有离开主耶稣的『脚』。主耶稣为什么要这样强调脚呢?人们都有一个普遍的观念,那就是脚是人体中最为低贱的部分。因为脚是人体最下面的部分。脚距离地面最近,所以又是最脏的部位。一个人若要在另一个人脚上做点什么,首先就得低下身子,甚至是蹲下、跪下才能做。而且,按照耶稣时代的规矩,只要从外面回家,仆人都会马上跑过来帮主人把脚洗干净。如果是坐席,坐席前一定也要把脚洗干净才能上席。可是,这个西门在主的面前表现的很骄傲,他连正常的待客之礼也不肯向主耶稣去做。他觉得如果他给耶稣洗脚,那样做有损于他的身份尊严。他虽然请耶稣吃饭,可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所请的是谁,他本以为耶稣顶多是位先知,可是,当他看到这个罪女人摸耶稣,耶稣却不制止之后。他对主耶稣的认识又降了一些。他想‘如果耶稣是先知的话,他怎么能让这样的女人摸他,说明他连先知也不是,我能请他吃饭已经不错了,哪能再给他洗脚’?可是,这个罪女人却不顾别人的轻视,用眼泪洗了耶稣的脚,又用头发为主擦干。10

  主耶稣也曾经以给门徒洗脚的方式显明了主耶稣谦卑的榜样。【约13:14】 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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