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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2)

作者:基督教华人网     来源:基督教华人网 时间:2018-10-16 09:34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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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0上,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耶稣的这一番话要基督徒明白:任何人犯了罪,都要悔改,都要彻彻底底地离开罪,这样才能与神的国有份。

如果人犯了奸淫罪不悔改的话,那么奸淫罪是不是就变成了至于死的罪了呢?不是的。从人的角度讲,人犯了奸淫罪不愿意向神悔改,那是人不愿意回头,那是人不愿意让神赦免,那是人自己的责任;从神的角度讲,神不是不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神非常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太1231上,主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这一处经文也就显明了神的心意。因此,奸淫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基督徒要明白:判断奸淫罪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不是按照人的标准判断的,而是按照神的标准判断的。

基督徒要明白:人犯了奸淫罪,不是奸淫罪本身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而是这个人不愿意向神悔改,不愿意回头,而继续走在罪恶道路上的这种堕落的灵性状态才真正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人如果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从来都不愿意让神赦免的话,那么这个人同时也犯下了比奸淫罪更加可怕,更加严重,更加叫人担心的一种罪:亵渎圣灵的罪。为什么说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的人同时也犯下了亵渎圣灵的罪呢?因为这样的人已经知道神的真道,已经知道神有赦罪的恩典,已经尝过天恩的滋味,已经知道圣灵的感动、责备和引导,可是他们还是拒绝了神的真道,还是拒绝了神赦罪的恩典,还是拒绝了圣灵的美意,他们继续沉沦在奸淫罪这种罪恶的里面。这样的人不是神不给他们机会,而是他们不要这个机会,放弃了这个大好的机会,他们把这个唯一的赎罪祭给抛弃了,请问这样的人神还怎么赦免他们呢?这样的人也就亵渎了圣灵,永不得赦免了。因此,一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而不悔改的话,是因为他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才不得神的赦免,而不是奸淫罪不得神的赦免。

笔者真诚地盼望每一位基督徒都能够对奸淫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有谁真地犯了这种罪的话,他就应当悔改。我们应当记住: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救赎的能力;不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审判的能力。

(二)

如果教会发现基督徒犯奸淫罪的时候,教会应当怎样处理呢?笔者发现教会有这样两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教会对于这种罪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二是教会歧视、讥笑犯这种罪的人,把犯这种罪的人一棍子打死,立即判处死刑,认为永远不得救。而这两种现象都已经走向了极端,都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第一种现象只会让教会失去最美好的见证,只会让世上的人更加瞧不起教会,只会让不信之人加倍亵渎神的名,只会阻碍人来信主;第二种现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反感,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不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对教会产生更加对立的情绪,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永远地自暴自弃,自己看不起自己,最后永远沉沦下去。

那么教会对于犯这种罪的人究竟应当怎么处理呢?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就向今天的教会显明了处理这种罪的属灵的方法。这一处经文记载了圣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书信里面的一段涉及关于犯淫乱罪的人应当怎样处理的内容。对于已经信了主,已经得知神的真道还犯了淫乱罪的人保罗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可以看到保罗非常明确的态度:奉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意思是:把犯淫乱罪的人从主的保守中赶出去,赶出教会,交到撒旦手中,让这样的人受撒旦的攻击和伤害,盼望这样的人在受苦当中能够回头,能够悔改,能够重新地回到神的恩典当中,最后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所以,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应当值得今天地上每一所教会的借鉴。教会把犯淫乱罪的人赶出教会,交给撒旦,不是对犯这种罪的人的惩罚和报复以及仇恨。教会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出于爱心。教会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赶出属灵的团契以后,是为了让这样的人看到离开了主的团契以后自己属灵的光景是何等的悲惨!教会希望这样的人能够在这种悲惨的属灵的光景之下重新回头,重新回到神的大家庭里面来。

今天教会里面有很多的人只要一知道哪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就论断别人,就审判别人,自以为义,好像自己很圣洁一样,,好像自己就是神一样,站在神的高度,代替神来执行公义,代替神来审判别人,代替神来定人的生死。这是不对的。我们没有这样的属灵的权柄,因为审判人的是神,而不是人。罗马书144上,圣使徒保罗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怀着恶意批评那些灵性上软弱的信徒。没有一个人可以随随便便地,不负责任地去审判别人,说这个人一定灭亡,或者说那个人一定得到永生。如果今天有人说: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可是我想说的:你怎么知道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呢?我们不要用这种论断的口气,审判的口气说话。如果主哪一天真地让犯这种罪的人重新站立起来,继续行走信仰的历程,请问:你还敢去审判他们吗?你还敢去定他们的生死吗?这就是圣使徒保罗为我们今天每一位基督徒所定下的如何对待犯罪的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属灵的原则!当然,对犯这种罪的人批评、警戒、责备、劝勉都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用论断的口吻定别人的生死,这是不可以的。基督徒应当记住:对于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事,我们都不能用绝对的、静止的属灵的眼光来看,而应当用相对的、发展的属灵的眼光来看。因此,当教会发现这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以后,一方面要很严厉地指出这个罪恶的危害性,必要的时候,正如经上说的,把他交给撒旦;另一方面要有耐心地劝勉这样的基督徒悔改。这才是教会最正确的做法,而不是一刀切,说什么奸淫罪就是死罪,犯了这种罪的人永远不得救!当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其他人就立刻怀着恶意定这样一种人的生死,甚至说侮辱的话,这种论断看上去很公义,但实际上接近于野蛮,不讲道理,一点点爱心都没有。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来定人的罪呢?不是的。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就是为了救人,正如太1811上,主耶稣说:“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对于犯这种罪的人,其他的基督徒应当用痛苦、难过的心情来劝勉他们,应当用耶稣的慈爱来挽回他们。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重视犯罪的人的灵魂,把这样的人的灵魂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这就是圣经中所提到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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