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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奸淫”这是神的第七条诫命。今天可能有一些人对奸淫罪有一些片面的看法,有一些极端的思想。有人认为: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一个得知真道的基督徒,当他一不小心犯了奸淫罪以后,就等于说被判处了死刑,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认为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永远都不得赦免,犯了这种罪的人就永远进入了地狱,天堂是无份的。那么这些观点是不是正确的呢?事实上这些观点已经走向了极端,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笔者不是为犯奸淫罪的人辩护,更不是纵容这方面的罪恶,而是怀着敬畏神的心诚诚实实地把神的道讲明,把神的道讲清楚。)
圣经中从来都没有说过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5:16里面提到了“至于死的罪”。那么,这“至于死的罪”是不是就是指我们人头脑里所想像出来的“奸淫罪”呢?孔祥锦牧师解释得非常好。他告诉我们:一个已经尝过天恩滋味的人,又故意背离神,离弃真道,走向异端,这等人就犯了“至于死的罪”。陈终道牧师也说:亵渎圣灵的罪及拒绝基督的救赎之罪,属“至于死的罪”。这两位牧师都没有说:奸淫罪就是至于死的罪。因此,“至于死的罪”就是指一个人得知神的真道以后,还是继续不断地灵性堕落,不愿意回头,不愿意悔改,屡次消灭了圣灵的感动和引导,亵渎了圣灵,抛弃了唯一的赎罪祭。这种罪就是“至于死的罪”,而这个罪会给人带来灵性的永远的死亡。
可能有人会说:“一个人得知真道以后,还故意犯奸淫罪,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难道这种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吗?”因为希伯来书10:26上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但希伯来书的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一个人知道神的道以后,若故意犯下大罪,无论你怎样悔改,耶稣也不会接受你的悔改,无论你怎样悔改都没有用,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个意思呢?怪不得今天有很多的人信了主以后不敢受洗,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怕,他们怕受了洗以后再犯罪,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怕受了洗以后,即使悔改也没有用了。最好是什么呢?最好是今天受洗,明天就离开世界,那多好啊,清清爽爽地见主。可是我想说的,受了洗的基督徒是不是犯了罪以后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呢?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因此不敢受洗,迟迟不受洗,你是不是还想贪恋罪恶而不肯受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你在神的面前就没有罪吗?那么受了洗以后,得知真道以后,若再犯罪,是不是赎罪祭就真的没有了呢?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究竟怎么解释呢?如果有人还坚持认为:一个人若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的话,悔改也没有用,因为赎罪祭再也没有了。如果有人真的这样理解的话,就和另外一处经文产生了矛盾。哪一处经文呢?那就是约一1:9上的经文。约一1:9上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尽我们一切的不义。”来10:26上这一处经文里面提到了“犯罪”这一个词。这里的“犯罪”不是指具体的哪一种罪,而是指当人得知真道以后,灵性不断堕落下去的一种状态。如果人仍然在罪恶的里面,不知道回头,不知道悔改,不顾神的真道,不顾神的真理,固执己见,继续走在罪恶的道路上,继续在罪恶中沉沦下去,那么像这样的人虽然他们得知神的真道,可是却没有归向神的真道,却抛弃了神的真道,却不要这个唯一的赎罪祭,却不顾圣灵一再地感动和引导,自己走上了灭亡的道路。这样的人轻看了主的宝血,践踏了主的宝血,又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像这样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基督徒。请问:像这样的人,像这样的基督徒,他们把唯一的救赎的途径给抛弃了,他们还想通过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吗?再也没有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了。因此,希伯来书10:26的这一句话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就是指那些不知悔改,灵性堕落,走向沉沦,抛弃神的真道,亵渎圣灵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
有的人刚刚信主的时候,热情很高,信心很足,可是后来却信心冷淡,最后离开了主,不肯信主,又回到了世界当中,教会不来了,又不做祷告了,从此以后就离开了主;有的人他们也在正常地聚会,也在正常地祷告,也在正常地读经,这种人在人的眼里面好像也是基督徒,可是神却知道他们是一群口头上信主,心却远离神,表面上信主的人,因为他们的心仍然在罪恶的里面,没有真正地归向神,因为他们没有一颗真正相信神的心。因此,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就是指这些假信主却仍然在罪恶中死不悔改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也就没有了,正如来6:6上说的:“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所提到的“犯罪”绝对不是指奸淫罪。奸淫罪绝对不是至于死的罪,犯了这种罪的人也绝对不是毫无指望,也绝对不是从此以后就离开神的面。所谓“至于死的罪”也就意味着再也没有重生的机会了,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了。如果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那么就表示人犯了这种罪以后,悔改和不悔改一样,悔改也没有用。很显然,奸淫罪不是没有回头的机会,有回头的机会。既然有回头的机会,请问: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吗?在撒下11—12章记载:大卫王看到拔示巴沐浴,于是就动了淫念,最后和拔示巴发生了肉体的亲近关系,犯了奸淫罪。请问: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道呢?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律法呢?大卫当然知道,可是大卫还是犯了奸淫罪。大卫犯了奸淫罪以后,神有没有赦免他的罪呢?神最后还是赦免了他的奸淫罪。神为什么要赦免他的奸淫罪呢?因为大卫悔改了。当然,神虽然赦免了大卫的罪,可是大卫也为此罪付上了血的代价,神刑罚了大卫。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明白这样一个属灵的真理: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犯了罪以后,虽然悔改了,神赦免了他的罪,但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罪付上一定的代价,这就是罪所带来的后果。另外,在约8:3—11的经文里记载了耶稣并没有定那个行淫妇人的罪反而赦免了她,并嘱咐她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这一处经文告诉我们:主耶稣愿意随时宽恕人生命里的任何的罪,但前提条件就是人必须真正地悔改。因为悔改是代表人心灵上的改变,因为悔改可以获得属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