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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旨意虽然高过人的意念,但与世人生活有关的部分,他却很乐意让人知道,并深盼他们积极的遵行;至少基督徒,神确实有如此的要求与期盼。故此,所以认真的基督徒都当努力寻求并实行神的旨意,以使自己蒙福并让神喜悦。由圣经来看,想要明白神的旨意,至少有以下六大途径:一、圣经中明显的指示;二、圣灵在人心中之感动(或催促或禁止);三、理性分析与感情喜好之抉择;四、属灵圣徒之意见;五、环境发展之印证;六、神的特别指示。兹分述细节如下。
圣经中明显的指示
有许多伦理道德性的问题,圣经中早有明文之规定,例如:“不可偷窃”、“不可奸淫”、“不可贪心”等,清楚地说明了神的旨意,故不必再浪费时间去研究“婚外情是否合乎神的旨意?”也毋须去讨论“抢劫银行是否出于神的带领?”因为像这类明显的道德原则,只要多读圣经并切实遵行即可。
但毕竟有些不是黑白绝对分明的问题,譬如:可否抽烟或喝酒等。事实上,圣经并未提到抽烟之事;至于为了治病而饮用少量的酒是否可行的(参提前五23),只是切切不可醉酒(参弗五18)。不过圣经仍然提供了相当多的原则,让人明白在这些事上如何行才是合于神旨意的。
保罗在写《哥林多前书》时提出了三个行事为人的原则:
一、“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总不受其辖制。”(六12)所以,凡对自己没有益处的事必不会合于神的旨意,也不应该去作。好比抽烟。其实医学已经证实了抽烟与导致肺癌有密切关联,甚至连“二手烟”也害人非浅。既然抽烟对自己和别人皆有害而无益,那就显明神的旨意是不要人抽烟。至于酒醉误事的例子,那就更多了。酒后滋事、打架、乱性、车祸等,全是被酒精辖制而产生的恶果,这些必然也决非神的旨意。
二、“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要求别人的益处。”(十23、24)这也是说,凡对别人没有益处的事是不合于神旨意的,也不应该去作。例如:插队抢先、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高声喧哗,或者开车飞快、乱闯红灯、路肩超车、不按交通规则等。凡让人感到不安或威胁等任性妄为的行径,必都不合于神的旨意。
三、“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31)这应该是最高的原则,故越多研读圣经则越多明白神的旨意。不过,凡都由圣经中明白神旨意的人,必须先存着乐意顺服神旨意的心。因为神惟独显明其旨意给顺从的人,否则神何以指示他的旨意呢?事实上,任何无心顺服的人,即便读了圣经的指示,也仍然不能真明白神的旨意。例如,祭司长、文士、希律王及博士都由《弥迦书》得知“基督当生在伯利恒”,但只有博士真心顺服神且专心去朝拜,才确实明白神的旨意,也才真的蒙主引领见到了主耶稣;其他人仍然是不明白神旨意的。故明白神旨意的秘诀就是研读圣经并顺服圣经。
圣灵在心中之感动(催促与禁止)
这是主耶稣亲自的应许:“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十四26)“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十六13)
使徒保罗也清楚地说:“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八14)“愿……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14)“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五19)感谢神,圣灵先重生了我们,又住在我们里面,并且不断地指教、引导、感动我们行在神的旨意中。因为惟有圣灵知道神的事(参林前二11),也惟有圣灵会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参罗八27)。
但圣灵感动的正常途径,通常会藉人内心产生“是否平安的意念”作为准则。当主耶稣说完圣灵的指教之后,接着就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约十四26、27)保罗也强调要让基督的平安在心里作主(参西三15)。故当人营私舞弊、欺骗诡诈或图谋不轨时,内心必定感觉不安。又当我们爱神、爱人、为主舍己、秉公行义和发挥良善美德时,心里必拥有平安。
圣灵感动所带来的平安与否,乃是神旨意敏锐的试金石。这平安是“基督的平安”,是真理的准则,也是明白神旨意的途径。然而,这样的平安又与另外两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一是基督的真道,另一是信徒的良心。
在《约翰福音》第十四章二十六节,主耶稣提到圣灵指教的同时就说:“圣灵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而类似情况又再出现于《约翰福音》第十六章十三节中。由于圣灵的指教与默示,新约接着旧约而产生。此外,当保罗论到“基督的平安”在心中作主时,紧接着就强调要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参西三15、16)。故圣灵的感动,是要把主话语的精义光照在信徒的良心里。凡用心读经和熟记圣道的信徒,就越发对圣灵的感动有灵敏和强烈的体察。凡合乎神旨意之事,内心就会有基督的平安在其中作住;凡违背神旨意的,内心就会产生忐忑不安的感觉。举凡引起内心不安以至存怀疑之心而作的事,也就是不出于信心的事。保罗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若出于这样的情况,那必定是违反了神的旨意。
圣灵的感动与信徒的良心关系至为密切。一般世人的良心因与神隔绝而渐渐昏昧、麻木,以至功能不彰甚至到丧尽的地步(参弗17-19)。但信徒因主耶稣宝血之洁净而得无愧的良心(参彼前三21;来十22),并且又因圣灵的重生,就由灵性死亡中复活过来(参弗二1、5),恢复了良心的正常功能,以至行事为人都应该凭着良心(参徒二十三)。保罗是生活在良心常被圣灵感动之下(参罗九1;林后一12),且保持对神、对人常存无愧良心的基督徒(参徒二十四16)。然而,一个人的良心是否敏锐,必然与其敬虔爱神的心成正比。凡尽心、尽性、尽意爱主的人,必不消灭圣灵的感动(参帖前五19),也不会让圣灵担忧(参弗四30)。故当圣灵一有感动,基督徒的良心立即发挥功能而产生平安或不安之反应,以至能够心意更新而变化,并察验出何为神良善、纯全、可喜悦的旨意。至于关连到两人以上之事情,圣灵的感动会产生“众人皆以为美”的结果(参罗十二17),若众人意见纷扰或争吵不休,就需要等候神藉其他方式显明其旨意了。特别是男女婚姻大事,必须圣灵给双方相同的感动;决非一方坚持受到圣灵的感动,而另一方则表现惊恐或无动于衷。若真如此,反而证明那并不是出于圣灵的感动。
理性分析与情感喜好之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