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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告和赦免(2)

作者:基督教华人网     来源:基督教华人网 时间:2018-09-17 10:40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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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到认罪的时候,我想有必要把罪做个基本的分类。在神学上,我们比较经常接触到关于罪的分类,比如原罪和本罪、罪咎和罪孽、罪念和罪行等,主要是指着罪的存在范围和程度而言的。但是就罪的性质而言,我把它分为三重类别:道德性的罪、生命性的罪、信仰性的罪。

  贪心、淫**乱、谎言,这些都是道德性的罪,但这些罪是源于内在生命的败坏,而生命的败坏是出于信仰上对神的背叛。因此,道德性的罪是基于生命性的罪。生命性的罪是基于信仰性的罪。比道德性的罪更可怕的是生命性的罪,比生命性更可怕的罪是信仰性的罪。这三者既不可混乱,又不可分割。今天的许多信徒,甚至许多教会的讲台已经对罪的观念很淡漠了,责罪少,认识罪更少。

  以道德性的罪代替生命性的罪,这是世上人本主义者、道德主义者的说法;以生命性的罪代替信仰性的罪,这则是教内律法主义者的习惯。但是弟兄姐妹,我们却应当知道,我们的罪,首先是信仰性的,其次是生命性的,最后才是道德性的。

  1、信仰性的罪

  什么叫作信仰性的罪?信仰性的罪是告诉我们犯罪始于对神的悖逆、背叛。所有的罪都关涉与神之间的关系。神是义的本体,义和罪是对立的,离开义就是罪,离开神就是罪。神是公义的审判官,犯罪就是对这位最高审判官的公开挑衅。今天我们许多人讲罪的时候,没有神的观念。罪不仅亏缺了神的荣耀,罪也不仅是得罪神,罪就是悖逆神、背叛神。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样式造的,堕落之人有义的观念和残缺的义,但人若以这种义代替原义,这就叫自欺。但可怕是,人以自己为主,以自己做审判官,做道德的裁定者,他们自己就是神,当然把神的标准给改变了。所以他们谈罪,谈罪和审判,跟神都没有任何关系。

  今天我们时常听到人在传福音时讲到神是创造主,是救赎主,但很少听到人讲神是审判主。为什么?因为讲到审判会把人吓跑。但是弟兄姐妹,如果我们讲到开始却不讲结局,这是合理的吗?神是创造主却不是审判主,祂还是神吗?没有审判,还需要救赎吗?这些都是罪人的通病,是人本主义者的通病。他们可以讲信仰,却不要神;可以讲罪,却不能有神。因为他们自己就是“主”,就是“审判官”——我判断你是义就是义,是罪就是罪;我认为你得救,你这个人就是得救的,我认为你没得救,你就没得救。

  这决不是我在危言耸听,这个荒谬的世代,有许多怪异的现象,许多教会的讲台是莫名其妙的:你只要进“我的教会”,只要“跟我好”,只要口中“耶稣”、“耶稣”念一下,你就是得救的,否则就没得救,就是异端。

  那些现代的“文士”包装得好一点,他们也说罪,但他们的罪观里没有神,没有神的律法。他们只在意道德行为上的罪,在意对人犯的罪,在意言语的态度,却无视人对神所犯的罪,无视人对真理的践踏和藐视。为什么他们注重道德性的罪,大大过于注重信仰性的罪?因为他们没有按真理而行,用自己的标准代替了神的标准。正如主耶稣所说的,蠓虫他们滤出来,骆驼倒吞下去。

  主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约14:21、24)凡是以自以为是的观念,堆砌起来的信仰,不过是沙土上的房子,风一吹浪一冲就没了。

  2、生命性的罪

  什么是生命性的罪?生命性的罪就是说人的罪性深入人的人性,人已经全然败坏了。我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我是一个罪人,我这个命坏了,我有一颗不能不犯罪的本性。罪和我这个人不可分,犯罪是我这个人在犯罪,弃罪也必须要弃掉我这个人。

  这就是基督教所独有的原罪观,一般宗教没有的,普世文化没有。任何一个自称是基督教会的教会,讲罪,讲悔改,讲救恩,讲生命的再造,如果没有讲到这个点,就只是在外面摸来摸去。

  因为没有讲到这一层,一个人必定不会乐意丢弃自己的生命,将旧生命与主同死,也必定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位复活的耶稣,作为他个人的生命之主。他们不可能交出生命的主权,有谁会乐意丢掉自己认为不错的东西呢?何况是自己的生命?

  因此,有那么多的人,以为可以不与主同死同活,只要靠自我的努力,自我的道德善行,借修路铺桥等宗教活动,就可以解决罪的问题。这是世界宗教的普遍特征,可惜也已经成了今日基督教的普遍特征。

  明白了生命性的罪,我们就可以知道,我这命已经坏了,因此我需要耶稣作我的生命。我有罪,罪在我的生命里面,我无德无义,我之所以道德败坏,乃是因为我生命败坏。

  道德性的罪普世文化都在讲,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伦理也是这样教导你。所有的宗教文化都有罪观,但都在外面摸。它们知道人有罪,但不知道罪从哪里来,罪该怎么解决。它们都承认人有罪,但不会承认人就是罪之根。因此,属肉体的人也会认罪,但他绝不会愿意承认自己就是罪的中心,绝不会愿意丢弃自己这个“己”。

  所以,我们的主才一针见血的指出:“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太10:38、39)主为什么要求人一定要舍弃自己的生命呢?因为已经堕落的自我中心的生命是以自己为主的生命,他们以“我”当作“主”,把“我”看作“神”。以自我为主的生命,与以神为主的生命是对立的,一在亚当里,一在基督里。主不可能在你的心中,与另一位“假主”并列作主。

  一位真正谦卑的人,是丢弃自己生命的人,是厌弃自我的人。因为厌弃自我,所以他得到新我,这是当初的得救经历;因为厌弃自我,所以他持续活在新我中,这是现今的成圣体验。真信徒愿意在这条审判的路上,持续不断地被神破碎,因为每一次对旧我的压榨,每一次对老我的打击,都只会造就他的新生命。一位真正追求成圣的人,会乐意借各种环境来省察自己,读经时的光照、讲台信息的领受、圣徒交通时的规劝,甚至外邦不信之人的辱骂,一旦出现对付自己的人和环境,他们均会视为自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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