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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弟兄姊妹们!我们今天之所以站在恩典之下,是全赖神的怜悯,基督的救赎。如果按律法可以称义的话,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就白死了,只因为我们遵守不住律法,基督来到世上为我们收住了全律法;只因为我们无法靠着自己的行为救赎我们,基督才以自己无罪的身体代赎我们的罪孽。我们当像保罗那样谦卑的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
保罗说他是个罪人中的罪魁,意思是说他在罪人中是个最败坏的一个人。
做为基督徒,生活、行事为人都当有好行为,这样,我们才能与蒙召的恩相称;只有好行为才能使神的名得荣耀。基督徒要行出好的行为,是我们的本分,也是新生命的表露,但绝不是称义条件。你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