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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日子以前,我得着一位姊妹从外省寄来的一封信。这位姊妹原是这里的一位基督徒,去年夏季从大学毕业,被派到外省工作的。在她的信中有几句话说:“感谢主,叫我认识祂,并且使祂的话常常刻在心中,以致在到这里工作以后,和以前在学校中,没有什么贪污行为。在会堂常听见您讲到在工作的地方要公私分清,我几乎有时觉得太重复了。但是现在想起来,如果不是这样一次再次听见这样的教训,恐怕不会这样深刻的记在脑筋中,如纸张铅笔等小东西,就不会加以注意,以致变成公私不分了。这次自我坦白,在我的记忆中能想得起来的事上,没有为私事用过公家的东西。”
许多人在看见卫生行政当局布告种牛痘或注射虎烈拉预防针的时候,就觉得麻烦讨厌。如果始终没有多少人患天花或虎烈拉,大多数的人一定都会觉得推行种痘和注射预防针的人是多事。但如果有一天真发现了天花或虎烈拉,有许多人传染上这些病症以致丧了性命,到那时候他们才会感激那些推行种痘和注射预防针的人。
罪恶为害于人一点不比天花和虎疫更轻,它的传染性也一点不在天花和虎疫之下。我们常常警告劝戒信徒不要犯罪,就如同卫生行政当局推行种痘与注射预防针一样。一个人在未曾因犯罪受害以前总不会知道罪恶的可怕,因此对这些警告和劝戒也就不觉得怎样需要。有一天他看见别人因为犯罪招来了祸患,他自己却因为听了劝戒未曾犯罪,所以没有受害,他才知道那些劝戒是何等贵重,这实在是他最大的幸福。如果不幸他因为不留意那些劝告以致犯了罪,惹了祸,他才懊悔他为什么不早留心那些劝戒,因而自责自恨,那就已经太迟了。
我从十四岁悔改信主以来,就很注重信徒的品行。以后我在神的恩典中越长进,就越羡慕圣洁的人生,也越恨恶罪恶。从那时直到今日,我看见世界上充满了罪恶,我也看见教会中充满了罪恶,我还看见许多真诚悔改信了主的圣徒也屡屡的陷在种种的罪恶中,我又看见许多热心为神作工的传道人也有许多不虔不义的行为。因为我恨恶罪恶,我对这些事便不能缄囗不言。因为神吩咐我大声疾呼责备众人的罪恶,我万不敢放弃他给我的使命。(赛五十八章一节)。因为我看见许多人因着犯罪受了害,我更不忍坐视不救。有这几个原因,所以我在讲道和著作中不断的斥责人的罪恶,招呼他们悔改,也不断的劝告听众和读者应当怎样行事为人,应当怎样远离一切不义的事。我又感觉如果把这些教训讲得太拢统,也许众人还不知道怎样实用在生活中,因此我便举出许多具体的例子来,使众人知道什么是应当作的,什么是不应当作的。在这些例子中我把大事和小事都列举出来。那些日常生活中的琐事,凡我所看到并我所能想到的,我都一样一样的提出来,摆列在信徒面前,告诉他们说什么是应当作的,什么是不应当作的。这样,信徒不但明白了圣经中所讲的真理,也能把这些真理与实际的生活配合起来,因此活出圣洁高尚的生活来。
不信的人和假信的人那样常常犯罪并不足为奇,最令人希奇的就是有些真诚悔改信了主的圣徒也常常犯罪。他们所以常常犯罪,一个原因是因为他们还活在肉体中,这个肉体不是好东西,它常牵引我们,缠累我们,不但使我们不能作我们所愿意作的,而且使我们去作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但另有一个原因,就是我们因为在未信主以前多年多日活在黑暗和罪恶中,被这世界弄瞎了心眼,因此把是非,正邪,善恶,黑白,都淆乱不清,有时甚至把它们都颠倒过来。在我们信主以后虽然明白了圣经中许多道理,但到遇见事情的时候,我们的思想还是受着旧意识的支配,因此继续着去作从前所作的事。我们明白圣经中的真理,但这些真理与我们实际的生活结合不起来。在这种情形之下,必须有人把圣经中的真理与我们实际的生活一条一条的结合起来。这种结合的工作需要十分清楚,十分详细,这样,我们才能藉着圣经中的真理,把旧日那种错误的意识都除掉,代以圣经中的教训。
举一个很普遍的例子说罢。许多人为别人或为公家办事的时候,暗中从里面得一些钱归自己使用,这在我国以往的社会中几乎是被人认为天经地义毫无疑问的事。就拿为公家买东西得回扣这件事说罢,很少的人不认为这是办事买东西的人应当享的权利。但仔细分析一下,我们便晓得这实在是一种偷窃的行为。在得回扣的人也许认为这是商店给他的酬劳。但商家却早把这项回扣的款加在物价里面,因此也就等于办事的人从经手的款项中偷窃了一部份。退一步说,纵使商家不把这项回扣加在物价里面,经手买物的人也没有权利享受这种酬劳,因为他在作事的地方所领取的薪金就是他办事的酬劳。他既担负一种工作,就没有权利每月在会计处领一份薪金作酬劳,另在商店里得一份回扣作酬劳。圣经中虽然没有一句话提到这件事,但圣经中却说了一个原则──“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章二十八节)。买东西从中得钱是一件不光明不诚实的行为,也就是一种偷窃的行为,所以基督徒不可这样作。这一样教训我在讲道的时候记不清说过多少次。例如:
“为人办事买物不从中得一丝一毫的利益。”
“属世界的人为公家或别人办什么事,总要设法从中得一些钱;基督徒断不可这样作。”
“基督徒无论在那里作事,总不可取不义之财,连一点也不可取。不可用诡计将公款入私囊。不可受人的贿赂。不可在为公家办事或购物的时候从中得钱。不可因为别人这样作,你也就这样作。当记得你是基督的门徒,你的主鉴察你一切的行为,将来还要照你所作的报应你。”
“经手的财物不分多寡当廉洁不苟;交接的朋友无论男女要正大光明。”
“为公家或别人办事或购买物品,切不可暗中得钱取利。如果你作这样的事,不只是犯罪得罪神,损伤自己的德行,而且还要毁坏你在社会中的信用,早晚你自己要因此受害。”
私自取用公家的东西,在我国的社会里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把公家的家俱拉到自己家中陈设,把公家的煤柴运到自己家中燃烧,把公家的工人派到自己家中服务,把公家的文具带到自己家中使用,这种公私不分的情形几乎到处可以看见。不过“公私不分”乃是公家的东西和私人的东西不分,但私人的东西和公家的东西却分得清清楚楚。我们只看见许多人把公家的东西带到私人的家中使用,很少看见有人把私人的东西送给公家使用。这种行为明明是不合理的,但一般人因为作惯了,看惯了,竟没有几个人认为它是一种罪恶,甚至连基督徒也不在例外。我在这二十几年中当讲道的时候记不清提过多少次。我屡次引证我那位没有会过面的良师谢洪赉先生在写字桌上预备两份信封信纸邮票的事:他在写公事信的时候就用公家的信纸信封邮票,写私人的信就用自己所买的信纸信封邮票。我恳切的劝戒听众不可取公家的东西供自己私人使用。在我的著作中也屡次的有这样的话语:
“无论人知道或不知道,凡不属自己的财物,就是一文钱一张纸也不苟取。公家的财物和私人的财物要分得清清楚楚,绝不为私人取用一丝一毫公家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