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肉体死与向灵活(4)
“如今”,是说又一次进入了新的转机和开始,这转机是因经历反复的挣扎和失败,终于使我们认识到肉体的彻底败坏和绝望,从而安息于生命之灵的救恩。正所谓“人的尽头,就是上帝的起头”!
“在基督耶稣里”相对于“在亚当里”。
在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已经讲明有关人类如何在首先的人亚当里被“定罪”,却又使我们在末后的亚当——基督耶稣里得以“称义”(定罪的反义)。这是因着我们归入基督的死,使我们脱离了亚当里罪和死的规律,从而得着生命的释放,并因联属于主的复活,而归到基督生命和称义的律中。在解释中,也提到了三个“归算”,这就是在亚当里,亚当的罪归算到众人身上;在基督里,上帝却使众人的罪归算到基督身上,基督的义归算到众人身上,使之被称为义。
“定罪”在原文有两个意思:一是被判定有罪,一是承认自己无力遵行律法,因而不能逃避罪责。人在亚当里先是被判为有罪,后是自己无力遵行律法。但人因基督的代死,使我们从亚当里迁到基督耶稣里,不但被称为义,而且因圣灵的内住,也就不再无能;不但不再被定罪了,而且要凡事遵行天父旨意。
此处所讲的仍然是两个“律”,不过不是讲第七章的“良心”律和“肉体”律,而是讲“肉体”律和“生命之灵”的律。第六章十六至十八节告诉我们,基督徒既然得了自由和释放,就不要再重新献给罪,作罪的奴仆。“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这就叫做向罪死、向上帝活。而此处所强调的是,一个人既然与主同死,他不但向罪以自己为已经死了的人,向肉体也当如此,不再随从肉体活着。不然,就等于将自己重新置于罪和死的权势之下,作罪的奴仆。是的,人随从肉体、体贴肉体活着,就脱离不了失败的生活。
罪和死的律是在亚当的旧生命里面,而在基督里丝毫没有这样的律的地位。在基督复活的生命里,只有生命之灵的律。人在基督的死里,是摆脱了罪和死的律而得到完全的释放和自由。我们在基督的复活生命里与主联属为一,就必然生活在另一个律里头,这就是生命之灵的律。
2、活在灵里
第五章十二节到第六章二十三节,是讲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问题。而第七章一节至八章三十九节,是讲活在肉体里与活在灵里的问题。在亚当里和在基督里的问题,是地位问题;活在肉体里与活在灵里的问题,是生活行为的实际经历问题。地位问题是一个客观的真理,而活在肉体里与活在灵里的问题是一种主观经历。我们必须将客观真理,变为自己个人的主观经历。我们有了因信称义的地位;罪和死的律是在亚当里,在基督里只有生命之灵的律,没有罪和死的律。肉体与亚当相联,圣灵与基督相联。我们活在肉体里,就要经历第七章中的失败;我们活在灵里的时候,客观的真理才成为主观的经历,即经历基督的得胜。
活在肉体里的意思,就是我们凭着在亚当里的自己,行自己所不能行的律法,其结果是虽然依照事实我们是在基督里,但生活行为却与我们在基督里的事实完全相反,只能凡事随从肉体、体贴肉体活着,不服上帝的律。活在灵里面的意思就是说,让圣灵在我里面作我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我所做的只是随从圣灵,体贴圣灵活着。
3、律法之义的成就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律法的难处
第七章让我们看见两大难处,一是律法,一是肉体。若非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3),律法本不会造成难处;所以,真正的难处乃是我们的肉体,也就是指在我们的肉体里。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对于律法的要求,一个人并非所有的罪都犯过一遍,他只是不能完全遵守,总是会触犯某些条款。也许有人有许多好行为,甚至道德非常高尚,不过,人无论行为多么好,道德多么高尚,他总是有不完全的地方。
就如少年财主(太19:16-22),他虽然自以为从小就遵守了各样诫命,却还是问耶稣说:“我还缺少什么呢?”因为他知道自己并不完全。人如果要进入永生,就应该在上帝圣洁的道德要求上行为完全。然而,这是没有人可以做到的。因此,当主耶稣针对他的具体情况,具体指出他应该如何对身边的人实践“爱人如己”的诫命时,他却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看重钱财过于那些贫困弟兄和邻舍的性命。所以,主耶稣说,像这位有钱人要凭自己的义进上帝的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难。但他又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26)
我想,少年财主不能进天国不是因为有钱,而是因为靠行为称义。而撒该同样是一位财主,他却一点也没有指望凭行为得永生,他只是感到自己是罪人,需要耶稣,因此得到上帝的救恩(路19:1-10)。
(2)律法之义的成就
上述经文可意译为:“律法因为肉体的软弱所不能成就的,上帝却亲自成就了,他差他儿子成为肉身的形状当作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的罪案,使律法所要求的义实现在我们这些不服从本性、只顺服圣灵的人身上。”
上帝如何成就救恩?差他儿子成为肉身的形状当作赎罪祭,在肉体中对于罪作了判决和刑罚,败坏了罪的权势,拆毁了罪在肉体中的一切工作。
“成为罪身的形状”,基督只是成为罪身的形状,他却没有罪身的罪。就像摩西在旷野所举的铜蛇,它只是有蛇的形状,却没有蛇的毒素。所谓“形状”,也不是说基督没有实际的肉身和人性,而是说他虽然道成肉身,却没有放弃他无罪的神性。“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