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肉体死与向灵活(3)
根据本节的对比结构,说明良心的律和罪的律是相对的;良心的律是在人的内心,罪的律是在人肢体中。问题是人内心的意愿、倾向和毅力,往往抵不过肉体的情欲、爱好和弱点,所以虽然两律交战、对抗,其结果必然是肉体压过内心,拖累全人去顺服罪的律了。
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就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麦克白本来是个忠诚于国王的将军,但当听了森林女巫他将作王的预言后,就在潜意识里埋下了罪恶的种子。后来又受到有野心的妻子的蛊惑,使他终于决定对来自己城堡作客的国王下手。在他拿着凶器走向睡熟的国王的路途中,良心始终在召唤他、提醒他、阻止他,他犹豫过、惶恐过、企图后退过,但就像有魔鬼扯着他的手一样,他还是举起剑刺向了满面慈容的老国王,完成了弑君篡位的罪恶计划。此后,他和妻子便活在恐惧、忧虑中。麦克白夫人常常拼命洗手,可是总觉得自己手上有血腥味。他们逐渐走向疯癫、死亡,堕入永劫不复的深渊。
感谢上帝!人的尽头就是上帝的开始。当人彻底认识自己没有力量自救的时候,就要向自身之外寻求拯救,就是专一仰望上帝的拯救。因为我们向上帝承认自己的无力和无助而寻求上帝的帮助时,我们就要进入另一个更有能力的律,那就是“赐生命圣灵的律”。
五、三个“律”
1、三个“律”的名称
从第七章二十一节开始,保罗已经提到有三个“律”。这三个”律”,第一个叫做“愿意为善的律”,也就是良心律或说道德律;第二个叫做“罪和死的律”,我想,换个说法,它就是所谓“罪和死的权势”;第三个就是上述经文所提到的,叫做“生命之灵的律”。
2、三个“律”的位置
第七章着重描述了每当我们要凭血气的意志遵守上帝的律法时,“愿意为善的律”与“罪和死的律”在里面相争的光景和结果。
关于这两个律在“我”里面存在的位置,“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7:23),保罗这里讲得非常清楚,他将“愿意为善的律”称为“心中的律”,而将罪和死的律,称为“肢体中另有个律”。关于“生命之灵的律”,从“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这句话使我们知道,这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一个“律”。
3、三个“律”的来源
这三个“律”是从哪里来的呢?我想,“心中的律”应该代表着人起初照着上帝的形像被造那个真正的自我,上帝所放进人良心中的“道德律”。
那么,这个“肢体中另有个律”是从哪儿来的呢?它不是上帝所创造的,而是第五章十二节所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从而进驻在人属肉体的旧生命之中的。在伊甸园,上帝警告亚当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结果,因为亚当背弃上帝的命令,从此罪和死也就成了人类肉体生命的特征。
既然罪和死成了肉体生命的特征,你就不能指望他自己改变行为而得救,因为他作不到。除非死,他才能终止罪的行为。因此上帝对我们的拯救,不是叫我们“改”,而是叫我们“死”。因为只有“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6:7),不再作罪的奴仆了。不是说让我们自己去死,而是藉着耶稣的身体而死。
至于“生命之灵的律”,从本章三、四节告诉我们,它是上帝借基督耶稣死而复活的救恩所作成的。
4、三个“律”的比较
人“立志为善的律”是软弱的,“罪和死的律”是有能力的,这就是说,人的良心有道德意识,但苦于肉体中有罪和死的权势,使“我”立志为善而行为却不能自主。所以一直无法摆脱失败的生活。
但在基督里生命之灵律的权能,比罪和死的律更有能力。如果我们将罪和死的律与生命之灵的律从源头比较,罪和死的律是源于撒但的欺骗,但生命之灵的律是出于上帝借基督作成。从名称上比较一下,你就会看到,罪的力量不能和圣灵相比,而死的力量不能和基督复活生命——也就是希伯来书所说“无穷之生命的大能”相比。
六、生命之灵的律(8: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1、基督耶稣里的律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这处经文可意译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已经无罪可定了。因为生命之灵的律,也就是那使我们同基督耶稣生命联合为一的律,已经把我们从罪和死的法则下释放出来。”“赐生命圣灵”,原文为“生命之灵”。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