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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人的蒙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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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道人的“外在呼召”,是指神藉着祂所设立的合法教会,按合乎圣经的原则与程序,透过选举与按立的方式,把祂所要召的人给显明出来。“外召”是对“内召”的外在印证。一个人没有“内召”,不能作传道,但一个人就算有了“内召”,如果还没有教会“外召”的印证,也不能急着上讲台。这就像总统虽然选出来了,但还要通过就职典礼才能上任一样。否则,你自己说神感动你作传道,人又怎么知道你的感动不是冲动呢?神对传道人的呼召是双向并重的,祂不但让蒙召之人明白祂的呼召,祂也让教会明白祂的呼召;祂用真道感动被召的人,祂也用自己的教会,把这人产生出来。所以,缺乏个人确定的“内召”和教会合法的“外召”,不能确定这人就是被神所召的传道人。

  “内召”和“外召”并不都是同时进行的,往往“内召”会在“外召”之先,有的人等候的时间短一些,有的人则会长一些。“内召”和“外召”之间的时间差是在神的手中掌握的。如果一个人内心中已经确知神召他了,但还迟迟未等到教会的呼召,这只能表明主的时候还没到,他就该继续用信心守着,装备自己,等候时候到来。

  “内召”的确定性和“外召”的合法性,对一个传道人来说是很重要的。蒙召的人都知道,传道要面对许多教内教外、心内身外的艰难与争战。魔鬼是控告大师,时常向我们射来火箭,越是面对重大事奉的关头,争战就越激烈。面对撒但的火箭,世人的诽谤,弟兄的误会,这时,使传道人站立得住的不是恩赐、资历或过往得胜的经验,而是神不变的呼召——耶和华的主权,耶和华的信实,永远是祂子民的坚实保障。神自己呼召的,祂必负全责。

  若没有“内召”的确定性,传道人就无法在争战的讲台中站立得住,除非撒但不攻击他。对于那些真正蒙召的人,从神而来的那一次刻骨铭心的呼召,会有效地伴随着他的一生一世,成为他软弱中的坚定力量。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参罗11:29)。这种“内召”的笃定性是神在祂仆人身上的奇特作为。

  “内召”的确定性固然重要,“外召”的合法性一样重要。所谓“外召”的合法性,所强调的是蒙召的人不但要经过教会产生,而且是要经过教会的合法程序产生。这里的“合法”,不是指合人的法,而是指合神的法,即圣经原则。没有“外召”的印证,“内召”就无法获得有效证明。不但蒙了“内召”之人无法落实岗位与职分,反过来还会影响他在内心深处对自己蒙召的确实把握。

  内外召的平衡很重要,出于神的作为必有平衡,出于人的总是失衡。我们常会看到人要么用“外召打内召”,要么用“内召打外召”。有的教会领袖自己一有需要,或一时性起,觉得某人适合作出口,就不管他是否被神所召,硬把这人塞到讲台上。这就叫做“用外召打内召”。反过来又有一种情况,就是有的人只凭一己的感觉,一有冲动就说是神呼召他当传道,既不凭道省察,也不寻求印证,弃圣经规定的教会秩序于不顾,这叫“用内召打外召”。

  内外召都是出于同一位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关联。既然神所呼召的人,神必藉着教会把他产生出来。这就表明不可能脱离开教会的背景来看待传道人,不出于神的所谓“教会”,所产生的必然是不出于神的“传道人”。人们质疑那些从来没有教会背景的所谓“游方牧师”,也并不是全无道理的。

  3)必须按圣经原则呼召传道人

  “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牧师、长老是神赐给教会,为要造就教会的职分。职分既是“神在教会中设立的”,(林前12:28)传道人自然就应该藉着教会、透过教会而产生,是教会产生传道人,而不是传道人产生教会,这是一个必须要坚持的重要原则。

  很多基督徒以为按立传道人是个别教会领袖的事,跟自己无干,这种认识是教会的一大亏损。传道人是由教会产生的,这就要求全教会的会众在传道人的“外召”上,要尽起把关的责任。传道人的选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绝不可以随便。从某一个角度讲,传道人设立的成败,关系到人的生死,教会的兴衰。但人的软弱使得教会在这一点上最容易出错,由此也带来了巨大的亏损。因为击打牧人,羊就分散;攻陷传道人,也就攻陷了一大批受他影响的人,有的时候甚至是整个教会。正是因此,保罗才劝提摩太为人按手不可过急。(参提前5:22)

  所以,教会当拒绝一切凭人意设立传道人的做法,牢固树立必须按圣经原则选立传道人的观念。新约圣经(特别是教牧书信)对设立传道人的资格与程序有非常清楚的要求。神的儿女应当要有这样的共识:凡不按圣经、违背圣经产生的传道人,并不具备合法的属灵权柄。

  “内召”是传道人自己与神之间的关系,外人不能尽知,但“外召”却是神赋予教会对传道人蒙召上的把关权,教会不可丢弃这个权柄。无论是旧约以色列众支派首领的选举(申1:9-18),还是新约主耶稣升天后补选使徒(徒1:15-26),亦或初期教会选举七位执事(徒6:1-6),新旧约圣经都让我们看到教会对选立领袖的慎重。

  教会对传道人的“外召”通常有两个方法,一个是“自上而下的按立”,另一个是“自下而上的选举”。所谓“自上而下的按立”,是指由合法、成熟的教牧群体,按圣经原则,经由长期考察来按立传道人;所谓“自下而上的选举”,是指由合法的教会(有正确信仰的群体),按圣经的教导,透过合乎圣经原则的选举,将在他们中间已经显明的、合乎圣经要求的传道人选举出来。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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