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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真伪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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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这个问题也不是,是否拣选使信心和悔改成为不必要。基督向我们颁布传福音的命令,祂的福音是: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信福音。现在,得救的信心——真信心,上帝看为称义和悔改的信心——是上帝所要求的。然而,得救之信心的源头在上帝那里。信心是恩典,是从上帝而来的恩赐。如果我们问,是否我们的信心有一些影响,或是否在上帝面前,我们的信心有些“功劳”,答案是:信心完全是恩典!信心,像悔改一样,是圣灵所赐的一个“福音的恩典”。如果你要问:“这是否意味着上帝对罪人有所要求——信心——若上帝不赐给他(罪人),他就不会有此信心?”答案是:当然如此。我们死在罪恶当中。奇妙的是,当一个罪人听见福音,圣灵就开启很多罪人的意念和心灵,并赐下信心和悔改。奇妙的恩典!

  第五,这个问题不是上帝的绝对主权(祂的拣选)和祷告需要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上帝的绝对主权(祂的拣选)和敬拜,顺服,降服与主基督的需要之间的矛盾;很多基督徒感觉这有一个张力,事实上,两者之间确有矛盾存在。

  这所谓的“矛盾”来自我们的逻辑推理,非来自圣经的教导。的确,圣经要我们使用我们的理性——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然而,圣经也教导我们如何运用我们的理性。我们必须学习如何运用上帝想要我们思想的方法去思想,我们也必须学会如何用上帝要求我们思想的方法去思想。如果圣经教导,上帝拣选那些蒙拯救的人,那么我们就接受并相信它。然而圣经到处都在宣讲,上帝要求我们悔改,信基督,祈祷,敬拜祂,和传播福音。上帝有命令,我们就必须遵守。如果所有这些教训和命令出自圣经,就没有矛盾。若我们觉得有矛盾,问题不是出于上帝,也不是来自圣经,而是源于我们的逻辑。我们的逻辑规则并不是来自上帝,而是出自一个罪人,名为亚理斯多德。我们的逻辑必须放在上帝话语的亮光下接受评判和更新,以致成为门徒合用的工具,如同献给上帝的赞美之祭。

  第六,一个相关的议题是,当人们面对例如像地震及海啸的灾难时,他们总是问的一个神学问题是:为什么?神仍然是全能全善的吗?有些人就在面临灾难时放弃了对神的信靠。他们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是神是有限的。几十年前美国的一位犹太拉比﹝HaroldKushner﹞写了一本书,为何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WhenBadThingsHappentoGoodPeople﹞结论就是神并非无限的;祂有所不能。浸信会神学家ClarkPinnock和GregoryBoyd作为后保守福音派,提出「开放之神」的神学也得出类似的结论。我们不能以「自由意志」作为我们的起步点,然后得出「神是有限的」这样的结论。

  问题不是盲目地相信上帝,即使在灾难面前;而是对上帝在罪恶的世界中的作为与干预的理解。

  问题不是人有没有自由意志;而是人是自主的,还是非自主的。

 
  三、“自由意志”的定义

  让我们试着给“自由意志”一个定义。当我们回顾教会历史,发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好比选择穿哪件外套,乘什么交通工具去上班,午餐吃什么口味的食物等。“自由意志”一词的内涵相对要复杂的多了。现在我们来看教义史上对“自由意志”的不同定义。

  经典基督教CLASSICALPROTESTANTISM

  第一、经典基督更正教,(ClassicProtestantism即我们基督徒所称的基督教)相信人是有道德选择与责任的:这种自由称为“自由代理”(freeagency)或“道德责任”(moralagency)。其实翻译这些名词非常困难,因为agency这个字,至少包含两个观念:(一)真正的选择;(二)道德责任。“自由代理”(freeagency)指人的思想,言语,行为不是由于外在强迫;人所做任何事都出于内心的自愿(outofhisownheart)。人的行为或善或恶,都是发自内心。换言之,人的心境或“本性的必然性”(thenecessityofnature)决定人的行为。威斯敏斯特信条九章一节:

  上帝使人的意志有“天然的自由”(naturalliberty),既不受强迫,也不受任何本性的绝对必然性(absolutenecessityofnature)影响,决定向善或向恶。

  继续下面的讨论,我们必须先把握这项原则:人所有的思想,言语,行为皆出自人的内心,即按照“人本性之必然性”。

  第二、所有相信人有自由意志的基督徒,同时也相信世界中“次因”是真实存在的。“次因”是指宇宙中导致事情发生的因素,包括人的内心,行为,自然力及其他因素等,都在影响着事情如何发生。我们相信“次因”是真实存在的,它们的运作,影响并决定了事情如何发生。举个例子:一个苹果从树上掉在地上,“次因”包括风,地心引力,和这颗苹果本身的成熟度。然而,那些接受基督教改革宗教义的经典更正教徒,他们相信“次因”的运作,是因为上帝在宇宙中设立了它们,并在至高之处掌管它们。毋庸置疑,宇宙中一切事情的发生,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种种方式等,皆在上帝的预定掌管中。然而,导致事情发生的次因同样也真实存在。它们之所以真实乃因上帝设立了它们!威敏斯特信条告诉我们:

  上帝从万古以先,以祂自己的旨意按着祂最智慧,最圣洁的计划,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不受拦阻,不会改变。但上帝这样决定,又不至于使祂因此成为罪恶的创始者。(修译:但上帝这样的决定,绝非罪恶之创始者。)也不至于使祂因此侵犯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于使“第二因”因而失丧其“自由”与“偶然”(contingence)的性质,反倒得以树立。

  显然,上帝安设这些次因,俱个到位,因此人和世界是“自由的”;事件的发生是很多不同的偶然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问题是:次因的“自由”和“偶然”与上帝的“预定”两者之间矛盾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是因为我们使用的逻辑使然,这套逻辑不仅是有限的,而且也是被罪所玷污的。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

  主后第五世纪,奥古斯丁与教会中的异端伯拉纠派争战。伯拉纠的自由意志观从他怎样看待罪与恩典反应出来。他认为: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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