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再结婚
吴主光 对某些人来说,本文的原则可能太松,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可能太紧。但作为一个共通的标准来说,我们认为本文已经足够解决一般有关离婚与再结婚的问题。再者,这篇文章绝没有任何鼓吹离婚,也没有任何削弱以往我们属灵的立场的意向。在对离婚的研究中,我们同样没有将圣经的教训作任何增加或删减。 宣道会的教导与立场 一、引言 1.我们认为婚姻是社会的基础,是神圣的结合。正如创世记二章十八节所记载的,主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 婚姻制度是神亲自建立的,而且在人类的历史中,婚姻一直被视为神对人类德道的法令,是神所赐福的。以弗所书五章启示出婚姻神圣的真理,夫妇的结合被形容像基督与教会的联合一样。 2.因此,今天教会必须付出任何代价去鼓励和维持婚姻的制度,维护神所启示婚姻的根据。很可惜的,有一些人企图在神的话语以外加添一些道德原则,虽然也有一些人坚持圣经的教训,但却持有不同的见解,尤其是关系到已离婚的人是否有权再结婚的问题。为此,宣道会感到有需要表达出我们在这方面的立场,好使宣道会众教会在真道上能同归于一。 3.虽然本文不可能为所有问题作出详尽圆满的解答,但相信可以作为准确的指南,应用到各种不同的需要上。本文在书写时,特别考虑到北美洲社会的情况,因此,海外的教会可能需要稍作适应性的调整。
1.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是一个人人都当尊重的制度(来 13:4),是神在人类历史中继续其创造工作的一部份(创 4:1),使人类可以享受蒙福的伴侣生活(创 2:18)。婚姻并非是人格健全的必需部份,亦不是神对人类不可缺少的要求。相反的,婚姻却往往成为神对个人呼召的拦阻,限制了人对神呼召的响应,使他不能无条件地将自己摆上,因此,有一些人以得着恩赐不婚为福气(太19:12;林前7:7)。 2.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是终身一夫一妻制,这是创世记二章二十四节清楚表示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节经文就是主耶稣所曾引用,要推翻当时人们对摩西律法过份松懈的解释。(太 10:6)。虽然在旧约时代,多妻的制度流行,但这并不等于「一夫一妻」的制度被取消了。保罗在罗马书七章二节那里说: 「就如女人有了夫丈,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朿,丈夫若死,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请参考林前7:39)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