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离婚吗?或可以和离过婚约人结婚吗?
问:马太5 章32 节的话是什么意思呢?请详细解释。 答:圣经中关乎这方面的教训约有三组重要的记载: (1)(申24:1 至4;参赛50:1;耶3:8) 旧约时代摩西曾许可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即许可离婚),但必须给她休书,使她在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嫁人。(即许可离婚后再结婚。)但这并非神原来的旨意,是摩西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这样许可他们--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太 19:8) 神创造人的初时,设立婚姻的制度,绝不为人预留可以离婚之条件的。离婚,完全是人类犯罪之后的产物。摩西见以色列人不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而随意休妻;与其让许多妇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于痛苦,不如使以色列人郑重其事,必须给予被休的妇人休书,经合法的手续,才可以休妻。并使被休的妻子证明本身是洁白的,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权利。(申24:1~4)。
-- 按这两处经文的记载,主耶稣的意思约可归纳为: 甲、向当时的法利赛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说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结合之后不可离婚--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 所以摩西的办法,只是对不肯遵从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色列人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而已!(但这办法在旧约时代是被认许的(参赛50:1;耶3:8;太19:8)他们不可以为照着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觉是已经履行了律法,自以为满足。
换言之,离婚的正确理由只是因为对方犯奸淫,否则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稣不是说若夫妇之一方犯了奸淫,就必须离婚,乃是说因这缘故而离婚或离婚以后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凡休妻另娶的",休妻与另娶是两件事)
a. 对自己-- 使自己陷于犯奸淫的罪中。因为这样行,实际上是轻慢了神设立婚姻制度之神圣。 b. 对被休的妻子-- 使她无辜地蒙受淫妇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妇了" 的"叫" 字,原文poiew 是"产生"、"作成"、"使之变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当理由,则并非为犯奸淫而休妻的,实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种不合理的情形下陷于与淫妇相同的地位上了。 c. 对于娶那被休之妻的人-- 使那人也犯了奸淫的罪:"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妇人既是不合法而被休(不应休而被休)的。在神眼中,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则娶这被休的妇人,当然也是犯奸淫了。
-- 使徒保罗教导哥林多人如何与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相处时,有关夫妻离异的问题,其意见是: 甲、"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7:10,11)换言之,不可离婚。 按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人信主之后,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在信仰上不同心(甚或逼迫反对),他们不知是否应离婚,保罗在此针对他们的疑难,给他们明确的答案,不可离婚。
综合以上三处圣经的记载,试按对以上真理之应用方面,作如下之结论: 1. 基督徒应竭力保持婚姻的完整。无论怎样情形下,离婚都不是神最美好的旨意。 2. 在丈夫或妻子确有犯奸淫的事实,家庭环境又无法抵受时,若离婚不算犯罪。 3. 为信仰的缘故,以致被未信主的对方用强硬手段离弃,例如虽然信徒方面反对离婚,对方却利用种种藉口和诡计,从法律方面获得胜诉而离异;(地上政府对离婚之法律各异)这种情形下离婚,罪不在信徒方面(林前 7:15)。 4. 信徒若因对方犯奸淫(不是自己犯奸淫),而经合法手续离婚,以后若再嫁娶不算犯罪。 (注意太19:9 主所说的"休妻"与"另娶",原文是在两个不同的短句中,是两件事。) 若不是因对方犯奸淫,而是因对方用种种手段被逼按法律手续离婚的,就不应再嫁娶(林前 7:8),因为这种离婚,虽然按地上的决律是合法的,但在神面前却仍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形下被离弃的一方,就是被无辜地陷于与"淫妇"同等的地位的人。但如果在离婚后,对方已经另外嫁娶,则信徒方面亦可以嫁娶了。因为这项离婚在神面前既是非法的,则对方另外嫁娶就是犯奸淫,对方既犯奸淫,这离异就不论在地上的法律方面,或在神方面,都成为合法的,信徒再嫁娶就不算有罪了。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