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谁告解/认罪(3)
《约翰福音》第八章1-11节记载了一个行淫时被抓带来见主的妇人,文士、法利赛人借此试探耶稣,要求耶稣定论是否将她按摩西律法规定用石头打死。如果耶稣说不打则违背了摩西律法,说打则违反了罗马的法律和自己所传的道。耶稣知道法利赛人的假冒伪善和险恶,就告诉他们:“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可以先拿石头打她”!耶稣又弯腰在地上划字,NRSV版本的圣经下注:耶稣用指头在地上写下各人的罪行。这些人如果不被耶稣指出他们的罪行就会穷追猛打,不肯甘休,还把自己当圣人。听到耶稣的话,这些人从老到少,一个个灰溜溜地走了!是的,谁未曾犯过(宗教意义上的)罪?按照耶稣的标准,你我都是罪人,又何必50步笑100步!只剩下耶稣和那个妇人时,耶稣问妇人:“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妇人说:“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平平安安地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唯一一个没有罪的人反而不定人的罪!耶稣没有告诉妇人:“坦白从宽,如实招来,不可抵赖,把细节说清楚……”耶稣没有,其实妇人早悔改了,耶稣比谁都清楚,对悔改的人,耶稣从来不定罪!他甚至从未强迫人在他的面前细数自己的不是。你以为一条条细数自己的罪,才叫认罪吗?不!如上所述,认罪不光是承认自己的罪,认罪也是认同神对罪的一切看法,甘心接受神的救恩,悔罪而悔改。认罪是一种心灵和行为的回转——转向上帝!罪的本质不是行为的不当,而是对上帝的背叛,以致该活出的上帝的荣耀没有彰显,反而玷污了他的荣耀。所以犯罪本质上是得罪了上帝,认罪也应是面向上帝。 我们再来看看姐妹自杀的事件,她的失败不在于她曾经犯过淫乱的罪——上帝早已赦免了她!她的失败在于她不知道自己已蒙了父神的赦免,不明白上帝的救恩,而去寻求人的赦免。她不知道她就是父神所爱的儿女,别人接纳她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耶稣永远爱她!她无须通过人去得到赦免,人无权定她的罪,更不能赦免她的罪。她的悲剧就在于她受到教会的封建传统观念有关告解的毒害,不明白神的救恩之道。而教会的悲剧则在于不明白自己的身份,僭越了上帝的主权,和始祖一样妄自尊大,欲与上帝试比权!又太过于感性化,以自己的喜好定是非,将一个本来可以活下去的人逼死!以人带替神去接受人的认罪,是对认罪本身的拦阻和混淆,“罪人“不可能在心理上把人和上帝完全等同,而信靠人如同神一样。难道人说她不蒙赦免他/她就不蒙赦免了?难道你说他不得救他就不得救了?难道传统说自杀的人不能得救他就死定了?对无知而绝望的人,肯为他而死的上帝难道就不能拯救一个力不能胜的自杀者吗?上帝能不垂听一个垂死的自杀者最后一刻的叹息和忏悔吗?你能判定自杀者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不曾向神哀求吗?幸亏上帝没有把审判的权利给教会的领袖,不然,不讨他喜欢的人都得下地狱!教会的悲剧往往就在于她太过于迷信观念和传统,而忽视了上帝的主权和慈爱,以及他所赋予人的理性与信心。 在我们中间流行一种观点:教会要复兴必须完全对付掉罪,要公开承认,宣告你过去隐而未现的罪,圣灵就会充满,教会才会复兴。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把自己的过去描绘甚至夸大成一个“罪魁”,而今是蒙了主何等的恩典!其中有些做作,有些真诚。赦免不仅是在信仰的意义上被神称义,在良知上也解除了撒旦的控告权!过去就已经不能再成为上帝复兴教会的拦阻。上帝的赦罪与那些听众有何关系?难道上帝的赦罪需要那些人的投票才算通过?认罪是向神的忏悔和回转,是向撒旦的得胜宣告,如果你时时活在罪疚中,需要人的认可才安心,那不正是对父神救恩的不信任,而在相信和接受了撒旦的谎言的控告吗?(你需要抵挡和斥责它的控告),你越是如此,不就是越在珍藏自己的罪吗?《诗篇》66篇18节:“我若注重(cherished)罪孽(sin/iniquity),主必不听”。天天活在自己的罪疚中,每日复述,反复回忆自己的罪行,不正是在注重(cherish)自己的罪,而看轻了神的赦免之恩吗?圣经说神是信实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赦免!这里清楚说明,神(我们信和认罪的唯一对象)是信实的(言而必信),我们若认自己(既不能赦免人的罪,也不能期待人来赦免你)的罪,神一定会赦免我们,你又何必去找那不能拯救你的人呢? 我们很习惯充当一个自义的听人告解(confess)的“神父”,甚至为了教会的圣洁和为了对对方负责任,不惜做一个逼人认罪的审判主。这无异于逼一个伤心的乞丐在雪地里脱衣服,既受寒冷又受羞辱!如果一个人根本就不认罪,你就无须逼他认罪;如果一个人已经知道认罪,你则没必要逼他认罪。他自己已经和上帝做了交代,逼人认罪无非是假设对方已经犯了罪——即你心中早已绘好的一副他犯罪的图画,这一图画本身是基于你自己犯罪本性的经验,它本身就是虚构的,对方的心思和行为不一定就和你的经验等同,但如果对方的叙述和你的图画不同,就会被你视为撒谎或避重就轻。你太过相信你的经验,而你的经验往往是不可靠的!逼人认罪本身即在拦阻人自己通向上帝,因为他无法把你等同于上帝,而你也并非真正了解他,像上帝对他的理解和爱一样。正像在本文的开头所述的事件,一群人逼一个无助的求祷者一条条数落自己的罪状,不正是拦阻了她通向上帝吗?正像老人所言:“你们就没有罪吗?一群假冒伪善的家伙!”很有哲理!这是弱者用生命对权势和不公待遇的控告。去逼一个人一条条数落自己犯罪的“细节”,用超过对神、听道10倍的“热情”去品味这些“细节”,这不有点变态吗?乐于听颂此道,乐于逼人尴尬的叙述和告解与乐看变态的电影,与施虐有何两样?!将自己得胜的自义的快感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这难道就是那群属灵人的所为! 读《列王记上》17章17-24节,让我吃惊不已。经文讲到以利亚在饥荒的年代被神差到撒勒法的寡妇那里寄居,寡妇和唯一的儿子相依为命。有一天孩子突然死了,寡妇找到先知以利亚说:“谁让你到我家里来,以致让神想起我的罪,使我的儿子死呢?”我们至今仍不知寡妇犯了什么罪,她一直活在罪责中,时光的尘埃已渐渐掩藏了寡妇的罪恶感,但自先知搬来,先知圣洁的生活又突显了她尘封的记忆,她又想起了自己的罪,又开始活在罪责和对罪的恐惧中,她怕罪会秧及其他。果然她的儿子死了!所以就有了上面的那段话。寡妇以为,如果不是先知的出现,上帝就会和她一样淡忘自己的罪责,岂不知当她痛悔自己的罪时,神已经赦免了她,但神要让她今天借着儿子的死也一同除掉她的罪责感。先知的反映给了我们深深的提醒,他没有问及寡妇犯的是什么罪,他甚至没让寡妇先认罪,因为寡妇早已悔罪。她数年来所受的罪责感的压抑已经够了。先知抱去寡妇的儿子,为他们祷告,使寡妇的儿子从死里复活。这就是圣经中最伟大的先知的所为——决不充当一个审判人的主,你见过哪位圣经人物要求“罪人”在他面前,在人面前认罪,细数自己的罪行的吗?本文前面所述的两个事件,那些审判者不正是僭越了上帝的主权,把本可以活得很好的人逼如绝境的吗?对无助的求祷者,他们到底需要的是审判、是定罪、还是接纳、安慰和宽恕呢?对醉酒又赤身的挪亚,需要的是遮盖还是曝光呢?面对“罪人”我们的教会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面对罪这一沉重的话题,该向谁认罪?!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