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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罪恶,像主洁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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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能会问,赦罪与神的信实、公义属性何关?首先让我们从旧约经文来看两者的关系。出埃及记34章6-7节说:「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依照神公义的属性,当是有罪必罚。然而依照神对祂子民的信实,祂愿意向回转之人显出怜悯之恩。这就是神对祂子民显出的信实,因为祂是守约、施慈爱的神,即使人有软弱,祂仍然给人悔改的机会,愿意赦免他们的罪。从这里我们就看出神对祂子民的应许坚定不变,信实到底。祂绝不背弃祂的约,总会给属祂的子民回头的机会。

  其次,祂公义的属性也是借着赦罪显明出来,因为,祂并非违背有罪必罚的公义原则。只不过祂让自己的儿子背负了人的罪责,担当了人的罪债。只要我们愿意接受基督代赎的救恩,罪的刑罚就完全担在基督身上,不再被记念。在神面前我们就能被称为义、视为无罪。这就是神的公义最高的彰显。第2章1b-2节的经文正好说明了神的义,是怎么显明出来的?约翰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里提到了神借着无罪的义者耶稣,代替了有罪的我们承担罪的刑罚,借此显出祂公义的属性。神有罪必罚的公义原则并无减损,乃是将罪的刑罚施在祂儿子的身上,借着十字架的代赎显明出来。神借十字架施行的拯救工作本身是个公义的作为,也将基督的义归算在信靠祂的人身上。从此我们更能明白神是个公义的神。

  神施恩是临到谁的身上?不是漫无目标地,向天女散花一样,将所有人的罪都赦了。赦罪之工所临及的对象,应该是那些愿意为自己的罪悔改,因着信领受基督救恩的人。第九节条件句的条件就是:「我们若认自己的罪」,这是领受神公义、信实结果效的条件。对于不承认自己有罪之人,神的公义信实毫无减损,但与他们是无关的。他们的罪并没有得赦免,他们的不义并未得洗净,因为得救恩的条件并未满足。同时,第九节说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动词是现在式,表示认罪不是仅仅是信主那一刻的行动而已,是经常性的。因此,我们若要经历神向我们显明祂信实、公义的属性,需要经常来到祂面前认罪。这并不是指信徒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被神称义,从死里复生的救恩只有一次。经常性地来到神面前求赦免,能够让我们不受罪的拦阻,经历与神生命相交的美好。这与基督一次献上,就完全有效的救恩并不冲突。称义只能有一次,蒙赦罪而与神生命相交是经常性的。

  第十节是最后一个条件句,我们若以为自己从来没有犯过罪,那是以神为说谎者。这句话的「犯罪」是完成式,表示过去一直没犯罪,到现在仍保持如此。人间不可能有此种无罪之人,罗马书3章20节说了:「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凡是违反律法的行为就是罪。这句话把所有人都归在违反律法的罪人行列。若有人声称自己无罪,等于是把神当成说谎者。这等人没有神的道存在他心中,等于是拒绝神的道,没有神生命相交的关系。正是本章开头经文警告的对象。

  我们可以对此段有个小结。约翰警惕读者,与神相交者必然要活在光明中。对于所犯的罪性必须要认罪悔改,如此就能得赦免,洗去罪污,不再被定罪。反之,若是掩饰罪行不愿承认,那是拒绝了神的赦罪恩典,否定了神的信实、公义,失去了与神相交的美好。这是我们所有信徒当引以为戒的。

  基督挽回我们,叫我们不犯罪

  「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1-2)约翰接下来对收信人发出呼吁,他在教会中是个年长的使徒,称他们为小子们,表示对他们的殷切勉励。他写信给他们的目的是要他们不要犯罪。也就是警戒他们犯罪的习性和神相交的身份不合。正如3章9节说的:「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此陈述句指出凡是已经从神而生的人,不会经常性地作出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会把犯罪当成家常便饭一样的生活形态。有的人误解这句经文,以为连一次犯罪都不会发生,这种理论与3章9节的文法不合。与本段2章1节说的也不合。本节是常见的第三条件句:「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意思是犯罪是有可能发生的,虽然犯罪发生了,我们不是因此就失去了救恩。我们有耶稣在神与我们中间为中保,这是现在式,表示此刻就有效,一直都有,绝不是指过去的事。所以,这句话不是讲过去不信主的时期所犯的罪,而是现今约翰对信徒的叮咛,目的是要他们追求不犯罪的生活。虽然信徒在引诱之下可能会失足犯罪,然而约翰告诉他们,不用担忧绝望,基督一直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会一直为我们的罪向神代求。这不是限于重生得救之时的那一次悔改归正的经历,更是信徒一生罪得赦免最可靠的依据。

  第二节经文说:「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句话中「作了」挽回祭不是指一时性的,而是个长久的事实。耶稣基督是神所设立的挽回祭。借着基督舍身流血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代替了我们犯罪的后果,挽回了神对罪的愤怒。本句话与罗马书3章25节说的内容相合:「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着基督赎罪的宝血,我们得以称义。也因着基督是我们与神之间的中保,一直在神宝座右边为我们代求,我们得以免去神与我们之间一切罪的拦阻,保持与神和好。

  第二节说到基督作为挽回祭,所拯救的对象:「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句话常会拿来支持基督成为我们的挽回祭,不但限于信主之人,连普天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得到了挽回,这想法似乎超过作者原来的意思。这句话中「不单......也是」中间有个转换语气「反之」显然是对比这两个群体。不应该理解为信主与不信主的群体。而是指当前已经信主的信徒,与普天之下将来会信主的福音对象的对比。只有信主的人才可能得到耶稣的赦罪之恩,一切的不义才可能得到洗净,这是1章9节清楚说明的。不可能普天之下所有人的罪都已经被耶稣挽回了,在神面前都算作无罪了。那与前后文归纳出来的教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就不合了。基督在十字架上舍命,成就救恩,在预备福音向普世传扬这层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针对的对象是普天下万民。然而,我们却不能说:还不信主的人所犯的罪,也已经得到赦免,赎罪祭的果效已经临到他们了。这是不合圣经整体教义的理论。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耶稣赎罪的宝血足以成为普世万民的赎罪祭,让他们可以借着信靠福音、接受救恩而罪得赦免。然而,赎罪的果效只限于那些因信接受基督赎罪恩典的人,未信之人并未实际得到赎罪的果效。

  当主再来,我们当像祂一样洁净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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