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上的信、望、爱
常说“有信、有望、有爱”,多以为是基督徒的有信、有望、有爱,其实没有十字架上耶稣基督显明的上帝的信、望、爱。人不可能有信、更谈不上望,爱也不过是一己之情欲。如同神先爱了我们,先有上帝的信、望、爱,才有人的信、望、爱! 上帝的信、望、爱与人的信、望、爱在十字架上合一,并得到真实的实现。这是圣经所独有的,神道成肉身来启示的真理,是基督信仰基要的基要,核心的核心。离开这个根本来谈神学或真理,都会沦为“撒旦深奥的道理”和鬼魔的教导。 那么十字架的真义究竟是什么呢?十字架的真义完美地彰显出神的义、神的爱、神的国。有了神的义,我们才可以因信称义、有了神的爱,人的爱才得以完全,有了神的国,人才能成为天国的子民,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 一、神的信:神的义在十字架上显明 既不能容忍任何的罪,又深爱罪中的人,怎么办?这实在一个人无法解决的难题。神用超乎所有人的思想和想象能力的方式来解决了这个问题。祂的方式是十字架,可诅咒的十字架成了荣耀的记号!“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林前2﹕2)若没有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人不知道何为义,而一直穿着自义的污秽的衣服。十字架首先显明的是神的义——神的全能、圣洁、公义绝不容忍任何罪的玷污、“非圣洁不能见主”,神的公义必须得到满足。这是神永不更改的属性,也是神永不失信的信实,以致祂舍了独生爱子,忍心差遣耶稣基督钉死十字架。有罪就有十字架,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是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林前1:23-24)为什么呢?因为: 1、罪的可怕与罚的必然 什么是罪?不属神、不出于神的都是罪。罪让人与永生隔绝,与神隔绝。从位分来说,失去本位就是罪。从关系来说,一切关系的玷污与破坏都叫罪。从做工来说,罪是对神和神的义的背叛状态,是损害社会与他人的行为,是自我奴役的权势,是让人和魔鬼联合的工具。 “罪的工价乃是死”,越认识和体会罪的可怕,才能越懂得神的义有何等完全。人在罪中的无力自拔感让人从内心渴望和呼喊拯救,这是基督信仰的根基。撒旦的诡计就是让人脱离这个根基,不以这个根基为根基,结果讲的还是“福音”,结的却是坏果子。看起来是麦子,却至终成为被火扬尽的糠秕。 加尔文说,对罪和私欲的敏感,是一个基督徒鲜活生命的保证。我们是神眼里的瞳仁,绝不容一粒罪的沙子。即便是属灵的领袖,当他对自己的罪不再敏感的时候,他就落在了撒旦的网罗中。据统计,圣经里提到神的忿怒达六百多次,人当战惊惧怕的是沾染罪污和必临到的上帝对罪的震怒。“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10:31)侍奉世上的君王尚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何况侍奉永生神呢。 有罪就有罚,这是律法的功用,叫人规范学义、知罪伏罪,而引领人来到神面前。“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6)只要人的处境像《诗篇》第五十一章中描述的那样,只有人在上帝之光下发现自己身上除污垢外一无所有,才能欣喜地认识到上帝才是完全者,更是胜利者。尽管人是失信的,但上帝是信实的。祂在耶稣基督里救赎我这样不堪不配的罪人,按照祂最初的计划和定意。这是神的信,祂的属性不更改,祂爱的心意不更改,祂永不背乎祂自己! 2、福音的根本在于主的替罪代罚 福音是关于神在基督里做的“拯救并赎回那背负祂形象,却悖逆祂之人”的好消息。“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马书5:19)如果我们看到自己是有罪,我们就要看到,福音一定要消除我们的罪责才起果效;如果我们拜偶像的心本身就是无止境地关注自我、不把神当作神,神就一定要在我们的看见和生活中得回他当得的荣耀。 神以自己的信实,主动与人立约,我要做你的上帝,你要做我的子民,我要做你的父,你要做我的儿女。罪拦阻了约的成就,怎么办?“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22)。“替罪代罚”(penaltheory)是基督教救赎论的重心,也叫“替代性赎罪”(penalsubstitution)或“替代性救赎”(substitutionaryatonement)。旧约记载献祭仪式中,祭司把手按在祭牲头上,就是把罪归在它身上,意味着献祭者与祭牲的认同,没有认同,就不能归罪,而认同,就是一种替代关系:献祭者与祭牲认同,祭牲代表、替代献祭者。(参利未记十六21-22) 新约主基督道成肉身,成了罪身的形状,也是与罪人认同,是对旧约献祭祭牲之预表的实现。“替罪”的深层内涵,是主耶稣基督与罪人的生命联合,这个联合在“替罪”这一点上有着最为深刻的实现。耶稣是为你我罪人而死,也是替你我罪人而死,在信心里,人与主耶稣认同,人与主耶稣联合,罪人与“代罪羔羊”结合,羔羊之死即罪人之死,羔羊之复活,即罪人之复活。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成为“代罪羔羊”是最深刻的神对人之认同,是神与人之结合之前提,神是以基督的“替罪”除去人的罪,基督是以自己的“代罚”免去神的义怒,使人有永生。(注:此处引用了侯军弟兄的博文《“替罪代罚”教义有圣经依据》) “替罪代罚”—“息怒和好”是圣经本身的启示(参罗马书三25,五9/哥林多后书五18-21),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赎大工。有人侧重于把福音解释为是奴役被释放,因着被释放,从罪和撒旦的权势下被释放,从命运和诅咒中被拯救,人得以与神和好,得着神的各样祝福、智慧、能力等。这种解释有极大的迷惑性,满足了人的偶像崇拜的心理,要得着才肯信。魔鬼更是能叫人能得了!万国的荣华都可给你,只要你拜它。这是要非常警醒的!那种传着福音却拜着魔鬼的,必受更重的刑罚和审判。所以说“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