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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 荣耀基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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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稣在约但河里受约翰的洗,完全是尽上了做人的责任。因他是无罪的,却站在人的地位上,与人认同而接受了洗礼。圣经记载:“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旦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洗。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这里来吗?’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3:13-15)

 

  耶稣把洗礼看成是神旨意的一部分,因此他同样有义务去遵循,并认为洗礼可以促成神的圣工,成就神在地上的使命。这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性,是人在地上的一种责任意识。另外一件事也证明主耶稣的公民意识,就是纳税。(太17:24-27)“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彼得说:‘纳’。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耶稣与门徒都承担了一个市民的责任。

 

  还有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也没有忘记生养他的母亲,他把照顾母亲的职责托付给了使徒约翰。今天,我们在世的责任在哪里呢?请看圣经的教导:

 

  (一)家庭责任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弗5:22-33)

 

  保罗在此强调了在基督里,所有信徒都是平等的(参加3:28),但他不主张废弃罗马的社会制度,而是教导所有信徒选择去顺服别人:妻子顺服丈夫,丈夫也要爱妻子,主人、奴隶、父母、子女也是如此。这样彼此顺服相爱就能维系整个家庭的秩序与和谐,彼此的爱和尊重也会增加。

 

  按圣经的教导,男人是家庭中的属灵领袖,妻子必须跟从他的带领。但真正的属灵领导也包括服事,正如基督服事门徒,甚至为他们洗脚一样,所以丈夫也要服事妻子。一个有智慧、荣耀基督的丈夫不会滥用领导的权力;一个有智慧、荣耀基督的妻子也永不会轻视丈夫的领导地位。滥用领导的权力或轻视丈夫的领导,都会导致夫妇的冲突,甚至出现婚姻危机。

 

  为什么保罗说妻子应该顺服丈夫,而丈夫应该爱妻子呢?也许因为女信徒信主后,在基督里得着自由,便觉得再难以顺服;男信徒按照罗马的习俗,做一家之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不习惯爱护和尊重妻子。当然,丈夫和妻子都应顺服对方,正如他们都要爱对方一样。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1-9)

 

  从前,一位侍从拿着皇帝的脚样找到鞋匠说:“我主人是当今皇上,你必须把这鞋做得比任何一双更好!”鞋匠说:“不能,我这里都是最好的,但没有更好的。”侍从傲慢地说:“难道你连皇上都不怕?”鞋匠一点不动声色,只是摇摇头说:“对不起,我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你要我做更好的,我这里没有,这也是因为我主人的缘故。”“岂有此理!难道你主人比我主人还厉害?”

 

  侍从生气了。鞋匠不慌不忙地道:“我主人是耶稣基督,为了他,我对所有的人都是一视同仁,皇帝与平民叫我做鞋,我都是尽最大的努力,因我把它看成是为主做的……”

 

  基督徒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认真,这样才能讨上帝的喜悦。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这应该是我们基督徒的本质。

 

  听命与孝敬是有分别的:听命表示做对方要求的事情,孝敬则表示尊重和爱。孩子不应为了听从父母而违抗神。长大成人的儿女,不应对父母蛮横,而是要孝敬他们;孩子听命父母,直至长大成人,但孝敬父母却是终身的责任。

 

  假如,我们真正相信基督,就会在家庭中,就是最熟识我们的人中常有好见证。父母与子女皆要向对方负责:即使父母的要求过分或不公平,子女也应该尊敬父母;即使子女不顺服、不讨欢心,父母也应该温柔地照顾子女。当然,最理想的是基督徒父母和子女都体贴和爱对方,若双方都放下自己的利益、彼此顺服,理想是可能达到的。

 

  (二)社会责任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为这个缘故……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7-18)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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