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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品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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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3:17)“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借着他感谢父神。”“奉主耶稣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稣的名里’,有几方面的意义:(1)表示倚靠主的能力,因主的名里有能力;(2)表示靠着主的权柄,主的名就是权柄;(3)表示代表主的旨意;(4)表示代表主自己,因为活在主里面,意即与主联合为一。这节的意思是劝告信徒无论作甚么事,像是作在神的面前,存感谢神的心,都要听主、靠主而作,并且是为主作。凡不能奉主的名而说的话,就不要说;凡不能奉主的名而作的事,就不要作。基督徒的生活原则,不是依据理由与是非,而是依据能否奉主的名说话行事,并且感谢神。没有一个人,能不认识主耶稣的名而得救;也没有一个信徒,能不认识这名的权柄和能力,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主耶稣这名如今是‘赐给人的’(徒四12);主已经将祂自己在这名里托付给我们,所以我们应当凡事在这名里而为。人人都讨厌不知感恩的人,却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都要奉主耶稣的名”,意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都要荣耀神。作为一个基督徒,不管你去甚么地方、说甚么话,我们每一刻都代表着基督,当别人看见我们或与我们谈话时,他们对基督有甚么印象呢?我们如何做才能荣耀神呢?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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