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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9)
八岁那年秋天,我读小学二年级。
有天下午放学以后,我偶然路过两百米外的大队部,发现西头那间空房子的窗户边,挤满了大大小小的孩子们。
好奇心驱使我跑了过去,拼命地往里面挤。
好不容易挤到窗户边,我从缝隙里往里一看,发现里面有个十几岁的少年,戴着手铐,低头脑袋坐在墙角。
听伙伴们叽叽喳喳地说,他是因为翻墙偷供销社的商品被抓起来的。
第二天上午,刚上完第一节课,学校突然通知各班列队在操场上集合,准备开会。
我们排队的时候,看到一台警车停在操场边,警灯不停地闪烁,几名身穿制服的警察已经站在操场前面的高台上。把我吓得大气都不敢出。
我们刚刚站好,高音喇叭响起,那个被关起来的少年随即被带到台子上。有位警察向我们现身说法,教育我们千万不要去走违法犯罪的道路。
然后,又将少年的两个同伙也拉到台子上。我掂起脚一看,立刻惊讶得张大了嘴巴,其中一位竟然是我本家的小叔!
天哪,我居然没有想到,经常和我一起玩的小叔,竟然是一个这样的人!
随即,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发生了:他们刚在台子上站定,还不到一分钟,小叔竟然跳了下来!
台子很高,小叔跳下来以后直接摔了个嘴啃泥。他刚翻过身还没有爬起来,立刻被两位从台上跳下去的警察死死摁住。
“警察叔叔,”小叔哭着说,“你们打死我吧,但是别冤枉我,我真的没有偷啊!”
转眼间,三十五年过去了,这一幕我依然记忆犹新。
在这个世界上,谁愿意忍受冤屈的苦楚呢?甚至逼到墙角时,人们不惜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十二岁那年,我开始阅读圣经,有一天偶然读到《彼得前书》,立刻被震撼了:
“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2:22-24)
主耶稣本为无罪,却亲身担当全人类所有的罪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难道,这不是人世间最大的冤屈吗?
然而主耶稣并没有说什么,他默默地承受这一切,甘心情愿为你我而受死。
甚至他在临死前,仍为那些钉他的人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
今天,基督徒无论在家庭中,还是在职场上,难免会忍受一些冤屈的苦楚;甚至我们也会为着信仰的缘故,忍受一些不该有的造就和对付。
我刚成为传道人的时候,一想到这里我就感到很痛苦,因此不断地向周围的人解释,告诉他们我的信仰并不是他们想像的样子。
然而很快我就不再解释了,一来是他们不愿意听,二来是我从彼得的教导中找到了答案: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9-20)
如果我们忍受了冤屈的苦楚,实在是与主一同经历了十字架的苦难。因为这条路,本来就是一条令人深感不解甚至时常误会的道路。
圣经说:“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彼前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