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24:1-67
以色列人的神通常被称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侧面可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人在以色列人心目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当然,当我们回头查考他们三人的人生事迹时,会觉得以撒有点“名不副实”。因为以撒并不像他的父亲和儿子一样做了些惊天动地,值得世人铭记的事情,相对来说以撒却显得有些默默无闻,像是他们两人的绿叶,甚至圣经本身对他的记载的篇幅要明显少于两位先祖。我想,有一事以撒是要明显强于两位的,就是以撒幸福的婚姻。以撒的婚姻在当时算是个奇葩,现在也是个学习的典范。在以撒娶妻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三方面宝贵的原则。
首先,以撒娶的是本地本族人的女子为妻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创24:3-4参创24:6-8)对于撒娶妻的事,亚伯拉罕看的极其的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要求他家里最老的仆人把手放在他的大腿底下起誓。“大腿底下起誓”是古时最为严肃的起誓,表示双方应当信守承诺;(参47:29)若相反违背誓言,就要遭遇断子绝孙的危险。
第二,要求仆人起誓的内容是,“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从“要”和“不要”几个字眼,可以看见亚伯拉罕对于此事态度的坚决性。
第三,要求仆人即便是娶到了理想的妻子,那么也不能以任何的理由留以撒住在本地,“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创24:6)因为他要对,与神曾经所立的约定负责。(参创24:7-8)
亚伯拉罕与仆人之间的对话,恐怕最令人纠结甚或是不可接受的是亚伯拉罕竟然强烈要求“不要娶迦南的女子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参24:3-4)放在在现代社会审视,明显含有父母包办婚姻或是种族歧视的含义,这种做法已经被现代社会所撇弃甚或鄙视。
当然,我们不能自视为审判官,加以盲目的断定。我们要知道亚伯拉罕的这种做法,并不是出于现代社会视角的种族歧视、仇恨或贫富差距带来的门不当户不对,而是出于宗教信仰的问题。当时的迦南人是敬拜偶像的的族群,几乎其中的任一民族或城邦都会有自己所敬拜的偶像,而神呼召亚伯拉罕出迦勒底吾珥的主要目的是敬拜独一的耶和华上帝。同时,亚伯拉罕也亲身经历了敬拜偶像所带来的危害。罗得的妻子是什么样的人我们无从确切的查考,但从罗得选择离开亚伯拉罕迁往所多玛的事件及不听从吩咐变成盐柱和子女失败的教育上看,罗得的妻子很可能是比罗得更远离神的人。由此可见,亚伯拉罕的这种做法是单纯的出于对自我信仰的忠贞,并不是一般视角下的凡此种种。当然,亚伯拉罕也是个乐于从过往中汲取教训的人,他不会让由与罪恶为伍的异教信仰而带来的灾难再一次的家族中发生。
其次,以撒娶的是美貌善良的女子为妻 创24:15-21的经文,对利百加做了三方面的介绍:
第一,介绍利百加的身世。她的身世表明了她正是亚伯拉罕说要找的人,“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亚伯拉罕兄弟拿鹤妻子密迦的儿子。”。(创24:15)
第二,介绍利百加的个人面貌。她的个人面貌表明了她是洁身自好的人,“那女子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也未曾有人亲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满了瓶,又上来。”。(创24:16)
第三,介绍利百加的美好品性。利百加的为人处事,表明她是内外皆佳的女子,“求你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女子说:‘我主请喝。’就急忙拿下瓶来,托在手上给他喝。女子给他喝了,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叫骆驼也喝足。’她就急忙把瓶里的水倒在槽里,又跑到井旁打水,就为所有的骆驼打上水来。”。(创24:17-20)
对利百加的描述主要集中在第三方面,利百加的为人处事上。从利百加对待远方的客人的事情上,就可以断定利百加是个极其善良的女子且很有耐心的女子,这是一般的女孩子难以做到的。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利百加所使用的井绝不是现在的井,古时的井打水时相当吃力。一是需要几个人合力的把井盖打开(参29:2);二是打水的器具也比较重,一般是石头或瓷器做的;三是井可能比较深,提上来相当费力。对于一个娇柔的女子来说,完成那些工作绝非易事。利百加主动的要求打水给骆驼喝(24:19),十匹骆驼(参10节)的喝水量是很大的,很少有女子愿意如此善待陌生人,除非她是一位很有爱心的人。利百加这样做,说明她不仅使貌美而且还是善良的人;此外,通过她的举动,也可以间接的反映出她的身体极其健康,并且作事极其勤快。
“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唯有贤惠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18:2219:14)我想,所罗门王对此会深有感悟。很明显,所罗门皇帝的人生由兴盛走向没落是与女人有关“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这些嫔妃诱惑他的心。”(王上11:3)如此混乱的婚姻生活,导致的结果是“所罗门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你即行了这是,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约和律例,我必将你的国夺回,赐给你的臣子。”(王上11:11)晚年的所罗门蓦然回首,历历在目、凄凄惨惨戚戚,绝顶聪明的自己竟然倒在了女人的石榴裙下,不由得说了:“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你趁着年轻,…当纪念造你的主。”(传12:1箴5:18)
最后,以撒娶的是甘心跟随自己的女子为妻 面临将要嫁离异地的事实,我们会发现利百加所作的决定是非常干脆的:“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创24:58)其实这样的决定对利百加来说,会是个极大的挑战。“我去”就包括着四个方面:
第一、路途遥远,迦南和哈兰相距800km,意味着要长途跋涉,历经艰辛。
第二、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就意味着要离开自己的亲朋好友、乡风乡俗,去适应另一个陌生的环境,这对女子来说是个比较大的挑战。
第三、与文明之都哈兰相比,迦南还是贫瘠之地,要面临都市切换为乡村的挑战。
第四、将要成为新娘的女子,还没有见过新郎的面,不知与仆人叙述的是否相符。
我们可以从上文的叙述中发现,利百加这种毅然决然的选择不是没有根据的,而是听了老仆人完整的介绍。(参创24:34-49)在上文中亚伯拉罕的仆人非常详细的介绍了亚伯拉罕的家庭;他的信仰、家庭状况、财产、娶媳妇的标准等;老仆人的这样介绍其实是要让利百加充分的明白后,再做决定。利百加虽未见过以撒,但她相信老仆人的话,内心起了向往,因此热切地盼望“去”到他那里。利百加说:“我去”,这话表明她有决断力。由于我们信仰的特殊性,“去”是婚前必须的决断。
在以撒娶妻的过程中我们也要同样注意三件事情:
一是,亚伯拉罕决定要找一个本地本家儿媳的决心。其实这时以撒已经有40岁了,而亚伯拉罕也已经快要谢世的时候。
二是,他们为这这个事情都献上祷告寻求神的带领。亚伯拉罕、他的仆人和以撒都有祷告(创24:63)。
三是,神一直在引领着他们的脚步。为亚伯拉罕预备敬畏神而又忠心的仆人,仆人的祷告得以成就等。就连拉班也说:“这事是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说好说歹。”(创24:50)
以撒的婚恋经过,给我们基督徒提供了一些婚恋的原则:一是,基督徒应当以信主的人为嫁娶的对象;二是,应当以美貌善良的人为嫁娶的对象;二是,应当以心甘情愿的人为嫁娶的对象。这些原则是我们基督徒应当遵循的,而不只是提供参考或可有可无的。当然,这些应当性的原则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也可以自由的做出抉择,但结果我们要承担;其结果无非有两种:一是选择这样的原则,由神和夫妻二人来共同承担。二是放弃这样的原则,单由夫妻两人来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