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多之哥林多 第十四课 - 婚姻的问题(3)
10。林前七:25 ,36 - 38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这里的童身,是指年轻的未婚少女。大概哥林多教会有人问保罗,作父亲的对于自己已经达到结婚年龄的女儿,应该有什么样的责任。按当时的习惯,作父亲的有权控制他们女儿的婚事。保罗认为,适婚年龄的女儿自己希望出嫁,同时也没有什么重大的难处拦阻她结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让她结婚。若是女儿自己不愿出嫁,父亲也同意,那就留下自己的女儿不出嫁。何以保罗说“不叫她出嫁更是好”,那是根据他在上文(二十六节至三十五节)的论点而说的。我们千万不要因此认为保罗赞成不嫁娶。
这里保罗把他的心迹完全表白。在他的心中,一直认为主就要再来了,时候不多了,人要抓紧机会来服事主,不要让身边的琐事缠绕,所以他认为,若是能够,人不要嫁娶,以便专心殷勤服事主。可是他也明白,这不是主对每一个人的旨意,所以他也明说这不是主的命令,只是他个人的意见。我们千万不要误解保罗的意思。
这是保罗给再婚之人的指示。在提前五:9 - 13 他再度论到再婚的问题,在那里,他鼓励年轻的寡妇再婚。保罗在这里也允许他们再婚,只是多了一个条件:要嫁在主里的人。不过,按他一贯的看法,他还是认为守节最好。可是他不勉强人,他让每个人自己作出决定。 从这一章,我们可以看出保罗不是一个空谈属灵,住在象牙塔里的人。当他没有主的确切指示的时候,他以非常实际的智能应付每一个问题。他的目的不是要牢笼信徒,乃是要他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希望在教会里负责教导和辅导的领袖,要时常谨记这一点,不要把无谓的律法重担加在信徒的身上。
据一九九六年七月份的《婚姻及家庭治疗月刊》(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指出,美国人的离婚率约为百分之六十,即三对夫妻中就有两对是离婚的。而在离婚后再婚者,约占百分之七十五,这些再婚者离婚的比率竟然也高达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五之间!一次离婚,还是以离婚收场,他们并没有从第一次学到什么功课。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