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多多之哥林多 第十四课 - 婚姻的问题(2)
5。林前七:3 - 7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究竟问什么?难道夫妻什么时候分房也要保罗来插足?我想,这大概是一些虔诚的人为了要有读经祷告的时间,就忽略了另一半身体的需要。世世代代都有这一类的人。再一次,我们看到保罗是一个很实际的人,他不是一个空谈属灵的人,结了婚的男女是“二人成为一体”,事事都要替另一半着想。这是“二人成为一体”的最佳解释。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七:7) - 显然保罗当时没有结婚,或是结过婚,现在寡居。(他既然曾是犹太公会的一员,就必然结过婚。)他认为结婚与否,由各自来决定,他无权干涉。
若他们像我就好,这是保罗一再地劝告。我已经说过,这不等于说,保罗不赞成嫁娶;他只是说,若要专心事奉上帝,最好就没有任何家庭的事缠绕,各人要自作决定,这是上帝的恩赐。
这是耶稣基督在福音书里有关休妻的教导的翻版(可十:1 - 12,太十九:1 - 12,路十六:18 )问题是:这个教导是绝对性的吗?基督徒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离婚吗? 记得有位姐妹在一个基督教的论坛上说,她和男方结了婚后,就不再爱对方,也没有和对方同房。她问:这样可以离婚吗?又有人问:基督徒妻子被丈夫虐待几乎死去,难道还要她维持“不离婚”的名分?还有人问:双方婚后情感不和谐,家庭生活只剩痛苦,基督徒夫妻勉强维持关系有何益处?这样就能荣耀上帝吗?总之,这样的问题如汗牛充栋,要答也答不完。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个绝对性的诫命,只是一个原则。试想一想,十诫里的不能杀人,在战争的情况下也有例外,更何况是这条原则是针对当时人随便休妻再娶、对婚姻极不严肃的泛滥风气而言的。主耶稣要说的是:婚姻是神圣的,是一个盟约,我们绝对不能把它视为儿戏。破坏盟约是严重的罪行,若双方真的不能复和,而以离婚收场,双方都已经付出了严重的代价。
对当时的哥林多教会的弟兄姐妹,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因为他们大部分是外邦人,家庭之中若有一个信了耶稣,就要面对这个难题。保罗给的指示不是从主那儿来的,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他明白主的旨意,以使徒的权柄来说这些话。 保罗以非常实际的智能应付这个问题。当时外邦人对基督教控诉的大事之一就是分裂家庭。有的人信主后,太过属灵,把身边的另一半当作是妖魔鬼怪,忘记他(她)也是一个人,是上帝所爱的。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在家里活出基督的生命,说不定对方也能因此而得救。至于另一半和儿女是否就因此成为圣洁,我们不需要在这里建立教义,重要的是,我们要把福音传给他们,家里一切以和为贵。
保罗在这里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不要因为信了主,就以为身份改变了,以此为借口,要伸张正义,要扭转社会的不公平,要发动革命。保罗在这里不是无的放矢,他是按当时的背景来说的,因为很多奴仆信了耶稣后,有的甚至成为教会的领袖,他们跟信主的主人的关系变得非常微妙,有时还很紧张。今天在拉丁美洲的革命神学之如此猖狂,也是因为人把这个原则弃之不顾的缘故。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