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神学争论
改教派(以后称为基督教,以别于天主教)虽然建立了稳固基础,并且迅速地发展,但内部的问题却日益明显,而天主教国家在政zh i及军事上对于基督教国家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战争有一触即发的可能。事实上,主后一六一八年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冲突真的爆发了,随后三十年的战争在欧洲造成很大的伤害。
在路德去世后不久,德国教会在神学的问题上便出现了一些分歧,我们曾经提过,路德的得力助手墨兰顿在气质上与路德很不相同,他是一位温和中庸的人,一方面极力寻求与天主教和解,对于天主教的传统不像路德那样的激烈反对,另一方面,他亦非常欣赏加尔文派的一些观点,尤其是加尔文对圣餐的瞭解。路德在世的时候,他们的感情盖过他们中间存在的分歧。当墨兰顿寻求与天主教和解的可能时,路德也不反对,就是当他觉得墨兰顿与天主教方面讨价还价时让步太多,他也容许。墨兰顿在神学思想上很早便与路德有歧见,特别是他对人的自由意志的看法,他比较接近路德攻击的人文主义者,同时他也相信人的善行是救恩的一部分,虽然人不能靠善行得救,但他却强调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虽然存有这些歧见,但墨兰顿却没有与路德争辩,只是安静、服从的在路德的领导下工作。这种亲密和谐的同工关系在历史上是不常见的。
然而,当路德去世后,问题便开始出现了。路德不在,墨兰顿固然会比较自由地抒发自己的见解,但其他跟随路德的人便不像路德那样对他包容。在主后一五四八年六月,路德死后两年多,查理一世企图促使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各大门派达成和解,便请不同的神学家共同草拟一份《奥斯堡临时和约》。但这份和约在很多基督徒眼中仍然保留力量太多天主教的传统,因此,虽然在名义上,基督徒的贵族接受了这和约,但却没有真正在他们境内落实推行。为了进一步使天主教和基督教达到真正的和解,墨兰顿便与另一位德国的主教协助毛里斯侯爵草拟另一份和约,称为《莱比锡临时和约》。里面坚持信义宗的一些基本教义,却也同时保留了天主教传统的一部分,例如崇拜时用拉丁文,承认天主教的七项圣礼等。墨兰顿认为在和约中保留的天主教传统是无关重要的(Non-essentials),但对于一些路德的忠实追随者,他们认为墨兰顿出卖了信义宗的信仰,激烈地抨击墨兰顿,由此,信义宗内部的神学争论便渐渐扩大,造成严重的伤害。路德的忠实追随者称自己为纯正路德主义者,而支持墨兰顿的被称为腓力派(因为墨兰顿的全名为腓力·墨兰顿)。除了对天主教抱不同的态度之外,对救恩的看法,他们也有一些分歧。腓力派相信人虽然堕落,但没有完全失去对神感应的能力。纯正路德派却坚持在堕落后,人完全没有对神感应的能力。因此,腓力派认为圣灵与人同工,叫人离罪归向神,而纯正路德派则认为救恩完全是圣灵的工作。在另外一方面,纯正路德派倾向完全否定善行,也倾向否定教会纪律的功效。而腓力派却坚持人在重生后,善行是他得救的明证,并且在成圣的历程中,纪律的约束上及操练是很重要的。除了这些有关救恩的争论以外,还有关于圣礼的争论。墨兰顿觉得路德过于强调基督实质地存在于饼和酒之中,在这一点,他认为路德仍不能摆脱天主教的传统,反过来他却非常欣赏加尔文对圣餐的理解。加尔文认为基督只是在属灵意义上存在于饼和酒之中,亦即是说,饼和酒有基督属灵的能力和恩典,对于接受饼和酒的人有属灵的功效。这样一来,纯正路德派便和认为墨兰顿及他的支持者为"潜伏在信义宗内的加尔文派",更因此对加尔文派产生恶感,而导致日后彼此不相往来。
为了平息争论,两派在主后一五七七年达成协议,彼此接受一项共同草拟的《协同信条》,然而这信条却未能完全消解彼此间的分歧。
在改革宗(Reformed Church)方面,不同地区的教会在神学上原是非常统一的。不同的地区虽然有自己采用的信条,但这些信条都是大同小异的。然而在十六世纪后期,改革宗内的神学争论首先在荷兰出现。荷兰教会所采用的是主后一五六一年草拟的《比利时信条》及主后一五六三年草成的《海德堡信条》。这两个信条经过里敦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教授容力斯修订后,被荷兰教会正式在安特威(Antwerp)议会、伊顿(Emden)议会、多特(Dort)议会通过接纳为荷兰教会的信仰依据。然而当教牧人员广泛地讨论这些信条内容的时候,问题便开始出现了。当时里敦大学的一位教授高马勒斯(Gomarus)与一些教牧人员在解释神永恒的旨意及谕令上发生争执,高马勒斯认为神拣选及救赎的计划在祂创造及人堕落以先,已经定下。而与他争辩的一些教牧人员却认为神的拣选及救赎计划是在人堕落后才定出的。两派在各持己见中,邀请新任神学教授的亚米念(Jacob Arminius, 1560-1609 A.D.)主持公道。经过一番研究,亚米念不单否定高马勒斯的看法,就是连那些教牧人员的看法,他也不能支持,他根本便否定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样一来,整个荷兰的教会便像经历地震一样,一场激烈的神学争辩便告展开。一方面,根据加尔文派的传统信仰,神拣选这人,不拣选那人完全是出于神的美意,与人本身的态度、决志无关,就是在某人出生以先,神已经拣选了他。另一方面,按亚米念的看法,人之所以得救,被神拣选,是因为他愿意承认自己的过犯,接纳神的恩典。
渐渐的,跟随亚米念的人也不少,在荷兰形成一种势力。荷兰王企图以政zh i的权力确立纯正的加尔文主义,而亚米念派却极力相抗。当荷兰王要求境内信徒接受国家所采用的信条,亚米念派便立刻草拟《抗辩信约》(Remonstrance),内容有五大点:(一)有条件的拣选;(二)无限的赎罪,亦即是说,神的救赎本来是要给每一个人,只要人肯接纳祂的救赎,他便能得救。(三)人性部分败坏,就是说人的堕落没有完全破坏在人里头的神的形象,人虽然败坏,仍保留对神感应的能力;(四)神恩典可能被抗拒,即是说,当神的恩典临到人时,人可以拒绝接受神的恩典。神不会用祂的大能使人对祂的恩典无可抗拒;(五)圣徒可能从恩典中失落,亦即是说重生之后,不保证他绝不会再失落。
面对这五点抗辩,荷兰z /-府立刻召开多特会议,这会议不单召集荷兰教会的领袖,也召集了所有改革宗的教会领袖,为要对应亚米念主义。会议的结果当然是亚米念主义被完全否定,不少亚米念主义者被逐出教会,议会重新确立《比利时信条》及《海德堡信条》的信仰。而著名的加尔文主义五特点(Five-points of Calvinism)便是这时开始盛行于改革宗教会的,这五点针对亚米念主义的五点抗辩的:(一)神的无条件拣选;(二)有效救赎;(三)人性完全败坏;(四)神的恩典无可抗拒;(五)圣徒确保不在恩典中堕落。
信义宗及改革宗内部的神学争论使他们的信仰表达趋于严谨精细,看重推理,因而渐渐变得僵化,缺乏活力,与路德及加尔文时代那种充满生命体验及活力的神学真是大不相同了。基督教的神学于是便进入一种经院式的形态中,而十七、十八世纪的所谓"正统主义"在当时很多人的心目中是一种了无生气的神学思想,使本来亲切而切实的信仰变成客观、抽象的体系:这体系在日后也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