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作王(一)
诗篇九十三
这篇诗只有短短的五节圣经,从93篇到99篇,一连七篇主题都是讲“耶和华作王”,除了第94篇中没有出现耶和华作王这几个字,其它六篇都有。第94篇虽然没有,但是意思也是耶和华作王。这七篇诗可以说是旧约经文中有关神论的比较全面的集中论述,通过这七篇诗,可以让人对神的一些属性有较为完整的认识。
一.世界就坚定:93:1-2
耶和华作王,世界就坚定。拒绝让神作王,世界就混乱不堪。神在哪里作王,哪里就蒙福,就恢复和谐宁静。让神在你个人生命中作王,你就能蒙福。让神在你家庭里作王,你的家庭就和睦,让神在一国作王,这国就是有福的。
1.神的两件衣服:
【诗93:1】耶和华作王。他以威严为衣穿上。耶和华以能力为衣,以能力束腰。世界就坚定,不得动摇。
这节圣经让我们看到神有两件衣服,神以威严为衣,神以能力为衣。衣服穿在人的外面,表示是对外彰显的,人人都能看见。【罗1:20】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将来审判的时候,决没有一个人能向神说‘我不知道有一位神,我不知道谁是神’。因为神已经借着所造之物向他们明明的彰显了,谁都能看见,谁都能听到,无人可以有理由推诿。今天,他们可以找很多理由为自己不信神开脱,他们可以说,没有人给我传福音,我是信科学的,我没时间考虑关于神的问题,但是,到审判台前的时候,他们就哑口无言了。因为神已经将自己的永能和神性向全人类显明了,是明明可知的,不认识的人都不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的,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是故意闭着眼睛视而不见,所以,罗马书第一章里说他们是“故意不认识神”。【罗1: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神向人类显明了最能证明神自己的两件事。
A.神以威严为衣:
威严会让人产生敬畏,都在有权柄的人身上能让人感受到威严,是一种难以言表的特殊气质,威严让人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君王。假如现在国家元首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尽管他的身高或许还没有你高,尽管他穿的衣服或许还没有你穿的贵重,尽管他也是笑眯眯的看着我们,说话的声音一点也不凶……但是,我们就是能从他身上强烈的感受到一种他人没有的特殊气质,令我们不敢造次,诚惶诚恐,这就是威严。神向全人类彰显了他威严的一面,所以,自古以来,世界各国最早的文化里面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敬天的思想,这个‘天’并是非抽象的自然的天空,而是有具体人格化的智慧的主宰。中国古人也是特别敬畏上帝的,《诗经》中就早明确表明了中国古人对“天”的敬畏和信仰是上帝赐给人们的最大福祉和盼望。“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上帝威明的监察天下,掌控四方,保佑人民的安定。中国人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都说明上帝的威严是人人都能感受到的。只有现代的中国人,被这几十年无神论的教育反复洗脑,洗得有些人不再思想天道,也不再听自己良心的声音,因而变得不再敬畏上帝了。
为维护神的威严,让人对神心存敬畏,正如诗经里所说,神一直在“监观四方”,大道无为而治,对违反天道者,神必须加以审判。比如,婚姻的模式是神给人类设计的,第一对婚姻的当事人是亚当和夏娃,圣经说:“【创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一句经文里就提供了正确的婚姻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两项要素,其一,是二人;其二,是一男一女。凡符合这个模式的,就可以得福气,凡违背这个模式的就要受审判。后来,我们看到在罗得所住的所多玛城,人们普遍都不再遵守这一模式,同性恋的罪泛滥。当两位天使化作男人的形象到所多玛进入罗得的家,很快所多玛城人得知了这个消息,从老到少都围在罗得的家门口,要叫罗得交出来任他们所为。最后,神的威严显现出来,将所多玛城焚烧成灰,永远消失,再也不能被建造。罗马书也提到了同性恋的罪是非常可憎的,必会受到报应。【罗1:26-27】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并且神以高超的智慧给自然界设计了许多极其复杂的客观规律与相互关系,当人违反天道时,即使神不直接审判这些罪人,违反这些客观规律本身就会因违反这些规律而导致违反者自食其果。也就是说,上面这个罗得的例子中,即使神暂时不直接用火审判所多玛,他们也会因同性恋这种行为承受种种痛苦后果的报应。神把全地交给人来管理,人若按着天道管理,就可以昌大繁盛。如果逆着天道而为,必将带来更大的痛苦,好使人能够一直对天心存敬畏。
我们的国家因为多年以来传播的是无神论的教育,使执政掌权者与黎民百姓很多人都已不知天命、不寻天道,以至于违反天道的做法变得非常普遍,甚至连某些政策的制定也是有违天道,惹动神的愤怒。上帝在爱里创造了人类,并且赋予了每个人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这也是在文明的社会里大家普遍共识的天赋人q uan观念。每个人平等享有生命权、自由权,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q uan,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q uan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就明确提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q uan”。我们的国家因着失去了敬畏神的思想,虽然也是出于好心,希望为控制世界人口的迅速增长方面做贡献。但是,毕竟违反了自然规律,也违反了国际人q uan公约。其实稍微有点对神的敬畏,就不至于定出这么反自然规律的法规。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很多国家的人口密度,也就是人口压力都比中国大。但是,除了中国以外,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实施强制的限制生育政策。因着这项法律,多少的房屋被扒,多少的老人被抓,多少幼小的生命惨遭杀害,使神州大地满了杀人流血的罪,间接滋生的罪恶更是不计其数。虽然神没有直接审判,但是,因违反自然规律而产生的苦果,中国人不得不自己独自吞咽。因这一政策带来的最明显的危害,就是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调,刺激产生了高房价、高彩礼,3000万适龄男青年无法结婚。这不仅仅是三千万人打光棍的事这么简单,这些没有家庭,没有子女的单身男人,他们的责任感就会比较弱。这会带来高出该数字数倍的其他家庭不稳,并会引发层出不穷的治安案件,危害到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安全。其实,对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我们本不该说好说歹的,但是,看到这样明明违反自然规律和国际公约的法律,想到由此产生的极大危害,还是不免为此着急、难过,因为害苦的是我们中国同胞。现在的危害,还只是弊端的初显,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会愈加厉害。哪里违反自然规律,哪里就会自食苦果。还有,森林的过度砍伐,就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对动物的毁灭性的捕杀,就会带来生态灾难,最后苦的还是我们自己。所以,每位都基督徒有责任保护好环境,按照神的旨意管理好我们居住的地球,为自己,为子孙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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