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使尔得自由
经文:约8:31-36;加5:1;林前6:12,10:23,31。 每个人对自由的定义不仅相同;真正的自由,不是去满足自己情欲的需求,更不是活在罪恶中的放任;乃是需要在神所启示的道德律例和自然规律中求生存。耶稣慎重地宣告:“……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耶稣基督就是真理的本体,是真理之源,是永恒中判断对与错的完美标准。他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恶果——永远的审判,叫我们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 因此,基督徒的自由,离不开神真道的启示与光照;也离不开基督与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赎大工,以及圣灵的帮助和引领。我们只有在基督的真理之道中才能享有尊贵荣耀的自由与释放。 一、在基督里的自由 耶稣说:“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耶稣来到世上,是要宣告“被掳的得释放”(参见路4:18)。基督是我们一切跟从他的人,在灵性生命上获得真自由的永远的保障。“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常常遵守主道的人,必然会认识真理,这是属灵的定律。认识真理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持续不断地信靠基督并遵行他的道。我们从前时常叹息:“在我心里有一个人,使我自己不由自主。”如今主耶稣应许我们说:“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即真自由必须受真理的约束和管理,在真理的原则上生活,才能拥有完全的自由!离开了真理没有真正的自由。好像如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它每天必须按部就班地沿其轨道行驰,才有安全;离开轨道寸步难行,立刻停止一样。又如开车需要看清交通信号灯,有红灯的限制,如果一意孤行,就会撞车、进医院,躺在病床上包裹伤处,失去了一切的自由! 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真理”,他为我们所预备的救恩,就说明了什么是自由?这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基督已经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律法的指控;2、基督复活的生命已经战胜了罪,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罪的捆绑;3、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败坏了魔鬼,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压;4、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受了审判,使人在他里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胁。 罪常常奴役我们,辖制我们,但基督却把我们从罪恶的捆锁中解放出来。惟有基督可以粉碎罪的权势,使你我的生命获得完美的自由。人若没有基督的救赎,就无法摆脱犯罪的倾向与败坏的行为辖制而得以自由。我们若不在基督里,就不能脱离罪的操控及其引致的罪疚,以及魔鬼兴风作浪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参见约8:34,44)。 蒙恩之后的使徒保罗畅言道:“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1-2) 这是基督救赎恩典的成果,是神爱世人的中心环节。一个人“脱离罪和死的律”,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它再也不受罪和死的危害,而在基督里可享有永生的祝福。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5:1)神在基督里藉着圣灵重生了我们,并赐予我们不犯罪的自由,又赐给我们行善的能力;这是基督宗教与其他宗教的根本区别。基督是超越世俗宗教的,因他是宇宙的主宰,人类的救赎主,也是世界的真理之光(约8:12,58)。 那些期望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人,反被字句上的律例和典章所捆绑。但现在藉着基督与圣灵,神使我们从罪中和审判中得到释放(参罗8:1)。我们信靠耶稣的拯救,他便除去我们的重担,我们不再为自己的前途而感到内疚,因我们是基督所爱、所接纳和所原谅的,我们可以自由地决定要为他而活。因为“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迟早必会使他丧失自由。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这是我们基督徒自由的宣言;向罪恶、死亡和魔鬼宣告基督的得胜。主耶稣已经拯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死的审判。我们曾经像被囚的犯人等候死亡的来临;然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死,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获得了永生。 再者,基督从犹太教的礼仪律法和规条中释放我们,但不是让我们离开神在律法中的道德约束——爱(加5:14-6:1);爱,才是我们生命中最崇高的自由境界,在爱里我们才能充分享受真正的自由。 二、服侍上帝的自由 保罗在《罗马书》中对已经受洗归主的圣徒,说:“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22)一个在基督里蒙召的罪人,如今他不再是一个罪的奴仆——去随从肉体过犯罪的生活;乃是义的奴仆——顺从神的律,过成圣的生活。所以,基督徒只有顺从真理的自由,行善、行义,活在爱中的自由;没有放纵情欲,满足私欲的自由,因为在罪中是没有真正的自由。所以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在罪中”意即活在罪掌控的范围内,由罪来支配、左右一个人的生活行动;罪成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基督徒是作“义的奴仆”,是神在其中掌权,由圣灵运行在我们的心中,有着充分的自由去行神所喜悦的事。 我们得救以后,罪仍潜伏在身子里,仍有让罪在身上作王的可能;但我们可以运用在基督里的自由意志,来抵挡罪在我们身上的功用(来12:4),所以“不要容罪”随心所欲地在我们身上作王。 保罗告诉我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5:13) 神在恩典中呼召我们,并不是让我们滥用自由,乃是要我们善用自由。自由被滥用,就是把它当作“放纵情欲”的借口。保罗在(加5:19-21)中列出所有关于“情欲的事”。从律法得自由,并不是犯罪的自由。脱离律法的捆绑,就是从罪恶的权势中得着解放。但若把这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就成了罪恶的奴仆。“情欲”是指与圣灵作对的堕落、败坏的人性。保罗确切地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5:16)因为“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一个活在圣灵里的基督徒,才有天国的自由和幸福感,随时可以得见上帝的面。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