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难周再思十字架(三)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在我们以往对十字架的认识中,存在着一种误解,就是将十字架简单地等同于苦难。由于在十字架与苦难之间划了等号,于是,基督徒生活中的各种负面因素,如患难、灾害、疾病、贫穷以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等等,都被看成了“十字架”。这种把十字架庸俗化的做法,模糊甚至贬损了十字架在我们信仰中的独特意义。 十字架的道理决不回避苦难这个重要话题,但也没有在十字架与基督徒的苦难之间划等号。当主耶稣呼召门徒背着十字架跟从他时,主是把十字架当作基督门徒的生命表记来看待的;换句话说,耶稣基督是钉十字架的主,门徒生命中也必须有基督十字架的印记。“背着十字架跟从主”,是主耶稣为门徒所规定的内在生命形态。十字架是门徒“舍己”、爱主“胜过爱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和自己的性命”的能力(参路加福音9:23-26;14:25-27),而苦难和试炼不过是试验门徒生命之真实性的环境。主说要“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从他,意味着门徒不但在苦难的环境中要背着十字架跟从,而且在任何环境中都要背十字架跟从。环境可以改变,但十字架作为基督徒的生命内容却不能改变。 既然不能把十字架简单地等同于苦难,那么弟兄姊妹会问,十字架与苦难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1、苦难的本质 苦难是圣经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当人类历史的活剧刚一拉开序幕,苦难作为一种生命现象,就开始成为历史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了。 圣经告诉我们,在人类历史的起头,苦难是与罪恶结伴而来的。人类的罪恶史有多长,苦难的历史就有多长。在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堕落这一悲剧性的历史事件中,苦难出场了。神因着他的爱、为了他的荣耀、按照他的形象而创造了人类,人的地位和价值是极其崇高的。然而人很快从这个崇高的地位上堕落了,他用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选择了不信神和悖逆神。神在创造中所显明的完美的荣耀,因人犯罪而被“亏缺”了。罪首先破坏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这一基本关系的破坏,又导致了人与人、人与自我、人与自然关系的破坏。从圣经创世记第3章中,我们可以找到各种关系遭到人类之罪破坏的原始记录。 人类悖逆了生命之主,死就成了人生必然的结局。当人犯罪之后,罪咎感就常驻在人的良心中,取代了人犯罪前良心的纯静与平安;人内在生命的平衡打破了,人与自我的关系就破坏了(注意亚当犯罪后听见神的声音所显露的恐惧与羞愧,创世记3:8-10)。而人与人之关系的破裂,可悲地表现在人类的第一对夫妻之间(注意亚当在面对神的质问将责任推卸到夏娃身上的做法,创世记3:12)。人与自然之关系的破坏,也是罪的结果,地因亚当犯罪的缘故受了咒诅,给人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3:17-18)。罪性这种东西,当然不会满足于静态地在人心里安睡;一有机会,它就会改头换面,转化为各种恶行。如果说创世记第3章记录了“罪因一人入了世界”(罗马书5:12)的开端,那么,进入第4章后,目之所及,就是无休无止的谎言、谋杀、淫乱和强暴了。圣经告诉我们,耶和华神因“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而“心中忧伤”,以至于他要把人和地“一并毁灭”(参创4:8-11,6:1-13)。 的确,当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人与真、善、美、圣的源头和本体隔绝之后,在罪恶权势之下的人,无法不生活在邪恶、过犯、焦虑、忧伤、空虚、无助、苦毒、忌妒、恼怒、愁烦等心灵状态中。在旧约圣经中,前述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种关联。罪使原本有意义的人生变得没有意义;罪是人生命中负面因素的总和。总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谢和敬拜神、拜偶像、自义和骄傲、欺压和残害他人、蹂躏和破坏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须给罪下一个定义,根据圣经,我们可以说,罪是存在于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并导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无法克服的一种权势和力量。在这种权势之下,人犯罪侵害他人,也受罪遭人侵害。同样,因人的罪,大自然也受了咒诅。神“使江河变为旷野,叫水泉变为干渴之地,使肥地变为碱地,这都因其间居民的罪恶”(诗篇107:33);“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因为他们犯了律法,废了律例,背了永约。所以地被咒诅吞灭,住在其上的显为有罪”(以赛亚书24:5-6)。大自然从人类文化意义上的朋友,变成了人类的“仇敌”。一方面,大自然因不断被人类之恶所“激怒”,经常对人类采取各种“报复”行为;另一方面,大自然也与人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马书8:22)。 苦难既是罪恶的影子,借着观察罪恶现象就可以对苦难的本质有所认识。根据圣经,我们可以说,所有的苦难(无论是内在的或外在的),或直接或间接,都是人类之罪破坏了上述几种关系的后果。换句话说,苦难的本质就隐藏在各种和谐关系遭到破坏的状态中。 一般说来,苦难是可经验的生命现象,常表现为肉体或心灵的痛苦经历。但就其本质而论,苦难则是和谐关系的破坏。如此以来,罪恶的问题不解决,苦难的问题也不能解决。破坏和谐关系的起因是罪。解决罪的力量是十字架。圣经让我们看到,从神用皮子(暗示着一个无辜生命的代死)给亚当和夏娃做衣服(创3:21),到他在新天新地里擦去他儿女一切的眼泪,十字架的工作将贯穿始终。 2、十字架是理解苦难的钥匙,也是承受与超越苦难的能力。 如果前述之“苦难是罪恶的影子”、“苦难是和谐关系的破坏”等说法是合乎圣经的,那么,除了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还有什么可以使被罪破坏了的人、神关系得以恢复呢?还有什么可以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自我的关系得以调和呢?基督的十字架是和好的十字架,“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歌罗西书1:20)。 苦难有其奥秘性,苦难的奥秘性有时会挑起受苦者痛苦的好奇心。面对苦难,我们会不由自主地问“为什么”。但神并不回答这些唯有他才能回答的问题;因为他没有义务满足我们的好奇心。有时候“痛苦的好奇心”反而会加深我们的苦难经验。好奇心被成熟的信心所代替,才能经由苦难而得到真正的属灵祝福。神不会去满足我们的好奇心,但他乐意赐给我们信心。他赐信心的方法是让我们真认识他,并在苦难中像约伯一样“亲眼看见”他。这样的信心可能是前一次苦难环境中所结的果子,但它却会成为我们承受与超越下一次苦难的能力。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