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性恶与原罪(2)
我以前一直觉得荷马在诗中表现了人类顶天立地的豪气和尊严,直到看到奥古斯丁的一段话始有石破天惊之感,他说:“荷马编造这些故事,把神写成无恶不作的人,使罪恶不成为罪恶,使人犯罪作恶,不以为仿效坏人,而自以为取法于天上神灵。”(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97版,p19)这位伟大的思想家一语刺穿了“诗意”的面纱。 奥古斯丁对荷马似乎苛求了些,那些故事并非完全由他编出来,他充其量只是对民间传说予以加工而已。唯其如此,才越发可怕,因为这说明恶已经从根部生发出来。善与恶的评判让位于强与弱的较量,强者拥有一切,包括“诗意”地解构善恶的权利,“强者为王败者寇”并不仅仅是东方的游戏规则。 从什么时候开始,人类已经不知道何谓恶了?或者说,人类已经不知道何谓善了? 三 原罪中的善恶 始祖亚当和夏娃偷吃善恶树上果子的故事家喻户晓,但不知道是哪个“追求低级趣味”的傢伙首先篡改了“偷吃禁果”的含义,使得这一标志原罪起源的重大象徵变得浅薄而又庸俗。“原罪论”可以说是西方哲学对于人性的根本判断,从而衍生出西方文化中伟大的忏悔意识和深刻的反思精神。罪与生俱来,这就註定了“众生平等”,谁敢声称他是个洁白无瑕的人,就等于骂自己不是人。谁也不愿自取其辱,所以西方没有什么“圣人世家”,更没有哪个政客哪个政党敢号称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原罪论”与“性恶论”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分歧仍然很大。荀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人性中恶的特徵:“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我们的始祖不正是因此吃了那树上的果子吗?但荀子矫枉过正了,他完全忽略了人性中仍然有善的一面。这个“善”或许可以称之为良知,它是人类不断追求正义与永恆的内在驱动力。 人类的历史固然有许多昭彰恶迹,但其中仍然有一些可歌可泣的亮色,比如说饱受宫刑之苦仍然写就《史记》的司马迁;在火刑中仍然坚持真理的布鲁诺,面对司法黑暗昂然站立大喊:“我控诉!”的左拉--甚至“让梨”这么一件小事也能给人以温暖。如果人性中全是恶的,那么任何哲学的教导都是扯淡,任何艺术的薰陶都是对牛弹琴,大家全都“轻装上阵,发动机器”好了。到那时,连精神病都不会有--动物怎么会得这种伤脑筋的病?再说,创造出和谐宇宙的创造者,也不大可能“捏造”出一个一无是处的废品。 至于“性善论”则走到另一个极端,人人都高尚得通体发亮,还要圣人之光照什么照?不过是伪君子们的一把双刃利剑而已。“存天理”是幌子--,连“天”都忘了是什么,还说什么“理”?“灭人欲”倒是真的,不过“人”是“别人”的意思。朱熹说起理来能把天下读书人说得眼都不敢眨,可他一大把年纪还闹“绯闻”,差点把一个看不上他的“三陪小姐”逼得上吊,简直比克林顿还过份。谁要是敢起诉他,他就会给人上一课“常谈之中自有妙理,死法之中自有活法”(朱熹《戊申封事》)。他死追烂打歌妓用的乃是“活法”。圣人的话那是非听不可的,老子一眼就把他们看透了,“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道德经》第38章),意思是谁敢“非礼”,就把谁扔到江里餵鱼。 “原罪论”在认定人罪性的同时,并未否认人性中的善,善与恶就像生与死一样纠缠在一起。 亚当与夏娃听信蛇的巧舌,背着上帝偷果子吃,表面上看来这好像只是一起“小孩乘大人不在家摸电门”的孤立事件,大不了下次不摸就是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蛇和人共同“解构”了上帝的话。上帝明明交代亚当“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7),而蛇将此一简单命令句改成诱导性的设问:“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3:1);夏娃不知道是记性太差还是欠缺分析能力,跟着来了个进一步“解构”,在单纯的“不可吃”后面又追加“不可摸”(见《创》3:3)!“解构”意味着模煳和否定,所以夏娃和亚当才会肆无忌惮地又摸又吃那果子。其实那果子的品种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善恶已经发生错位!人与上帝的关系已经发生位移! 他们两人吃了果子后干的第一件事就让人啼笑皆非,竟然是“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创》3:7),因为觉得赤身露体“有伤风化”。后来中国圣人们颁佈的“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廉耻准则”,跟这两位始祖的“觉悟”比起来又不知落后多少:人家是在夫妻之间大搞“文明礼貌”的!这种突兀而又做作的羞耻感从何而来?从罪而来!良知因罪而知耻,但他们选择的方式不是认错而是掩盖,盖不住就互相推诿(其实是掩盖的另一种形式),这就是罪上加罪了。后世那一大套什么“仁义道德”和“人民利益”不就是无花果叶子做的遮羞布吗?以叶为裙,多么绝妙的隐喻! 犯罪后唯一有效的弥补方式应该是真诚的忏悔。孩子做了错事如果对父母认错说下次不干了,有哪个父母不原谅孩子的?亚当夏娃倒好,东拉西扯一通,差点没把上帝给绕进去,难怪上帝一气之下将他们赶出伊甸园。 人类多灾多难的历史由此拉开序幕。万幸始祖还不算十恶不赦,至少他们没有忘记他们从何而来。这就是善,这就是返祖归宗的向心力。它为人类回归家园(就是永恆)提供了契机,并且我们从以诺、挪亚、亚伯拉罕等人的经历中看见了回归的方式和可能。 “性善论”和“性恶论”最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各自的偏颇--它们充其量只是指出了人性的部分特徵,而是在善恶起源上的空白和暧昧。不知其善,何以为善?不知天理,何以存之?善一旦失去绝对标准,人人都可以相对于自己的立场定义善,善恶的界限也就模煳消失了;这就意味着谁获得话语霸权谁就拥有了“善”,“王”与“寇”,“圣人”与“小人”由此鸿泥立判!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