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2)
在法利赛人“祷告”的话语中提到四个“我”,可见他的言辞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所说的内容也不是祈祷,而是“控告”加“报告”,他一方面指责那个远远站着的税吏的“不义”,一方面向上帝“邀功”,自以为靠着自己的“义行”而获取上帝的恩宠。法利赛人的“祷告”中说的未必是假话,因为他们常常会超越律法的要求来行事。如,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按照律法的规定,犹太人每年在赎罪日禁食一次(利16:29-31),但是塔木德(Talmud)中的斋戒书(Taanith)记载,虔诚的犹太人在每个礼拜一与礼拜四禁食。又如,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法利赛人对十一的奉献也是超越的,律法中规定某些谷物必须奉献十分之一(申14:22),但法利赛人的习惯甚至是连所栽培的植物也献上十分之一(路11:42)。 在这个法利赛人的“祷告”中,我们丝毫看不到忏悔、信靠、交托等祈祷必须包含的态度,相反却存着自义、自傲的心态,这样如何得蒙主的喜悦呢?人在祈祷时候的心态是上帝所特别关注的,主耶稣曾论及祈祷的时候说,“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5-6)上帝察看我们的祈祷的心态,而不是听我们说什么,因为我们所需用的一切上帝早已经知道了(太6:8),当然,古话也说,“言从心出”,人若在上帝面前存敬虔之心,口中所流露的也必是谦卑之言,自然,行动也会细微谨慎,相反,人若心里狂妄,口中也必轻蔑,行为自然乖张。 我们不要以为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祷告”的言语有夸大的地方,因为这确实是一些犹太拉比的所祷告的。有位与基督差不多同时代的,名叫倪户尼亚(R. Nehunia)的犹太拉比经常如此祷告说:“主我的上帝啊!我感谢你!你使我能有分与那些坐在Bethha-midrash(学习之家)里的人同列,你没有把我列在那些坐在(街道)角落的人当中;因为我很早就起来,他们也很早就起来,但我是为了妥拉(Torah,即律法)的话而早起,他们却为了轻浮的谈话而早起;我劳苦,他们也劳苦,但我劳苦并领受赏赐,他们虽然劳苦却得不着奖赏;我奔跑,他们也奔跑,但我是跑向将来世界的生命,他们却是跑向毁灭的陷阱。”(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路加福音)还有一位犹太拉比西门(Rabbi Simeon ben Jocai)也曾经说过:“如果这世界只有两个义人,那就是我和我的儿子;如果只有一人,那就是我了!”(巴克莱,每日研经丛书,路加福音注释) 下面,我们再看看税吏的祈祷。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前面提到法利赛人独自一人,远离群众,无独有偶,这个税吏也同样“远远地站着”,虽然两个人都是如此,但是心态却完全不一样。法利赛人是自以为义,他视别的群众为不义,自然需要“超然不群”,但是,税吏却自以为污秽,他不敢与进到至圣上帝的面前,与上帝的子民同列,甚至连“举目望天也不敢”。 这个税吏“只捶着胸”,这是中东地区的人一个罕有的动作,只有在表达极端痛苦的时候才会有这样的姿势,主耶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之后,也有不少人如此做过(路23:48)。 在税吏的祈祷中,他什么也没有说,他只期望上帝的怜悯,哀求上帝“可怜”他。“可怜”(?λ?σκομαι,原文字号是02433)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另外一处是在希伯来书二章七节,中文圣经翻译为“挽回祭”,所以当税吏在呼求上帝可怜他的时候,不仅仅是求上帝怜恤他,更是求上帝赦免他的罪。正如诗篇五十一篇中所说的,“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51:1-3) 在讲章的一开始,我已经提及这个比喻的背景,是祭司在圣殿献赎罪祭的时候。如果我们熟悉旧约圣经中有关赎罪祭的记载(利4章),我们就知道,圣经中教导的话,“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赎罪祭的意义就是用祭牲的死,来代替犯罪之人,用祭牲的血,来“遮盖”人的罪。当然,赎罪祭的礼仪最终所指向的,就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他为普世的人——不单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来10:22),藉以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故此,当圣殿中,献赎罪祭时,焚烧祭牲的烟冉冉上升的时候,所以敬虔的人都当回想自己的罪过,并且在上帝面前真实的悔改,以求得上主的宽宥。 无疑,这个税吏是一个真实悔罪的人,他在上帝面前的祈祷虽简短,却出于痛悔的心灵,他甚至没有祈求上帝的宽恕,指恳求主的怜悯和赦罪,这恰恰是主所悦纳的祈祷,因为“上帝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上帝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 主耶稣的评论。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4) 请大家注意主耶稣的话,“算为义”(δικα?ωσι? δικαι?ω δ?καιο?,原文字号是01344)这词在圣经原文是被动语气,就是被上帝算为义了,这词的意思就是“宣告为无罪”。使徒圣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常常使用这个词,比如,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又如,罗马书五章一节,“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税吏什么也没有做,只是在上帝面前心存痛悔,于是就白白的被上帝算为义人,这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要以为这个道理是由圣保罗所提的,其实在基督的教训中早已经出现了。 (责任编辑:jiduji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