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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义务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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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讲道的题目是《人类的义务和本分》。圣经告诉我们;上帝的诫命是要人去遵守的,它的意义十分广博,它是一切真理原则的集合与浓缩。那么,诫命是从何时开始适用于我们的呢?这一点我们稍后再讲,让我们先通过几处经文来认识上帝的诫命。

  【传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作:这是众人的本分)。”十诫命包含了人类对上帝和同胞应尽的所有本分——“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这是我们人生的义务。诫命是一切真理的集合体,所以我们必须要去理解诫命的真义,并去遵守它,这样,我们就会被保护在诫命的篱笆内。

  【来9:1-5】“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炉(炉: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这是关于圣所的描述,从中可以看到,至圣所中有约柜,约柜里有十诫命。这意味着什么?

  【申4:13】“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十诫是上帝吩咐我们遵守的约,被存放在至圣所里。换句话说,诫命所在的地方,是我们不能目睹、不能触摸、不能进去的地方,那是上帝的宝座所在之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诫命是一个纯粹的行为准则,并没有附带的方法、理由和解释,就像至圣所是一个我们不能进入、不可参观的地方,其中只有上帝的命令一样。所以,当上帝吩咐我们遵守诫命时,我们只需要单纯地去顺从。除此以外,我们不能做什么,更不能更改或废除主的诫命。这就是为什么上帝会把诫命放置在至圣所里。

  【罗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我们没有理由去妄加评断、说好说歹。诫命就是爱,爱是公义与慈悲的结合,所以慈悲和公义,这两者是缺一不可。

  【约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在耶稣的心中,公义与慈爱、真理与恩典并存,所以他是活生生的律法。

  【来10:16】“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上帝要将他的诫命放在我们心里,记录在我们的思想中,使我们在生活中活出律法的义。耶稣的生活正是这样。

  以上是对诫命做了一些讲解,接下来让我们回顾一下上帝颁布十条诫命时的背景。

  当以色列人蒙拯救出离埃及之后,上帝引导他们来到西奈山下。在颁布律法之前,上帝向百姓们宣告了自己的权柄,就是可以颁布律法、命令他们遵守的权柄:

  (出19:5-6)我要与你们立约,你们若只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我也要作你们的上帝。上帝有权要求他们听从上帝的话语。为什么上帝拥有这样的权威?接下来他对此做出了解释:

  【出20:2】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上帝说所以我有命令你们的资格和权柄。由此可见,遵守诫命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得到饶恕与拯救之人的本分。许多人他们嘲笑遵守诫命的人说:“这是律法主义,我们已经靠着十字架的恩典得救了,为什么你们总是强调诫命呢?谁又能够去遵守诫命呢;”这是错误的想法。

  大家要知道;上帝赐下诫命是为了让人去遵守的。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去遵守上帝的律法的话,那就是上帝的责任。如果上帝给我们的诫命,但我们却遵守不了,这就是不合理的。

  比喻:如果给残疾人规定一个法律,你必须要从这里跳到那里去,你残疾人他能够做得到吗,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为什么呢,因为他是残疾人,他的脚连走路都无法走,他还怎么能去跳呢;--同样的,上帝他不会要求我们去做我们做不到的事情。上帝他赐给我们福音,通过十字架的恩典让我们能够去遵守诫命,福音他就是有这样的能力。

  这只有悔改重生的人才能做到遵守上帝的诫命。那些没有悔改的人是不能、也不愿意遵守的。但是,魔鬼他就是让人去误解这样的福音,所以很多人就说;我是无法遵守诫命的,只有耶稣他才能遵守,因为他是神,我们是人。所以我们只靠耶稣的十字架就得救了,耶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守了律法,我只要信就行了。这就是错误的福音。

  【雅1:25】“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这里将律法称作是“使人自由之律法”,“使人自由”并不是从律法的要求中被解放,而是指脱离罪的辖制,在上帝的旨意中享受自由。所以,上帝颁布十诫命,是为了帮助我们脱离罪的权势,使我们生活在主所赐的自由与安息中。所以,上帝的律法是要我们去遵守的,它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就如同上帝的品格永不改变一样,他的律法也是不变的。上帝的律法它包含四条对上帝应尽的义务和六条对人应尽的义务。被这样的律法约束,难道不是一件值得感谢的事情吗?

  【诗119:96-97】“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极其宽广。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上帝的诫命无限宽广,完美而没有穷尽,足供我们永世去研究。所以十诫命是所有真理的浓缩。以上我们讲到了关于对诫命的认识。我们再来看

  十诫命是从何时开始适用于人类的呢?

  受造之初,亚当作为第一个人出世了,从他出世的那刻起,诫命中的前四条,即对上帝应尽的义务,便开始适用在他身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当记念安息日。”之后,上帝又创造了夏娃,诫命中的后六条也随之适用于人。按照这个逻辑,早在人类最初受造,十诫命就已经适用在人身上了。诫命所要求于我们的,是“可做与不可做”,善恶树所要求的也是如此——上帝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上帝要求我们去顺从他的诫命。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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