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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角色的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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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3:18:4:1

 

  基督信仰不单只是头脑的思维,而且也是可以实践在我们生活之中的。我们在世界之内,虽然不属于世界,但应该比世界上的人更懂得怎样生活,因为我们知道是而为主而活。这是基督信仰可以影响这个世界的关键之处。因此服事,不一定只存在于教会当中,更应该存在于生活当中,家庭当中,工作岗位上。今日的社会,男女担当的角色虽然不太容易分辩,但作妻子的要顺服却是圣经清楚的教导,保罗描述这样互相配合是“相宜”的,意即“较好”;但妻子的顺服需要在丈夫的“爱顾”中才显得完全,因为,顺服没有爱便成强权;爱没有顺服则有争辩。儿女为父母所生,理应服从,正如神是我们的父,祂也喜悦我们顺服。但父母同样要有温和的态度,维护自己的尊严不一定要责骂;责骂可能会使儿女失去听从的志气,使他们不能讨主的喜悦。所以信主的儿女,应该以听从主的态度去尊敬父母,而信主的父母,亦应学习尊重儿女。“仆人”或职员很容易被视为卑微的职业,于是作仆人或职员很容易在工作上发泄自己的压抑,以致敷衍塞责;但仆人或职员信主以后,应该知道他所服事的不单是人,更是主自己。神看透我们的内心,我们应该以自己的卑微去事奉主耶稣的神圣。虽然人的酬报可能不大,但主必将天上的基业赏赐我们。作主人的亦须公平,不要欺诈剥削,因为我们在天上的神面前,也不过是一个最微小的仆人而已。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不同角色的服事》。

 

  一、妻子与丈夫的配合(西3:18-19)

 

  (西3:18-19)“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不是说妻子与丈夫的地位不平等,因为:(1)在基督里并无男女之分(加三28);(2)主并不偏待人(25节)。这里是说主对妻子和丈夫的安排有所不同:(1)就功用而言,(弗五23~24)丈夫预表基督,妻子预表教会,教会应当顺服基督。(2)就天赋而言,一般人的天性是:男较果断,女较优柔;男倾向理智,女倾向情感;男体壮,喜欢承担一家保护和供应之责,女细心,喜欢承担照顾并安慰儿女之责;故仍以妻子顺服丈夫为宜。“顺服”是中性语态,表示乐意并自愿的顺服;妻子对丈夫的顺服,并不是被蛮横的丈夫逼令所致的。许多作妻子的,能顺服别人的丈夫,常说别人的丈夫好,但对她“自己的丈夫”却服不来。而丈夫呢?“要爱你们的妻子”注意这里是说要‘爱’,不是说要‘管辖’;爱是使人心服的秘诀。“不可苦待她们”爱是不自私,爱是为对方着想;真实有爱的人,必然不会苦待对方。丈夫对妻子的爱,不是占有的爱,而是舍己的爱。舍己的爱,绝不讲求从对方有所得,而是讲求自己有所付出。丈夫不自私的爱,就是激励妻子顺服的保证;真正爱妻子的丈夫,甚至会牺牲自己以求妻子的幸福。妻子的顺服和丈夫的爱,表面看似不同,根源却相同──舍己;只有能舍己的人,才能有真正的顺服和真正的爱。妻子爱丈夫,是在服事神。因为(林前7:13-16)“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我们的服事当中,自然也包括了影响我们家人得救。

 

  二、儿女与父母的相处(西3:20-21)

 

  (西3:20-21)“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凡事”指在不违背神之原则下的一切事。“听从父母”‘听从’含有站在下方,注意倾听和服从命令的意思。“这是主所喜悦的”因为父母象征神是我们生命的源头,故听从父母,就是尊重并听从神的间接表示。基督徒作事和对待别人的原则,乃是看主是否喜悦;主所喜悦的,我们就作;主所不喜悦的,我们就不作。除非父母的要求不讨主的喜悦。例如要求儿女不要信主,要求儿女去作坏事等。作儿女的人,总是要“凡事”听从父母。凡是不听从父母的基督徒,就是主所不喜悦的基督徒。“惹儿女的气,”指过度的使用尊长的地位,致儿女反感,触动他们的怨怒。“失了志气,”指因灰心丧胆而失去进取心。温和的态度会使儿女尊敬他们的父母,并使他们乐意听从;而苛刻和严厉的态度,则反会惹儿女的气,甚至使他们堕落。作长辈的无理责打或动辄斥责,会使儿女对自己的判断力失去信心,无所适从,甚至灰心丧志,长大以后就会有很深的自卑感。孩子必须爱护,在爱中严加管教。千万不要责骂、嘲弄他们,伤害他们的自尊心会使他们灰心丧志。(诗127:3)“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上帝把这产业交给我们,我们就要有耐心和爱心,尽心的去经营。这也是在服事神。不能像以利一样,亏欠神的恩典。

 

  三、仆人与主人的态度(西3:22-4:1)

 

  (西3:22-4:1)“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肉身的主人,”指因着肉身的生存而产生的关系,古代的主人对奴仆操有生杀大权,现代虽无此种主人,但可以转用来指雇主或上司。“只在眼前事奉”只在主人眼睛看得见的时候,才作事;他的眼睛一离开,就停工偷懒。“像是讨人喜欢的”意即只顾肉身主人的欢心,不顾天上之主是否喜悦。“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是说天上之主的眼目无所不在,甚至能鉴察人的肺腑心肠,因此为了怕主会不喜欢,作事不只是绝不表面敷衍,并且是发自内心的真诚,而没有欺诈和虚伪。信徒对雇主或上级要守住该站的地位,该恭敬的要恭敬他,该听从要听从他。信徒作事不可得过且过,应当凡事为着敬畏主的缘故尽力而为。“无论作甚么”指凡与罪恶无关的事。“都要从心里作”不但是要‘存心诚实’的作,并且还要尽心尽力的作。“像是给主作的”信徒的工作,要看成是主的安排,凡事为主而作。基督徒的工作,并无俗世的和圣的之区别;信徒若是存着为主而作的心去作,就都变成给主作的了。基督徒作事不尽职,敷衍塞责,会叫我们的主蒙羞。按罗马法律,奴仆无资格承继任何产业;保罗有意凸显基督徒仆人与一般仆人的不同处。信徒作地上的事,不但今日得工钱,将来还会得基业的赏赐,我们怎能不努力以赴呢?基督徒所作的事,表面上可能是为着别人而作,实际上“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认清了这个,手中的每一件事就都变得非常有意义。基督徒作属世的事,尚可从主得赏赐,更何况在教会中服事神呢!我们所事奉的既然是主基督,那就要凡事寻求主的心意,不可单凭天然的热心、头脑的判断、属人的情面等而为了。“公公平平地待仆人”指对待仆人既合理且同样宝贵,既正当且一视同仁。“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表示主人不只是要按地上的法律和情理公平对待仆人,并且也是因为如此才能向天上的主有好的交代,祂是万人的主。基督化的‘公道’,比人情、法律的‘公道’更深厚、更切实,因此只有在主里才有真正的‘公道’。基督作主是人类公义、自由的保障;没有基督,就没有真公义;没有基督,也没有真自由。作主人的待仆人要公正、公平、合理,不可只着眼于个人的利益,而不为仆人着想,更不可待慢仆人,扣减工资。人的权力和财富来自于神,因此人如何运用权力和财富,(路十二48)必须向神有所交代。我们必须尊重别人的生存权,不论主人或仆人,都是神造的人。一个有权和有钱的人,他如何运用权力和财富,别人不能过问,因此很容易妄用他的权力和财富,这正是他的危险之处。你善待人,神就善待你;祂是公义的神,祂从不偏待人。

 

  在我们的人生当中,我们有不同的身份角色。如何正确对待我们的角色,做好服事的工作。是我们每一位基督徒当思想的。我们常说基督徒要作光作盐。那么,我们做到了吗?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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