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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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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约8:34,35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得以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


什么人白白地获得了自由?是大赦时被宣告赦免的罪犯。

怎样的人才是真自由的?是遵纪守法,叫律法无法定罪的人。

一个因信称义的人,如同罪犯获释,而罪人经过悔改获释以后,理当知法不犯,使律法的任何条款,再也无法定罪与他,如此,他才是真自由的人。

耶稣基督既是自由的创始者,又是自由的保障,他是罪人的拯救,不仅能将罪奴赦免释放,还能进一步带领被恩赦的罪奴,进入“没有律法禁止”的完美之自由境界!因此,一个已经得着了神儿子生命的人,不应该一直停留在祈求恩赦的地步上而裹足不前,恩赦的针对面原是罪,经上说:“愚妄人犯罪以为戏耍。”(箴14:9)

某种信徒,有时往往依仗着父右边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的宝血,而放松了对罪的警惕。当我们读这段经文,特别注意它的小字时,深感其中意味深长。小字是:“赎愆祭愚弄愚妄人。”“赎愆祭”原是为了误犯或偶犯的罪愆,随时献祭赎罪的条例。这条例本来是显示神的大爱与恩典,也是新约的中保耶稣基督代赎我们日常生活中偶犯或误犯之诸罪的预表。但奇怪的是,“赎愆祭”对愚妄人来说,反而起到似乎受愚弄的作用。所谓的“愚妄人”,就是“犯罪以为戏耍”的人,与其说他们以犯罪为戏耍,毋宁说他们是以神的恩典和救赎为儿戏,他们误以为赎愆祭可以成为随便犯罪的保障。

原来,并非“赎愆祭”本身愚弄人,而是惯于犯罪者,对赎愆祭的谬解,是他们愚妄与自欺的反应而已。经上说:“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6:7,8)“我们若是顺从情欲行事,就必从情欲收败坏”(罗8:13),“因为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每一样的罪,都是从情欲怀的胎,绝无例外。一个从来未认识神的外邦人,他们与神的生命隔绝,这等人本来就是属情欲的,他的身份,就是罪人的身份,自不待言;而一个蒙恩得救的人,按身份与属灵的地位说,是已经取得了神儿子的位份,是神家里的人了。然而,在经历上,这等人有时还会堕入旧造的情欲里。人什么时候顺从情欲,什么时候就有犯罪的可能;什么时候犯罪,什么时候灵里失去了与神的交通。直到蒙圣灵光照,看见了这罪,并在神面前痛悔,靠主宝血再次涂抹洗净为止,否则,灵里就不能见到神,因为“神是圣洁的,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彼前1:15)。

保罗曾经说过,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他罗列了许多项目,但请注意,其中就是没有“罪”这一项(罗8:35-39)。是的,什么都不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然而惟独“罪”,能使人与神之间的交通受阻,一个人,带着未经对付的罪祷告,主必不听(诗66:18);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

奴仆的涵义,其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受辖制,被治服,从而失去了自由。罪,有它的权势,辖制着所有属乎肉体顺从情欲而活的人,使他们被它制服,以致失去了自由(罗6:16)。一个蒙恩得救的人,如果仍然一直受着罪恶的辖制,常是活在罪中,那样,他们就徒有儿子的名份,灵里却失去了自由,如果这人不顺从圣灵的光照,诚心悔改,靠主的宝血,将罪对付清楚,灵里就得不到儿子的享受(这是蒙恩有神儿子生命的人,与未蒙恩不认识神的人,在犯罪的经历上的根本区别)。

儿子的享受是什么?主说是:“永远住在家里。”这家是父的家,父的家就是儿子的家,父家的一切所有都是儿子的,儿子必须住在家里,才能享受这家的一切。这个家的享受,除了满足我们生活所需的以外,更重要的是“家”的安息与自由,这是我们从属地的“家”中得到的体会。人人应该承认,在一个正常而美满的家中所享受的安息与自由,是任何地方都无法取代的。“家的享受”,是儿子的福份,这个福份,贯穿于整个全备救恩的整个过程中——从今世直到永世。那时,我们便得以进入主为我们所预备的地方——永世的基业——天上的家,在那里有真正的自由,永远的安息(来4:1;启21:3-5)。

感谢主,今日圣徒在地上,却可以通过复活主的生命,在基督里以灵预尝父家的丰盛、安息与自由。住在基督里,就是住在父的家里,“因为父喜欢叫一切的丰盛,在他里面居住”(西1:19)。圣徒不是仅仅要等到末世复活以后,进入那永远的实际时,才算是开始享受“家”的福份,而是我们的生命,今日就在基督里享受!

这是主亲口应许的:“还有不多的时候,世人不再看见我,你们却看见我,因为我活着,你们也活着,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14:19,20)这是一个何等大的应许!是生命的连结,奇妙的连结,是教外人无法理解,更无份享受的!这个连结,就是我们里面新造的生命,通过基督与父神的联合,神愿意我们恒常持续地住在基督里与他联合,从今时直到永远——“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

在此,我们愿意在神的光中,重新思考一下,主在“永远”一词里的时间概念。在很多人的意识里,这个“永远”,仿佛是从来世开始直到永世的那段时间。其实,按神的救恩时间计算,“永远”与“永生”是密切相关的。我们得永生的年日,应该是从我们得救之日算起,经过今生直到永世;而今生这个短暂的过渡时期,在永生中所占有的比例,虽然是那么微乎其微,但神却看为宝贵!因为圣徒生命的成长,灵程的胜败,就在于这段时间是否常在基督里。

主基督说:“你们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约15:4)这里主耶稣要我们“在他里面”,着重一个“常”字;这个“常”,就是“永远”的涵义。因为我们的年日,只有在基督里,才被神所计算;主不喜欢我们“暂时地”在他里面,转而又离开他活在情欲里,以致于犯罪;主是要我们“常”在他里面,因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的,不只是从来世才开始,而是从今时直到永远——“你们要常在我里面”。什么时候我们离开他,什么时候我们里面的生命就干枯。“在基督里”的意义,不能仅仅满足于我们神儿女的地位,我们应当靠主恩竭力进入恒常而持续地“住在基督里”的这一有福的实际里。

怎样才能常在基督里呢?经上明确地指示我们,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必须恨恶罪恶。“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一3:6)主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你们爱耶和华的,都当恨恶罪恶。”(诗97:10)“谁能登耶和华的山?谁能站在他的圣所?就是手洁心清、不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诗24:3,4)“你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有罪的人哪,要洁净你们的手;心怀二意的人哪,要清洁你们的心。”(雅4:8)

(二)必须遵守主道。“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3)他与我们同住,和我们住在他里面原是一回事。“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约一3:24)。只有在上述那样的生命基础上,才能谈到与神相交,就是“在圣灵里祷告”(犹20)。祷告在圣徒一生的生活中,应该占有重要的部份。圣徒的祷告,不应该是例行公事或只等到有难处或有某种需要的时候,才来到神前祈求。神喜悦我们随时随地用心灵和诚实与他无间地相交(约4:23,24)。如此,我们就必住在基督里,而且是住在他的爱中直到永生(犹21)。

主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原来圣徒今日生命之丰盛,关系到那日“丰丰富富地进入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参彼后1:2-11)。因此,凡是蒙了救赎,已经与圣灵有份的人,当追求的是“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不必再立根基,因为我们已经领受了神儿子的生命,现在当追求的是常住在基督里,靠着他的灵,不断吸取他无限丰盛的生命,从而使自己的生命日臻丰盛。

为此,我们需要靠着真理的圣灵,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这真理能使我们领会并遵守主的道,以致成圣(约17:17);这“真理能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2)。我们若常住在基督里,靠着他的灵,便会结出生命的果实来(约15:5-8)。这些果实,不仅显示神生命的丰盛,也显示神生命的完美与自由。“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啊!何等的自由,何等的超脱!基督率领我们从自由走向自由,从罪奴获释的自由起,走向没有律法禁止的自由。如果我们真正到达了那境界,就不受任何律法的指控,我们便真自由了。“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我们原是他手中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弗2:10)是的,一切都是天父的儿子所作的,我们不过是他手中的作品,我们是泥土,他是陶人(赛64:8),我们无何可夸,美好的塑造蓝图在他手中,他要按计划塑造我们;他的计划,是要把我们塑造到像他自己那样没有律法禁止的完美生命。他要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之律的捆绑(罗8:1-4)。这不仅是在恩典的地位上,也是在生命的实质上。这样的生命才是丰盛的生命。

然而,这里有一个问题,即被造者有无一定的本份?创造者对被造者有无一定的要求?有人一直强调蒙恩人所得的地位,但抹杀生命的经历;只强调客观的救恩,却忽视主观的本份;只抓住神恩典的一面,而不顾神要求的一面,将一切责任都推到神那一边,一切皆由神来包办,似乎人一点责任都没有了。按神在经上的话,我们看见,人有本份,神对我们有要求,那就是我们的意志与态度。换言之,就是我们的信心与顺从。信什么?信神儿子的生命,有使罪人脱离并胜过罪恶的大能(罗8:2);顺从什么?顺从真理的圣灵,藉着经上的话,和他所启示的一切真理(若有人凭着私意,冒充神的旨意,就可以用经上神自己的话,作为准绳来衡量,且验证其真伪)。

这真理的话语是活的,不是死的。所有爱慕神旨,追求长进的人,他们的经历都能见证这一点:就是神的话,经过圣灵的光照,可以随时按着各人不同的处境与需要,或责备,或劝勉,或指引,或安慰,针对他们各种的情形,准确无误地向他们说话,有时是在心灵的默想里,有时是在读经祈祷中。蒙爱的人,每每都是在神的话语,藉着圣灵向他们解开时,遇见了神!

是的,经上所有的话语,若未经圣灵在我们里面作工、光照,仍然是死的字句,如果我们在灵里顺从训慰师的指引,“用温柔的心,领受所栽种的道”(雅1:21),这“道”便成了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生命的粮”(约6:35),我们若“用信心与所听的道调和”(来4:2),它即将化为我们的生命,并结出生命的果实来,“这些事没有律法禁止”。律法所能禁止的,是由情欲而产生的罪与恶行。“这些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5:19-21),因此,律法的权柄,是咒诅、羞辱与刑罚。而在生命圣灵的果实中没有情欲与罪恶,律法的咒诅、羞辱与刑罚永远碰不着它,在它只有恩典与自由,荣耀与完美,哈利路亚!

“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责任编辑:jiduj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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