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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得生,活在圣灵中——罗马书第8章释义
上篇:
本章说到“因信得生”的生命,是一个活在圣灵中的生命。5:5讲过“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而在这一章中,这位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的圣灵,成了我们的释放者、引导者、帮助者。我们因有基督的灵,就是属基督的。我们因有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必死的身体也要活过来。靠着圣灵,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生活在自由与盼望中。罗马书第8章是圣灵引导我们“在基督里”唱出的凯歌——从第1节的no condemnation(不再定罪),到最后一节(39节)的 no separation (不能分离),在这二者之间是 no defeat(不可战胜) (参Leon Morris,p. 299)。
(一)被圣灵释放,活在基督里(1-11)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这节经文开首的ρα(所以,这样看来。和合本未译出),表明它和前面的经文有密切的逻辑关系(甚至可以看作是对前面经文的结论)。但到底它和前面经文的衔接点在哪里,释经者有不同意见:(1)连在5:12-21,主要理由是这一节中的关键词“定罪”(κατκριµα),在新约中除本节外只出现在5:12-21这段经文的16和18节中(参Moo, p. 469);(2)连在7:1-6节,认为本节阐述了7:1-6节的意义(参Cranfield,卷上,526页);(3)连在7:25(特别是25节上半节)。但基本上,这一节可以看作是对5-7章(甚至可以回溯到3:21-26) 的论述的不同层次的回应:在“亚当里”我们都被"定罪","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我们这些"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死”的人,死刑已被基督担当,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基督救我们脱离心灵中二律交战的困境("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我们就摆脱了“定罪”的阴影。总之,这节经文宣告了一个基督十架救恩的结果:如今,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定罪了。
“在基督里”(ν Χριστ ησο)是保罗神学思想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保罗的神学可以称之为“‘在基督里’神学”。“在基督里”是一个很具体的概念,有很清楚的指标。用6﹕4-8可以来解释保罗的这个神学短语﹕“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在基督里”是基督十字架救恩所带来的新的属灵秩序(参布鲁斯,151页)。
2.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本节开头的“因为”(γρ)表明,接下来的经文要解释 “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的原因:因为“生命的圣灵的律,在基督里把你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了”。中文和合本的“我”原文是“你”(σε)。1这个“你”对“我”的换用,对我们理解7:7-25的“我”很有帮助(换言之,7章所描述的冲突与挣扎,既是“我”的经历,也是“你”的经历)。
"赐生命圣灵的律" ( νµος το πνεµατος τς ζως):首先,保罗称圣灵为“生命的圣灵”(το πνεµατος τς ζως);而“生命圣灵的律”( νµος)即圣灵赐下生命的法则或方法(即3-4节所描述的法则或方法)。在约翰福音14:17,主耶稣称圣灵为“真理的圣灵”(τ πνεµα τς ληθεας),此处保罗称圣灵为“生命的圣灵”。耶稣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所以主的灵被称为“真理的圣灵”和“生命的圣灵”也非常自然。这里“释放”(λευθρωσν,动词λευθερω的不定过去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即“使……得自由”,因为“主的灵在哪里,自由就在哪里”,或“主的灵所在之处,(就是)自由”(照原文直译。2 林后3:17,)。生命的圣灵,用祂自己的方法,在基督里把我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了。这个方法就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罪和死的律”(το νµου τς µαρτας κα το θαντου):“罪”和“死”都带定冠词,“律”也带定冠词,且是单数形式,表明罪和死有一个共同的“律”,即罪和死有它们自己做工的“法则”。这个法则可以从5-7章概况出来。圣灵就是把我们从这样的“法则”中释放出来,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权势,得享基督里生命的自由。
3.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τ γρ δνατον το νµου, ν σθνει δι τς σαρκς):可译作“律法既然无能为力,在肉体面前一直软弱”。中文和合本的译法,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不是律法"软弱",而是肉体“软弱”。“软弱”(σθνει,σθενω的未完成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律法从它一开始出现,在人的肉体面前“一直软弱”。希伯来书7:18-19,“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οδν γρ τελεωσεν νµος),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律法解决不了罪的问题。“律法本是外添的,叫罪显多”。律法可以叫人知罪,律法也带来定罪;但律法不能赦罪,不能使人脱罪、脱死和称义。人的肉体,即人强有力的罪性的活动范围,使律法在它面前软弱无力,“一无所成”。律法遭到了肉体的“抵抗”,以至于软弱(参巴特《罗马书注释》中译本页356)。事实上,神本来就没有准备用律法解决罪的问题;神所预备的是十字架。律法“有所不能行的”。律法呼唤十字架,律法的义——律法公义的要求——必须由十字架来成就。
“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 θες τν αυτο υν πµψας);这句话在原文中特别强调神“差遣” 的是“祂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 (ν µοιµατι σαρκς µαρτας):这句话有3点值得注意,1. 神的儿子“成为肉身”,即“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使“幻影说”Docetism异端没有立足之地。2. 祂所成为的“肉身”又是“罪的肉身”,这表明祂所成的“肉身”是堕落犯罪之后人的肉身,祂要站在罪人的地位上替罪人死。3.祂所成的是“罪身的形状”,说明祂并未成为有罪的人,祂没有罪人有罪的本性。3
“作了赎罪祭”(κα περ µαρτας):这是神差遣祂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的目的。“在肉体中定了罪案”(κατκρινεν τν µαρταν ν τ σαρκ):当神差派祂儿子成为肉身的形状并以祂为赎罪祭之后,神就在这肉身中定了罪的罪。
【补充说明】τ γρ δνατον το νµου (律法的无能)指的是律法内在能力的缺乏。由于它本身有让人知罪的功用但没有除罪的能力,所以当面对“肉体”(τς σαρκς)时,律法就“软弱”了。在神的救恩计划中,律法不是用来除罪的,所以神叫律法显出它“无能”的本相。神拯救的旨意是,差派他的儿子成为那使律法变得软弱的有罪之肉身的“形状”(ν µοιµατι σαρκς µαρτας), 并在这由基督所取的肉身中,定了罪的“死罪”(περ µαρτας κατκρινεν τν µαρταν ν τ σαρκ)。注意:基督所成的是罪身的“形状”,不是具有本体意义的“罪身”,换句话说,耶稣取的是形状而不是罪性。κατκρινεν(不定过去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的主语是 θες。分词πµψας(不定过去式主动态分词主格阳性单数)带出的子句,可译作“以罪身的形状差派了他自己儿子的(神)”,形容词功用,也很像是神的同位语,修饰 θες。
4.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3节讲“生命之灵”的“律”(法则),4节讲目的:“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律法的义”(τ δικαωµα το νµου) , 这个短语曾出现在2﹕26,那里译作“律法的条例”(τ δικαιµατα το νµου),“条例”一词是复数,指律法对人提出很多公义的要求(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人达到这些要求,就可以称义(但事实上人绝对无法达到律法公义的要求)。本节的“律法的义”同样是指律法公义的要求,但此处的“义”是单数,提醒我们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律法公义的要求。律法公义的要求,犹太人靠行律法无法达到,外邦人靠善行,靠文化层面的道德伦理规范也无法达到。要想让律法的义“成就”(πληρωθ,不定过去式被动语态虚拟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在我们身上,我们就必须照着圣灵的引导而活,而不是照着肉体的原则而活。“随从”(περιπατοσιν)的原意是“行走”,引申为 "遵从"、"活"(to live)。
5.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
开头的γρ(因为)表明这节经文要进一步说出前一节的原因。“体贴”(φρονοσιν,动词φρονω的现在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形式):思想,把心思放在……上面,站在……一边。此处是说,那些“随从肉体的人”(为肉体而活的人),是为着追求满足肉体的需要;他们想肉体(在这里是拟人化)之所想,站在肉体一边来和圣灵作对。“随从圣灵的人”则相反,他们想圣灵之所想,站在圣灵一边来胜过肉体。福音书中(马太福音16:21-23),当主耶稣向门徒指示祂的十字架之后,彼得拦阻祂说:“万不可如此”,主对彼得说,“撒但,退到我后面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 此处“不体贴神的意思”中的“体贴”(φρονες)就是这个字。保罗对腓立比信徒说,“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τοτο φρονετε ν µν κα ν Χριστ ησο),意思也是,我们要“体贴”耶稣的心肠,拥有主耶稣的性情,把主耶稣心中所想的、所有的,放在我们心中。
6.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
“体贴肉体的就是死”(τ γρ φρνηµα τς σαρκς θνατος):这里的“体贴”是名词(5节的“体贴”是动词),指随从肉体的心思意念,以及为满足肉体的需要而涌动的欲望;也可以指肉体所导致的结果。总之,体贴肉体,结果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τ δ φρνηµα το πνεµατος ζω κα ερνη):和“体贴肉体……”是平行句。这两句平行的经文,有两个对比:“体贴肉体的”与“体贴圣灵的”,“死”与“生命(和平安)”。“平安”是指借着圣灵的工作,我们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参5:1)。“平安”是基督徒“生命”的特征,与之相对的是与神隔绝或与神为敌。因此,7节说,“体贴肉体,就是与神为仇”。
7. 原体贴肉体,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来”(διτι,所以) 一词,带出一个由6节下半节而来的结论:体贴肉体,就是处在与神为敌的状况中。“因为不服神的律法” (τ γρ νµ το θεο οχ ποτσσεται):“与神为敌”的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不顺服神的律。“(顺)服”(ποτσσεται) ,为军事用语,指军阶低的顺服军阶高的人;是动词ποτσσω的现在式被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有持续与被动的意味。
连基督徒也是“内心顺服神的律”,但“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以至于在二律交战的光景中,痛苦地挣扎与呼喊。“也是不能服”(οδ γρ δναται):人在“顺服神的律”的事情上,是无能为力的。在成圣的道路上,“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体成全”(加拉太书3:3),是不可能的。
8.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持续地活在肉体中的人,他们的“不能”,不但表现在“不能服”神的律法,也表现在“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属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正如彼得不体贴神的意思,拦阻基督的十字架,受到主的责备,当然不能得神的喜悦。
9.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
这一节把人称代词又换回到“你们”(最近的一次是在7:4)。保罗想到他的收信人是“在罗马的圣徒”,于是把7,8两节讨论的状况和他们进行了对比。从第1章中可以看到,保罗对罗马信徒有不错的评价,称他们是“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1:6),为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而感谢神(1:8)。所以他在此处说,“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µες δ οκ στ ν σαρκ λλ ν πνεµατι),可直译作:“然而你们并非在肉体中,乃是在圣灵中。”这个陈述句被放在本节经文的最前面,肯定是保罗所强调的内容。至于和合本放在前面的“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επερ πνεµα θεο οκε ν µν),原文中是跟在“然而你们并非在肉体中,乃是在圣灵中”这个主句后面的。这个假定句虽然是用επερ(如果)所引导,但其假定的色彩并不强烈;它更像是在强调一个事实,即,“有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住(在)”(οκε,动词οκω的现在时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在此是一个极宝贵的字,强调了一个圣灵内住的事实,并且是持续地“住在”罗马信徒心里,掌管着他们的生命,决定着他们的属灵地位。9节下半节“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ε δ τις πνεµα Χριστο οκ χει, οτος οκ στιν ατο),是保罗对上半节的补充说明。一方面,他用两个否定词(οκ,没有,不)说出一个肯定的真理,即“人属于基督的标志,就是拥有基督的灵”;另一方面,也更加肯定了罗马信徒因“有神的灵住在心里”,就是“属基督的”这个事实。“神的灵”(πνεµα θεο)和“基督的灵”(πνεµα Χριστο)是同一位灵,即圣灵。基督的神性,是使徒保罗所格外强调的。
10.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
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基督借着他的灵住在你们里面,这就表明虽然你们的身体因罪而注定死亡,但是基督借着他的灵住在你们里面的事实也意味着:你们的身体也是注定要复活的(因基督自己的复活,以及圣灵赐生命的事实)。(Fee,参冯荫坤卷二599)
9节说“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这里说“基督在你们心里”。当“神的灵”(也是“基督的灵”)住在我们心里时,神也就在我们心里,基督也就在我们心里了。父神和主基督是借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基督若在你们心里”(ε δ Χριστς ν µν),是一个强调“事实确实如此”的条件句。基督在我们心里,证明我们是被圣灵重生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与基督有了真实的生命联系。 “身体就因罪而死”(τ µν σµα νεκρν δι µαρταν):身体受罪的影响,或承受罪的后果,必须经历死亡(生物意义上的死亡,希伯来书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的死亡)。虽然如此,住在我们里面的 “生命的圣灵”(2节),却为着我们已经被称义的缘故,将永生赐给我们。“心灵却因义而活”(τ δ πνεµα ζω δι δικαιοσνην)中的 "心灵",最好理解作“圣灵”。“死”(νεκρν)在原文中是形容词,“活”(ζω)在原文中是名词,即 “生命”。这个区别值得注意。人的“身体”是要“死”的,但“基督的灵”却是“生命”。身体的死,是短暂的;圣灵赐下的生命,是永远的。
11.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
本节开头的“然而”(δ)要带出肉身复活的真理。“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τ πνεµα το γεραντος τν ησον κ νεκρν),就是9节的“神的灵”,但这里特别强调,这位神正是那叫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者。这位叫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者,就是耶稣基督的父神,为着我们是属基督的缘故,为着我们已经被称义有永生的缘故,就借着祂的灵(那有复活大能的灵),叫我们“必死的身体”(τ θνητ σµατα)再活过来。“内住的圣灵是将来复活的保证”(F. F. Bruce)。
“使……活过来”(ζοποισει,动词ζοποιω的将来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赐给生命。
9节出现过的“住(在)”(οκε,动词οκω的现在时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又再一次出现;本节也出现了另一个“住(在)”(νοικοντος,动词νοικω的现在式主动态分词所有格中性单数,强调圣灵的“内住”,并且是持续地“内住”)。
本节中“叫……复活者(的)”,两次都是以分词形式出现的:(1)το γεραντος:不定过去式主动态分词所有格阳性单数;(2) γερας:不定过去式主动态分词主格阳性单数。
(二)由圣灵引导,作神的儿子(12-17)
12.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
“这样看来”(ρα ον):推论意味较强的用词,表明对前面一个段落(1-11节)要作一个结论,并带出新的话题。“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φειλται σµν, ο τ σαρκ το κατ σρκα ζν),直译作:“我们是欠债的人,但不是对肉体(欠的),(以至要)顺从肉体去活。”既然保罗说“我们是欠债的人”,但又不是“欠肉体的债”,那我们是欠谁的债呢?根据前面的经文,答案是不难找到的。是谁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的呢?是谁住在我们心里,叫我们成为属基督之人的呢?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者又是借着谁,叫我们必死的身体再活过来的呢?圣灵。也就是说,我们欠了圣灵的债,因此,我们要顺从圣灵而活。 4至于肉体,作为人的罪性及旧生命、旧性情的载体,我们这些属基督的人对它再也没有义务和责任,去顺从它,为它而活,替它卖命了。
13.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这一节又把人称代词由“我们”换成了“你们”(这一点由动词“活着”显明出来),使得这里的警告更有针对性。“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ε γρ κατ σρκα ζτε µλλετε ποθνσκειν):这是接着前一节所提出的警告。我们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它活着;但如果"你们"真的要顺从肉体活着,就必要死。“活着”(ζτε结ζω的现在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二人称复数),持续地顺从肉体活着,如6:2所说的“仍活在罪中”。“必要死”(µλλετε ποθνσκειν),也是将要死的意思,持续性地趋向死亡。顺从肉体而活的状态,就是将要死亡的状态。这样的“活着”就是“必要死”!
然而,另一种生命状态正好与此相反——“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ε δ πνεµατι τς πρξεις το σµατος θανατοτε ζσεσθε)。我们是欠债的人,欠圣灵的债。生命的圣灵用祂自己的“律”(基督的十字架),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中释放出来,我们对圣灵就有了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顺服祂的带领,必须体贴圣灵的事(因为“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8:6)。“靠着圣灵”(πνεµατι)的意思是,真正“治死”身体的恶行,靠我们自己是做不到的,圣灵才是圣洁生命能力的源头。“治死身体的恶行”(τς πρξεις το σµατος θανατοτε):“治死”(θανατοτε)是现在时态,表明“治死”身体的恶行,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持续的行动与过程;“恶行”(τς πρξεις) ,是复数,指身体的各种恶行。这里的“身体”(σµατος)和上半节“顺从肉体”的“肉体”(σρκα),是两个不同的字。这个“身体”是“肉体”(即罪性)转变为恶行的媒介和工具。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各种恶行”,是借着十字架,因为“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拉太书5:24-25)“必要活着”(ζσεσθε),将来时态,但不是指将来复活进入永生,而是指当我们治死身体的恶行的过程中,我们就必定是活在圣灵中的人了。
我们的信仰充满了这一类似非而是的真理:活着就是死亡,治死就得活着。主自己也说过,“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灵魂,下同),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加福音9:24)
14.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保罗用“因为”(γρ)一词把本节和13节下半节的意思连接起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其实就是“被神的灵引导”;我们不仅“必要活着”,而且是以“神的儿子”的身份“活着”。“活着”是生命特征,“儿子”是身份与地位特征。让我们以“神的儿子”的身份和地位“活着”,表明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的旨意,和圣灵在我们生命中工作的完整性。“引导”(γονται γω的现在式被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复数):领路,带领。被动态表明“引导”我们,是圣灵的作为。
圣灵是真理的圣灵,是生命的圣灵,圣灵也是为我们指引道路的圣灵。耶稣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基督的灵(圣灵)也是道路、真理、生命之灵。圣灵的“引导”,是指祂在我们的生命中掌权,并从道路、真理、生命三个方面在我们的信仰中展开工作:祂引导我们(沿着对的道路)归向基督,引导我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圣灵也将基督的生命赐给我们(并叫这生命结出圣灵的果子)。
15.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这一节要这样理解才好:你们所领受的圣灵,不是一个叫人遭受奴役的灵,以至于再回到作奴隶时的心灵恐惧中;你们所受的(这位圣灵),乃是一个叫你们被收养、以至拥有儿子身份的灵,靠着他,我们(可以以儿子的身份)呼叫:“阿爸,父啊!”
开头的“因为”(γρ)所带出的内容是用以支持与解释14节的。“奴仆的心”(πνεµα δουλεας),原文直译就是“奴隶身份的灵”,意思是“一个会使人受奴役的灵”。“仍旧惧怕”(πλιν ες φβον):再回到 (以前作奴隶时的) 恐惧状态。这里的“奴役”与“恐惧”,最宜于解为被罪奴役以及怕其后果,即定罪与死亡(Byrne,转引自冯荫坤,卷二,625页)。这个解释涵盖了所有未信主之人的情形:犹太人是在罪的奴役之下,律法挑动罪恶(7:5),罪利用律法导致死亡(7:11-12);外邦人也是在罪的奴役之下,他们没有神(弗2:12),也没有盼望(同上;帖前4:13)两种人都活在对死亡及审判的惧怕中(冯荫坤,卷二,626页)。“神的儿子”所领受的灵,当然不会是这样的“灵”(圣灵的本质是自由而不是奴役,因为“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 林后3:17)。保罗提出“奴仆的灵”的说法,又用“不是”(ο)否定它,目的是为了衬托出他的真正意图,即指出,“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灵”。“儿子的心”(πνεµα υοθεσας): 直译作“(有)儿子名分的灵”,意思是“一个可以赐予作儿子之名分的灵”,或“一个可以收养(某人)作儿子的灵”。“神的儿子”所领受的圣灵,正是这样一位“灵”。靠着这位圣灵,我们可以称呼神为我们的“阿爸父”。“我们呼叫”(κρζοµεν) ,是现在式主动态陈述语气动词,表明我们现在已经拥有儿子的名分,我们可以随时,且持续地称神为我们的“阿爸,父”。“阿爸,父”(Αββα πατρ),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中向神祷告的用语(见马可福音14:36),“阿爸”(Αββα)是亚兰文的音译,为呼格;“父”( πατρ)是希腊文,带定冠词。后面的“父”解释和加强了前面的“阿爸”,是一个表达子对父的顺服和爱戴的称呼,包含着一种关系上的亲密与确定性。也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连续两次呼喊“阿爸,阿爸”,马可在记载主的祷告时,保留了第一个“阿爸”(以亚兰文的发音记录下来),而将第二个“阿爸”以希腊文记录下来。“阿爸,父”这个双重的称呼,在初代教会可能广为人知。保罗深知这一点,所以他在此处使用这个称呼,以证明“凡被圣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16.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这节经文因为没有连接词,显得相对独立一些,但在意义上仍然和13节下半节到15节密切相关。这节经文可直译作:“圣灵亲自和我们的灵共同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的心”(τ πνεµατι µν):即“我们的灵”,我们里面一个非物质的存在,可以和神的灵相通;神的灵借着“我们的灵”掌管与支配我们的全人。此处的“我们的灵”带有定冠词,特指存在于我们里面的“灵”,与前面的“圣灵”(τ πνεµα)有别。
“同证”(συµµαρτυρε: συµµαρτυρω的现在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单数):共同确认,一同见证。这个现在时态的动词表明,圣灵持续地在作这个见证。这个动词的用法告诉我们,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首先是圣灵自己的工作(祂“亲自”见证);但圣灵在我们领受祂的时候,也把我们已经拥有“儿子名分”的信心,放在“我们的灵”里,使我们确信,借着神儿子耶稣基督十字架的工作,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并与神确立了新的关系——祂是我们“在天上的父”,我们是祂的儿女。当我们呼求神为我们的“阿爸,父”时,“我们的灵”就参与了圣灵的见证——与祂一同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这节经文中的“儿女”(τκνα)是中性词,可译作“孩子”或“后裔”,包括男性与女性。本节的“儿女”(τκνα )和14节的复数名词“儿子”(υο ),由上下文看,意义相同。
17.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第17节是一节承先启后的经文,一方面把我们蒙福的身份由“儿女”带入“后嗣”,一方面叫我们以“后嗣”的身份,与基督同得属灵的产业:一同受苦,一同得荣耀。“后嗣”(κληρονµοι):继承人,可指在律法意义上被指定为继承者的人,或接受某物为财产的人。既然我们被圣灵引导(“凡被圣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圣灵又与我们的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那么我们就是“后嗣”,就是可以继承产业的人。首先,我们是“神的后嗣”(κληρονµοι µν θεο),由神所设立,神是我们产业的源头(如诗篇16:5-6所说,“ 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 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其次,是“和基督同作后嗣”(συγκληρονµοι δ Χριστο),我们得成为后嗣,是基于基督的工作;我们是在基督里得着神儿子的名分;基督又被神立为“承受万有的”(κληρονµον πντων,希伯来书1:2),如此一来,“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
“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επερ συµπσχοµεν να κα συνδοξασθµεν):和基督“一同受苦”,是我们与基督“同作后嗣”的生命特征之一。基督的“必须”(参马太福音16:21),也要成为门徒的“必须”。正如基督“必须”上十字架,门徒也必须背着十字架跟从主。十字架带来荣耀。所以,与主一同受苦的基督徒,也必定与他一同得荣耀。彼得前书4:13说,“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
“一同受苦”(συµπσχοµεν: συµπσχω 的现在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一人称复数):这个现在时态的动词表明,为基督和福音的缘故受苦,是基督徒的经常性的生活内容。
“一同得荣耀”(συνδοξασθµεν , συνδοξζω的不定过去式被动语态虚拟语气第一人称复数):该字的被动义为,与人分享荣耀,同得荣耀。“荣耀”的内容在18-39节中。在主耶稣身上显出的荣耀,就是我们与主同得的荣耀。(待续)■
注释:
1. 参Metzger的说明。 p. 456.
2. 原文是: δ κριος τ πνεµ στιν: ο δ τ πνεµα κυρου, λευθερα.
3.《现代中文译本》将此句译成“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使祂有了跟我们人相同的罪性,为要宣判人性里面的罪,把罪除去”。这种言论,有点像法利赛人说耶稣靠鬼王赶鬼。
4. Cranfield认为,否定词ο的位置强有力地说明,保罗原来是想要以如λλ τ πνεµατι το κατ πνεµα ζν(而是欠圣灵的债,去照着圣灵而活)的话接续在12节的末了,但却为了要插入13节上半的警告而中断(氏着《罗马书注释》卷上,556页)。Cranfield的推断虽然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其答案不言自明,保罗可能确实故意省略了欠债的真正对象。事实上,在13节下半节中已经把答案再一次提示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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