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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徒24:1-27
一.前言:
《使徒行传》记载,使徒保罗两次被罗马官员审问:被罗马巡抚腓力斯审问(第二十四章)和被亚基帕王审问(第二十六章)。本章可分为三段:犹太人对保罗的控告(24:1-9),保罗的自我辩护(24:10-21),和巡抚腓力斯的反应(22-27)。
二.犹太人对保罗的控告(24:1-9)
“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24:1)。
“过了五天”:二十三章说,当千夫长得知犹太人设计谋要杀害保罗後,派兵将他带到安提帕底---大希律王所建的军事基地,在耶路撒冷北50公里;第二天抵达安提帕底北面45公里的该撒利亚---罗马z /-府管辖撒玛利亚和犹太地的总部。所以,该撒利亚距耶路撒冷95公里。按当时的交通条件,犹太人在两三天内就赶到该撒利亚,是很及时的。
“辩士”:辩护者。犹太人不熟悉罗马律法程序,请律师协助控告在当时是常见的。
“帖土罗”是拉丁名字,此辩士可能是罗马人,也可能是犹太人。
帖土罗首先奉承巡抚腓力斯(24:3),一方面是讨好腓力斯,一方面是为控告保罗作铺垫。
帖土罗对保罗的控告有两项:
1)“鼓动普天下犹太人生乱”(24:5)
“拿撒勒教党”:即基督教,是贬义;“瘟疫”:喻指保罗的传染性、破坏力强。
帖土罗刚奉承了腓力斯治理有方,接着就控告保罗反其道而行之:煽动犹太人暴乱。民众暴乱会威胁保罗帝国的安全,是触犯罗马法律的,是很严重的罪,足判死刑。
2)“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24:6)
此处,“污秽”有“亵渎”、“冒犯”的意思。有学者指出,罗马z /-府为了安抚犹太人,容许他们对圣殿的自主权,若有人带外邦人擅闯圣殿内院、玷污圣殿,特准他们按犹太律法处死。
所以,若这两项控告中的任何一条属实,都可能置保罗於死地。
犹太人一心想杀死保罗,竟结伙作假见证诬陷保罗:“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24:9)。“众犹太人”:大祭司一行人,也可能包括随同来的犹太人。
三.保罗的自我辩护(24:10-21)
保罗对腓力斯不卑不亢:“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24:10)。此时,腓力斯已在犹太地任巡抚已有七年之久;而且,他上任前,还曾帮助前任巡抚处理过案子。所以,腓力斯在断案方面是有经验的。保罗只是说了事实。虽也是出於礼貌,但并未夸奖腓力斯断案断得好。
接着,保罗逐一反驳帖土罗的指控。
1)他没有耸动犹太人生乱
A)他这次来耶路撒冷,只有很短的时间: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24:11)“十二天”:保罗在该撒利亚已有五天,所以,在耶路撒冷仅有七天;原文没有“到今日”这一短语,所以,“十二天”也可能保罗指他在耶路撒冷的时间。不管怎样,停留这么短的时间,保罗是要作礼拜,不可能鼓动生乱。
B)“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24:12)。鼓动犹太人生乱更不无从谈起!
C)“我带着赒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24:17)。
当时,耶路撒冷遭遇大饥荒,“捐项”是外邦基督徒的奉献,由保罗带到耶路撒冷赒济穷人。赒济的对象主要是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但这批人的数量是很多的。使徒雅各和长老们对保罗说:“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徒21:20)。保罗上耶路撒冷帮助穷人,是有利於社会安定的。
所以,“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24:13)。
2)他没有污秽圣殿
A)“我在圣殿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24:18a)。
行洁净礼是犹太人的自愿;为了避免犹太信徒的误解,保罗听从雅各等人的建议,行了历时七天的洁净礼(徒21:20-26)。洁净礼包括在祭坛前剃头和献赎罪祭和燔祭。完成七日洁净礼之时,犹太人所看到的保罗,只是独自一人,“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况且,保罗作了一般犹太人没有作的,表明他是完全遵守圣殿规矩的。
B)“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告我”
(24:18b)。诬陷保罗污秽圣殿的,是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说“他又带着希利尼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这话是因他们看见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同保罗在城里,以为保罗带他进了殿)”(徒21:27-29)。
然而,控告保罗污秽圣殿的亚西亚来的犹太人,居然没有到场!按照罗马的法律,如果原告没有出庭,则控告自动撤销,被告便可无罪释放。
在自我辩护中,保罗很自然地把信仰穿插其中。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24:14-16)。
保罗告诉腓力斯,他所事奉的神,不是另一位神,就是犹太人祖宗的神;他传讲的道,尤其是死人复活,是记录在犹太人所相信、尊崇的旧约《圣经》中的。比如,“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
因此,大祭司等人对他的控告没有道理的。
相反,因为将来的一个普世性的复活之後,就是普世性的大审判,没有任何人能逃避。保罗竭力传扬这样的道,就是要人们作好准备。只有这样,他才能坦然见神,对世人也没有亏歉。
指出诬陷他污秽圣殿的当事人没有出庭的事实後,保罗进一步挑战大祭司等人:
“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24:20-21)。
保罗对大祭司等人说,你们不在圣殿,但是在公会在现场。我在公会里有甚麽可指责的呢?我只不过宣称死人要复活罢了!保罗知道,传讲复活,不触犯罗马法律。而且,虽然大祭司等撒都该人不相信复活,但法利赛人是相信的: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於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甚麽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麽样呢?’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撕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徒23:6-10)既然反对保罗的法利赛人也相信复活,大祭司怎麽能以此定保罗的罪呢?
保罗的辩护,犹太人无言以对。
四.罗马巡抚腓力斯的反应(24:22-27)
腓力斯的反应是八个字:“支吾他们”和“甚觉恐惧”。
控、辩双方陈述完毕,轮到巡抚判案了:
“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於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寛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24:22-23)。
“详细晓得”:副词“详细”用的是比较级,意为腓力斯比控方或一般犹太人了解更为详细。
“支吾”:这个动词在新约《圣经》仅见於此,意为“拖延”、“延迟”。
腓力斯更详细地晓得保罗传讲的道,一是,他已任职犹太地多年;二来,他的现任妻子是犹太人。他“支吾”的理由是要等千夫长下来。其实这是托词。因为千夫长给他的信中,已清楚讲明:“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甚麽该死该绑的罪名”(徒23:28-29)。
腓力斯虽知保罗无罪,但又不愿意得罪大祭司等犹太人,所以并不释放保罗。
保罗既无罪,又是罗马公民,故腓力斯没有苛待他。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保罗讲论公义、莭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24:24-25)经文没有说明腓力斯夫妇是否真的对基督教有兴趣;既然他们要听信基督耶稣的事,保罗就不会放过机会。作为黎民百姓的父母官,保罗希望腓力斯公平审理事情,伸张正义;在个人欲望和与人交往中,应该有自制力。因为,作为审判官的腓力斯,将来有一天也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接受神的审判。作为被告人,保罗如此劝勉罗马巡抚,需要何等的勇气!
“腓力斯甚觉恐惧”。据史料记载,腓力斯曾当过奴隶,後来成为自由人,然後他和他兄弟都当上罗马z /-府的高官。罗马史学家塔西图评论他“拥有暴君之权,却具有奴隶的品格”在犹太史学家约瑟夫的笔下,腓力斯是一个贪婪的人。土西拉是大希律王的曾孙女;腓力斯引诱她离开前夫、成为自己的第三任妻子。腓力斯在公义和莭制方面都很失败。保罗的话戳到他的痛处。所以,他急忙要保罗离开。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祂来,和他谈论。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24:26-27)。
为甚麽腓力斯指望一位基督教传道人送他钱?可能因为他得知保罗携带着赒济耶路撒冷信徒的捐项。保罗当然不会贿赂他。所以,腓力斯一个劲儿地约谈保罗,足有两年,直到他离任。
五.反思
第一,面对敌对者的诬陷,基督徒有辩护的权利;但只需充分地摆事实、讲道理,不以恶还恶。
主耶稣教导门徒说:“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样分诉,说甚麽话,因为正在那时侯,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路12:11-12)。面对审判,保罗心平气和,侃侃而谈,不仅使控告他的犹太人哑口无言,而且也令审判他的罗马巡抚支吾其词。许多弟兄姊妹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我们应勇敢地为福音作见证。
第二,保罗劝勉信徒:“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後4:2)。“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林後5:11)。保罗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在腓力斯面前受审时,他也抓住机会传讲福音,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
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是基督教的根基、福音的核心(林前15:17-19)。耶稣基督“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罗1:4),并要审判一切活人、死人(徒10:42)。“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罗4:25)。“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罗1:16)。由於忠实地传讲福音,作为被告的保罗,竟使审判官腓力斯“甚觉恐惧”!
最後,腓力斯初次听保罗讲道时,“甚觉恐惧”,表明他知道有神并且自知有罪。可是,他没有在神面前认罪、悔改,而是逃避了。以後再听保罗讲道,他的心专注在得钱财上,恐惧没有了,更谈不上认罪、悔改。
腓力斯有幸遇见保罗这位初期教会的伟大宣教士、并听他讲道两年之久。可惜,眼前的利益、钱财的贪婪迷住了他的心,使他与上帝的救恩、永远的生命失之交臂,令人扼腕!
“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b)。慕道朋友们,当你们有了想要悔改、信耶稣的感动,那是来自圣灵的呼唤。请你们顺服这个呼唤,决志信主。
“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切盼你们不要把圣灵的感动压下去。否则,你们对圣灵的感动就会变得越来越不敏感了。瞬间的选择可能决定永恒的命运。
愿神引领你们,早日成为祂的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