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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17:1-27
神与亚伯拉罕有五次立约。第一次(创十二1-4):神呼召亚伯拉罕离开哈兰去神指示他的地方,应许给他成为大国及赐福给他,叫他的名为大,别人因他得福。第二次(创十三8-18):亚伯拉罕与侄子罗得分家之后,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你举目观看到的一切地,上帝都要赐给你和你的后裔,他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第三次(创十五1-21):四王与五王发生争战,罗得所居住的所多玛城被击败,他一切的财产都被掳了过去。亚伯拉罕得知此事后,带着家里的壮丁拯救罗得一家人。这件事暴露出亚伯拉罕的实力,特别在部落时期,部落之间你争和夺,亚伯拉罕居住在迦南无形之中就会危及其它部落,其它部落有可能联合起来攻击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也识意到这种危险的存在,故此他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害怕。此时上帝向他显现,安慰他说:“亚伯兰你不要惧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地赏赐你。”亚伯拉罕说:“我没有儿子,你赐给我怎么多的产业,我留给谁呢?留给我家里大马色人以利以谢及生在我家里的人,他们就是我的后裔”上帝对他说:“不是,你本身所生的,才成为你的后裔。并且你的后裔如同天上的星星,多的无法数算。”上帝应许亚伯拉罕一个儿子及无数的后裔。第四次(创十七1-27):这是今天要分享的内容。第五次(创二十二1-24):上帝试验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为祭,亚伯拉罕顺服上帝的命令去。结果上帝再一次与他立约。
亚伯拉罕的一生主要记载五次立约,每一次立约前后都记载一些重要的事件。我们把这些事件与立约联系起来,就会看到亚伯拉罕信心成长的道路:上帝呼召他离开哈兰往上帝所指示的地方去是祝福之约--与罗得分家之后是上帝赐后裔之约--面临部落危险之时上帝与他立生命之约(保护之约)--永远之约--得胜之约。
一、立约之双方(1-2,7-8)
亚伯拉罕九十九岁的时候上帝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这句经文引起我们注意亚伯拉罕年龄:九十九岁。如果我们回顾十六章末节经文,那里记载了夏甲生以实玛利时,亚伯拉罕八十六岁。这十三年时间里,亚伯拉罕人生在圣经里没有被记载下来,或者说上帝在十三年的时间里没有向亚伯拉罕显现。上帝在这段时间里向亚伯拉罕沉默了。如今,九十九岁时,上帝再一次向亚伯拉罕显现,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这句话有什么意思呢?
第一方面:指出亚伯拉罕信心的软弱,对上帝话语的认识不足够。上帝第三次与亚伯拉罕立约,应许从亚伯拉罕的本身要生出一个儿子。这个约过去了多久,圣经没有记载。可能是两年、三年、五年,他们的年龄越来越大,生育可能性越来越小。撒拉越来越担心,夫妻快要失去生育的能力。她无法等侯神给她的应许。故此,她采取古代社会普遍方法,让自己的使女给亚伯拉罕为妾生子。这件事他们夫妻之间有没有争论,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件事我们可以肯定,他们两人都清楚上帝的应许,这孩子必从亚伯拉罕的本身所生。父亲是亚伯拉罕是肯定的,按常理,母亲当然是撒拉。现实告诉他们,撒拉不能生育。故此他们就在‘推测’上帝的应许,这位母亲有可能是别人代替撒拉生育(创十六2撒莱对亚伯兰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亚伯兰听从了撒莱的话。)亚伯拉罕的信心动摇了,他怀疑上帝的话语。他认为妻子所说的有道理,上帝并没有指定母亲就是撒拉,故此他听从了妻子的话。这个事件是不是像亚当犯罪的现场呢?亚当领受了上帝的话语,把上帝的话语告诉夏娃,结果女人推测上帝的话语,诱惑男人怀疑上帝的话,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人类犯罪有一个共同地方就是怀疑上帝的话语,亚伯拉罕在这件事上得罪了神。故此,上帝与他隔离十三年。
上帝再次向亚伯拉罕显现时,他对亚伯拉罕说,:“你要在我面前行事为人,你要作完全人《新译本》”,《和合本》漏了一个‘行’字,这个‘行’是本句的一个重点,人一切的行为都行在神的面前。这句话是在提醒亚伯拉罕他娶夏甲为妾、生子这件事行在神的面前,是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他成了一个不完全的人,他生命被罪玷污了。十三年一晃就过去了,亚伯拉罕生活处在喜忧参半之间,一方面有晚年得子的喜悦,另一方面是妻妾争吵。十三年圣经没有记录他所行的事,可见,他所行的事没有一件值得被记载下来。试想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十多年作了许多事,至终却没有一件事是行在神面前蒙悦纳的。十三年的光阴就此白白度过。各位,我们都是蒙召的天路客,我们所行的事有行在神面前,被神看为完全的人吗?这些事值得被记载羔羊的生命册上吗?还是天天想着自己在地产业,自己美好的未来;却忘记了神话语。在世虚度光阴、白占地土,过着没有意义的人生。亚伯拉罕一晃十三年就过去了,你我要在神面前省察自己,我们在神的面前一晃要多少年呢?我在教会看到有些弟兄姐妹,少年蒙恩,中途失落,一晃就是一辈,在晚年或身患绝症时才回想起神的恩典。一生最美好的日子、最强壮的日子都浪费了。
第二方面:指出亚伯拉罕的无能与神的全能:亚伯拉罕为什么会听从妻子的话娶了使女为妾呢?上帝的应许一开始就告诉他,上帝要让他成为大国,子孙不计其数。亚伯拉罕在等候神的应许过程中,不断怀疑上帝的应许,他设想用罗得、以利以谢等人取代上帝所应许给他的那位子孙。在娶夏甲为妾的事上更加让我们看到,亚伯拉罕对神应许所表现出来的失望。撒拉对他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这句话暗示着撒拉对神的失望,埋怨。撒拉清楚生育的主权在于神,另外一方面她也清楚神应许要给他们一个后裔。故此,亚伯拉罕、撒拉清楚神的旨意,但是他们在等候的过程中失去了耐心。他们用人的方式取代神的方式,想得到神赐福给他们的结果。各位,亚伯拉罕从人的角度来看好像成功了,他果然从夏甲生了儿子。但是不蒙上帝的悦纳。
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能的神”,‘全能的神(EIShaddai音:依罗撒代)’意思:至高的神、统管宇宙的神、神是那位充足的、大山、能力。神透过这个名字就启示亚伯拉罕,你为什么不信靠我呢?你认为我不可靠吗?那我告诉你,我统管着宇宙,我是至高的神,我有能力成为你的依靠。可见,‘全能的神’与人的无能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人碰到艰难的环境就会灰心、失望、埋怨,就会用人的方法行事,忘记神的应许。神一方面指出亚伯拉罕生命的问题,另一方面启示亚伯拉罕要依靠神行事。不要看人的环境、人的艰难、人的难处,要仰望那位全能的神,在他没有难成的事,他会有充足的供应。各位,我们在信仰的历程上是否也是如此,时常怀疑神的旨意,在经历艰难困苦的环境里就会产生灰心、埋怨神,我们在碰到一些棘手问题时,看不到神的应许成就,就会伸出人意的手,用世俗方式解决自己的困难。从表面看好像一切的难题都解决了,亚伯拉罕从夏甲生了一个儿子,他有后裔了。实际上亚伯拉罕娶了夏甲那天起,他的家庭就陷入了危机之中。可见,用世俗的方式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只能让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麻烦。如今上帝向亚伯拉罕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上帝在告诉亚伯拉罕,我是全能的,你不是全能的。上帝让亚伯拉罕等候二十多年没有给他儿子,这个过程就是让人学习人是无能的,我们不要盼望人能在神的国度里有什么作为。如今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撒拉八十九岁,从人生理的角度及知识范畴来看,现在他们根本不可能生育孩子,上帝仍然应许他说,你的妻子撒拉要生一个儿子。亚伯拉罕笑了,亚伯拉罕仍然在怀疑神的应许,不但怀疑,他认为神的应许越来越可笑了。因此他对神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神前三次向他应许生孩子,亚伯拉罕都有希望的,因为他们的身体还能生育,但如今,他们夫妻身体已经年迈、生育机能停止了。对于亚伯拉罕来说,现在是不可能生育了,但是上帝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对你来说是不可能了,对我来说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方面:指出人的好行为来自上帝的恩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我们读这句经文给人一种感觉,神要亚伯拉罕行为完全,神就与他立约,赐他极多的子孙。如果我们这样理解这节经文,那就完全错误了。因为亚伯拉罕到目前为止仍然不完全,他的信心仍然不完全的。我前面说了,上帝应许撒拉会生一个儿子,亚伯拉罕不相信神的应许。这节经文的重点是亚伯拉罕已经在神的约里,这次神的显现是重申过去所立的约。这是上帝对约内的子民所要求的行为标准:你要在我面前行事为人,你要作完全的人,好让我与你立约。在此我们看清晰神的原意。在先前的篇章里,读者有理由质疑亚伯拉罕的所作所为,但是,这里明确显示,从此以后,故事的情节发展至部分将由亚伯拉罕的行为决定。或者说上帝对他所拣选的子民有一个要求,就是过一个顺服上帝的旨意的生活(圣洁的生活)。在摩西之约里我们就更清楚的看到这个原则,利11: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保罗也如此教导:帖前4:7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耶稣说:“太5:48所以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这里给我们看到一个重要的原则,人只有在神的约里才能行出神所要的那种圣洁和完全的生活。上帝不是向堕落的罪人要完全,要圣洁。上帝是对那些蒙拯救的以色列人及蒙基督救赎的基督徒发出完全生活的呼召。魏司道说:“只有真信仰耶和华的,才能够把绝对的道德完全摆在人的面前。……只有与神有交通的生活……才能够产生出真正美好的品格。”各类宗教及人的观念,就是我有好的行为,好的品格我才能得到神的赐福;然而基督信仰恰恰相反,人依靠自己的本能根本不可能有好的行为,人的本能就会生发出各类的邪恶。从亚伯拉罕信心成长的道路来看也是如此,人依靠自己的方法,往往是牺牲别人保存自己的利益。只有在神的恩约里,生命被神改变,才能活出神所要的完全生活。
从以上三方面给我们看到立约双方的关系:1、神是主动向亚伯拉罕立约,亚伯拉罕是约的接受者。2、神向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包括他的后裔,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亚伯拉罕的后裔同时与上帝立约。故此,这次立约有一个特点,上帝所立的约是一个永远的约。3、约的实质就是上帝要作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神,就是要把圣约子民带入与神真正的关系中,这种关系就是信仰上最高的、极真实的意义。人与神恢复了生命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亚当里失去,在神所立的约里得到恢得。
二、立约之福份(3-6,15-22)
1、亚伯兰改名为亚伯拉罕:‘亚伯兰’意‘他因父亲而被高举’,是指亚伯兰拥有高贵的血统。神赐给他一个新名叫:‘亚伯拉罕’意‘多国之父’。这个名字的改动让我们看到神在立约中所赐给他的福,亚伯兰意味着他因父亲的缘故被高举,可见他自己并不是一位父亲。但上帝把他的名字改为‘亚伯拉罕-多国之父’,他要成为一位父亲。这里的重点不是父亲那个地位,而是指父亲所生的后裔。这是亚伯拉罕苦苦等待二十年、梦寐以求的事。如今上帝将他的名字改为‘多国之父’就成为他生命中的一个记号,虽然这个孩子现在还没有来到,但是上帝已经把一个重要凭据赐给他了。
2、撒莱改为撒拉:‘撒莱’意思不是很确定,撒拉是‘公主、王妃’的意思。神要祝福撒拉成为多国之母,她的后裔兴盛。撒拉此时八十九岁,月经已经停止了。从生理的角度来看根本不可能生育。但是上帝却祝福她说,你要成为王妃,成为多国之母,你的后裔极其兴盛。各位,上帝在约里赐福给亚伯拉罕如此大的福份,亚伯拉罕自身都无法相信这是真实的。但是上帝进一步对亚伯拉罕说,你不相信我的应许吗?那我告诉你,你的妻子撒拉所生的孩子,我把名字也赐给你,到了成就的时候,你给他起名叫‘以撒’。以撒的意思是‘笑’,亚伯拉罕听到能生孩子,心里暗暗的喜笑,神却让他公开喜笑。我想在往后的日子,亚伯拉罕每次叫‘以撒’时都会想起神的赐福。
在这里我们看到拣选教义,在第十五章上帝应许亚伯拉罕要生一个儿子,但是亚伯拉罕不明白这位母亲是谁?此时亚伯拉罕清楚撒拉才是上帝应许的那位母亲。结论很明显:亚伯拉罕娶夏甲为妻所生的以实玛利不是应许之子,惟有撒拉所生的以撒才是应许之子。上帝与亚伯拉罕后裔所立的永远之约对象是以撒的后裔,并不是以实玛利的后裔。虽然以实玛利是长子,却不是上帝所应许的后裔。应许之子是从亚伯拉罕、撒拉共同出来的那位,在他们的祝福里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君王必从他们而出。这个祝福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指以色列国,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国度。第二方面是指亚伯拉罕信心的国度,就是基督的国度,在这个国度里耶稣是君王,我们都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子孙。如今我们都在承受亚伯拉罕之约而来的福份。
神为什么要改他们的名字呢?在圣经里名字代表着一个人的地位、生命、性情及生活。一个人的名字被更改意味着他的生命、地位被更新。圣经里提到一个人的名字被改变就会有些重要的事发生,或者他的灵性生命发生改变。耶稣把西门改名为‘彼得,意:石头’,这是一语双关,耶稣要把教会建造在彼得所认识的‘石头’上。亚伯拉罕被改名也让我们看到神的国因亚伯拉罕而立,君王必从亚伯拉罕而出。各位,我们今天的名字有被基督更改了吗?天主教在一个人受洗后会赐给他们一个教名,代表着在基督里的新生。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上帝都赐给我们一个新名。启2:17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并赐他一块白石,石上写着新名。除了那领受的以外。没有人能认识。约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三、立约之凭据(9-14,23-27)
第9节是神提醒亚伯拉罕要遵守约的规定。这规定是什么呢?创17:10-11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凭据。行割礼是亚伯拉罕之约的凭据,也是律法。第一、割礼作为圣约子民的记号(凭据)具备两方面的意义:第一方面:割礼是神所向人立约的记号,不是人对立约的回应。它表示神对受割礼之人的应许,而这记号就在受割礼之人身上盖上印记。换句话说,它是实行出来的神谕。它是圣约可见的一种礼仪,神透过可见的礼将他应许之福印证在我们的心里;人相应地通过圣礼在神、天使和人面前见证我们对神的敬虔。加尔文说:“圣礼是神对我们恩典的见证,且神借外在的象征以及我们对他敬虔的见证确认这恩典。”从神学性意义来看,割礼就是一种可见的恩典,让人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我是属于神的人。第二方面:神要求亚伯拉罕割礼,是象征着这次立约所象征的意义。从行为的角度来看,神要他作完全的人,就是要治死肉体的情欲及罪恶。从内在的生命来看,神给他更换新名,使他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故此,割礼与新约的洗礼具有同样的意义,罗6:3-4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第二、圣约子民的婴孩必须受割礼(创17:12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我在第一点就提到,这次立约与前三次有明显的不同,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同时也与亚伯拉罕的子子孙孙立约,并且是永远的约。既然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是立约的对象,凡属亚伯拉罕的人都是约里的子民,故此他们都承受了割礼。宗教改革时期,宪制的改教家废除了天主教很多圣礼,但是他们一致看到婴儿洗礼是合乎圣经真理的。今天有些人反对婴儿洗礼只看到洗礼真理的一面(治死肉体及活出新生命),却不知洗礼是立约的记号,上帝透过洗礼将福分赐给人。加尔文说:“因神的象征,就如文件上的封印那样被传给婴儿,肯定他所赏赐给敬虔父母的应许,并确认主不但要做信徒的神,他同样也要做他后裔的神;并教导主不但喜悦向他们彰显自己的慈爱和恩典,同样也喜悦向他的后裔彰显这恩典到千代。”加尔文认为婴儿洗礼有三方面的福分:第一个福分就是清楚知道神的应许,儿女是神赐给我的产业。神与我立约,也于我的儿女立约。对于犹太人来说,他们很清楚自己就是神所拣选的子民,他们为什么如此肯定呢?是因为他们清楚神对他们的应许。故此,约书亚说:“书24:15若是你们以事奉耶和华为不好,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事奉的神呢?是你们所住这地的亚摩利人的神呢?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新约里也是如此教导,比如:吕底亚、哥尼流、狱卒信耶稣时,都是全家受洗。可见,使徒们很清楚洗礼是新约子民获得恩典的记号,神透过象征性的礼将福赐给人,就如同神与亚伯拉罕及他的后裔立约一样,确认他们的后裔是属神的子民。如果基督徒的父母清楚这真理,就在婴孩受洗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要立定心志将婴孩奉献给神、让蒙福的象征印在他们的身上,并因此激励自己更相信神,因他们亲眼看到主的盟约印在儿女的身上。第二个福分:儿女在自己的洗礼上也得到益处;他们因被接到教会的身体之上,就更能够被其他的信徒接受。父母与教会就有责任教导婴孩,让他们清楚自己是圣约的子民。第三个福分其实也是第三小点,神对亚伯拉罕说,“创17:14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这是神对圣约子民的警告,如果人藐视让婴孩受割礼,就是违背神的约,将他们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也是对新约教会说的,如果我们拒绝为婴孩受洗,我们在藐视神所立的新约,拒绝神的福分临到婴孩的身上。
谈到割礼有一种张力,特别在新约里我们看到犹太人(包括犹太人的基督徒),他们认为真选民一定要受割礼,如果一个人只注重了割礼的外在形式,失去了内在神所教导的真理。故此,保罗为此真理争辩。其实,洗礼也是如此,如果将洗礼变成了得救的途径。一个没有洗礼的人,一定不得救。这种情况就如同犹太人注重约的礼仪却忽略礼仪的意义。基督徒对于割礼的制度要采取辩论的态度。一方面,他们知道它可能成为空洞习俗的诱惑﹔另一方面,他们明白没有其它更好的模式作为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生命和信仰的圣礼。我们今天谈婴孩受洗不是注重这个礼的本身,而是看重神对这个约的应许,确认神与我立约,也与我的孩子立永远的约;神要作我的神,也作我孩子的神。让我们永远作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神如此说,亚伯拉罕此时没有怀疑,就起来给家里所有的人行了割礼。这个场景是比较隆重的,柯德纳说:“就像五旬节为教会诞生之日一样,这一天也是旧约教会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