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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默示与圣经的编辑
光明顶
圣经是怎样写成的?
谈起圣经是怎样写成的,一般人一定说:「圣经还不只是本书,总要有人去写嘛!所以圣经写的方法,还不就是文人文笔的展现,依靠的灵感,也不外乎就是一般文人的灵感。」
如果圣经就单是一般的灵感,基督徒为什么这么推崇圣经?当然有他们的原因。就算基督徒承认圣经里有一般文人的灵感,这种灵感也有神独特的工作在其中。使得这种灵感,和一般文学作品不同。
就拿路加福音来说吧!路加是个医生,读过不少书,文笔真是不错。你看他写的路加福音2:13天使唱的歌:「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于神,在地上平安归于他所喜悦的人。」估不论翻译翻得怎样荒腔走版,连翻得不怎么样的这一句中文圣经,你都可以看出其中对句的工整。第一个词是至高之处。下一句对的是地上。前一句是荣耀,下一句对的是平安。前一句是神,後一句是人。这是中国唐宋时的对句。可见路加文笔的工整。
但是话说回来。圣经的作者并不都是大文豪,大作家。约翰就是一个鱼夫。你能指望一个鱼夫写出怎样的文字来?所以约翰福音每一句,差不多都是很简单的文法。模式是:主词-动词-受词。个例来说吧:第一章一节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道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件不是藉着他造的。」
分析这一节圣经,你发现这种简单的文法:「太初有道。」这句是主词-动词-受词。「道与神同在」中文虽然把同在这个动词放在最後,其实这句话仍然是主词-动词受词。「道就是神」又回来了,主词-动词-受词。像约翰这样的一个鱼夫,要写出畅销书,真是难。但是约翰简单的文笔,写出了最深奥的约翰福音。许多人看约翰福音,都要费尽心思去思考:他到底在说什么?当然,有时我们要承认,难懂的原故,多少是因为约翰文笔不好。但是他却表达了最深奥的真理。虽然有些难懂,真理到头来仍然传给我们了。
所以就算说圣经的写作,有一般文人写作的灵感,这种灵感也有神的手触摸过。让我们不能不说,圣经是神的启示。
至于基督徒怎么看「圣经是神的启示」呢?有好几种说法。
一、机械默示论:
有些人认为圣经一字一句都是神的启示,一点错误也没有。也就是说他们认为作者只是台机器,神要他说什么,他就说什么。完全没有自己的意思。也不知道自己在写些什么。容我先简单说到这里,把几种都先提纲挈领的提一提,再仔细进到里面说清楚。
二、字句感应说:
认为圣经是一句一字由圣灵向作者默示,作者在写作时虽然仍然神智清析,却已经清楚知道所写的是神的启示。
叁、默感说:
认神安排环境,运用作者的心智判断力,由圣灵向作者显示神的启示。圣灵及神的全能,保证全部圣经每一句每一字都是神的启示。在稍微简单描述这叁种理论之後,我再给您深入介绍这叁种理论的内容:
一 机械默示说:
有些基督徒相信,圣经的每一字每一句,都是直接由神挑选,作者完全没有自己的意思夹在其中。因此圣经一点错误也没有。其实我个人的意思是觉得圣经确实有一部份是用这种方法写成,但要说每一个作者,都是这样写圣经,我就觉得稍微武断了些。
我可以从圣经里看见一些经文,作者确实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例如旧约的诗篇廿二篇。诗篇是许多不同的诗人的作品汇集而成。诗篇廿二篇的作者是以色列的第二任国王大卫。他在22:1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
这话明显是大卫在遭难的时候写的。大卫的诗後来被以色列人传,成为他们的"律法和先知",也就是现在基督徒的旧约圣经。到耶稣的时候,"律法和先知"己经被犹太人公认是神的启示。
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说了这么一句话:"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 "记载在马可福音15:34 作者还加上了注脚说:"翻出来就是:我的神 我的神 为什么离弃我 "写到这里,我们要知道旧约圣经是用以色列人的语言希伯来文写成的。新约圣经是用当时官方的语言希腊文写成的。耶稣在十字架上是在背诵希伯来文的圣经诗篇22:1 所以才需要马可把这话翻成希腊文。
耶稣为什么要在十字架上背诵圣经呢?有两种原因:第一、他想到自己受难,觉得神离弃他。这节圣经最恰当的说中了他的心意,所以他背诵经文来安慰自己。第二、他不只想到这节圣经,他还想到整篇诗篇廿二篇的内容,都是他在十字架上受难的预言。
让我们继续看诗篇22:8:"他把自己交托耶和华,耶和华可以救他吧!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吧!"
任何一个受难的基督徒,人都用这句话讽刺讥笑。耶稣当时在十字架上,也有人这么笑他。马太福音27:43就提到犹太人的祭司长和文士并长老说过这话:"他倚靠神,神若喜悦他,现在可以救他;因为他曾说:我是神的儿子。"所以耶稣成了一切受难的人的模式,每一个为真理受苦的人,都经历这种悲伤。
然而诗篇22篇不只有这种每一个人都经历的痛苦,请看22:14的话:"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融化。"
如果这话是大卫的作品,我可以了解。每一个受到打击的人,都有这种感觉。我有一年在德州开汽车,一个星期里面,给交通警察追了叁次。第一次看见警察车在後面闪着灯,鸣着号,我十分无奈的停下车来。他说我超速驾驶。过了两天,同样一个警察车,又在後面闪着灯追我,我还是很客气的拿了超速的罚单。但是过了五天,又是同一位警察在我後面追上来,我下车的时候,真的有脚软手软的感觉。我的心在里面如水被倒出来,我以为我冒犯了这位警察。还是那一个美国人和我过不去,告我什么大罪,以致警察天天在我後面跟着。後来才发现原来我车子的计速器坏了。开到叁十哩时速的时候,已经是五十哩。难怪警察要来追我了。
我的重点,在形容那"我心如水被倒出来。"的感觉。大卫可以有这种感觉,但是他绝对想不到这样的事,发生在一千年之後耶稣的身上。
请看约翰福音19:34:"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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