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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他没有把我们当野食交给他们吞吃。我们好像雀鸟,从捕鸟人的网罗里逃脱;网罗破裂,我们逃脱了。我们得帮助是在乎倚靠造天地之耶和华的名。”(诗篇124:6-8)
一、网罗
我出生在1965年12月。我们虽然居住在穷乡僻壤,但也难以幸免十年浩劫。父亲因为政治问题常常被村干部拉去批斗。父亲的厄运危及整个家庭。妈妈因为长期生活在高压的环境之中,不幸身患癫痫病(俗称羊羔疯)。随着年日的加增,妈妈的病情愈来愈加剧,有时还说些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令人恐惧战兢。每当妈妈犯病的时候,我们全家人就会不知所措,哭声、叫声、责骂声不时地从我们家中传出。
在举目无亲、投靠无门的情况下,爸爸多方托关系、找熟人,将那些善于交鬼的人请到家中,奉若上宾。这时,那些交鬼之人就说我们对所敬拜的 “神”不忠,以趁机捞一笔钱财。说实在的,由于害怕妈妈的病,我们都尽我们所能尽的,忠心地供奉着那些“神灵”们,甚至我们家中不能吃上的东西,都要摆在它们面前作为贡品,以求妈妈的病早日康复。
可是,事与愿违,不但妈妈的病没有丝毫的好转,反而,病情愈来愈严重。无论饭桌前、床榻上、庭院中,无论白天、深夜,随时都有犯病的可能。我的家被一种惶惶不可终日的阴影所笼罩,全家人都陷入了极其恐惧的状态。因为我曾经用真心敬拜过的“神灵”们欺骗了我这颗纯真的心,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就充满着一种对“神灵”的憎恨,认为世上根本没有神。少年时代本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可我的少年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暗无天日的家庭,过着苟且偷生的生活。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父母被批斗的情景,至今仍记忆犹新。当时我就立下豪言壮志:今生必要出人头地、报仇雪恨,此仇不报,誓不为人。
我少年时的心灵被严重扭曲。我不敢在那些耀武扬威之人的面前撒野,就把一腔的愤恨都倾泻在弱小的动物身上。我抓到蛇,把它的头“栽”在土里,用木棍夯实,看他的尾巴在地面上拼命地摇摆,随着尾巴摇摆频率的降低,就在无可奈何之中结束了它的小生命。抓到青蛙、老鼠,就把它“五花大绑”在地上,用烈日和凸透镜在它身上任意调整焦距,任凭它在灼伤的痛苦中发出阵阵哀鸣。每当我抓到小动物的时候,我都会邀请许多小朋友来观看我的表演,每次的表演都会在一片赞誉声中结束。自然,我也在众多小朋友之中成了 “大英雄”。在学校里,搞恶作剧我是出了名的学生,每次的坏事老师和同学都会向我投来怀疑的目光。我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大丈夫敢做敢当,看谁敢奈我何?有一次,我从田里抓到一支壁虎状的小动物,用纸包好偷偷地放在了一位曾得罪过我的女生的抽屉里,当她好奇地打开时,小东西猛然跳起,吓得她面色苍白,整个课堂被小动物搞得像地震一样乱作一团……因着这些恶作剧,上门告状的人络绎不绝,自然,每次也少不了爸爸的管教。但是,奇怪的是,每次的恶作剧之后,我心里总是有一种难于名状的满足感。
我在中学读书的时候,也就是我的家濒临绝望的时候,神安排了一个老太太到我们村庄走亲戚,据妈妈说,这个老人是我们村的远房亲戚,且生平就来了这么一次。当她听说我们家中的遭遇的时候就传福音给我妈妈听,妈妈立时就接受了耶稣为她的救主。记得那时老太太教妈妈一首诗歌:
唯有忍耐好,唯有忍耐高,
忍耐要到底,是耶稣指教,
所以说,不愁不烦恼,
是非不和人计较,
打不还手骂快跑,
唾沫吐脸上,不擦自干掉……。
当时妈妈把这首诗歌视如珍宝,低声吟,高声唱,笑着唱,流泪唱,唱给家人,唱给邻居……
救恩临到了我多病的妈妈身上,临到了我们这个即将破碎的家,甚至波及整个村庄。与此同时,神又在我们村庄拣选了几个人。就这样,一个小小的教会在我的家诞生了。
可想而知,我们的家会面临着一个何等巨大的变化!我的家彻底变了:妈妈十几年的病在她身上绝迹;昔日的哭声、闹声,变成了唱诗祷告声;全家人阴沉了几年的脸,从此绽开了从未有过的微笑。神在我们家中这一连串的作为,无不彰显他的伟大和慈爱。随着妈妈的蒙恩,我们全家人都尽情地享受着主爱的沐浴。
可是,后来我随着自己“知识”的增长,却把神的恩典理解为一种精神寄托,认为在二十世纪科学飞速发达的今天,再也不需要那古老的传说了。对妈妈的规劝不屑一顾,置之不理,与神背道而驰。
到了高中阶段,跟老师的关系搞不好,学习成绩也不好,班主任老师见到我更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说来也怪,课本上的东西学不会,反倒特别酷爱那些惨无人道的句子,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恨方壮士,无毒不丈夫”、“杀人月黑夜,放火风高天”,还有岳飞的《满江红》:“……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等,我把这些收集起来当作自己的人生格言。
1983年,我带着复仇的愿望到了军营,三年的军旅生活使我报复的心理急剧膨胀。走出军营,我踏入了社会,走进了五彩缤纷的世界。我四处借贷买了一部汽车跑客运,认为自己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并积极结交了很多的地痞、无赖,将他们视为知己,当作高朋。为了发泄对社会的愤恨,也想显露一下我的“威严”,我就常常唆使这些人跟着我到处惹事生非。在乡下,我不管人情世故,只要自己喜欢的就为所欲为。有一天凌晨三点,我带队到了邻村的一个瓜田里,趁瓜农熟睡之际下田偷瓜,将好的、香的都带回去,将那些不熟的用脚踩烂。一夜之间,瓜农一年的血汗付诸东流。第二天,我借故到现场察看,发现瓜农一气之下把所有的瓜秧都连根拔掉。在城里,若有同伙被欺,我宁可放下手中的生意,也要开车伙同“哥们儿”去打架。随着我在社会上的频繁接触,随着“哥们儿”对我的恭维,使我养成了一个唯我独尊的性格,横行乡里、鱼肉四邻,成天以犯罪为乐,以犯罪为荣,在人面前不但不知羞耻,反而夸耀自己如何如何犯罪,以显示自己的手段高明。那时,什么自尊心,什么人格,都在我身上丧失殆尽。有人形容一个坏人说,“头上长疮,脚底流脓”,这对我来说一点儿都不过分,在我身上的每一个细胞都坏到了极点。假如有人当面指责我,或在背地里议论我,基督教,他就会遭到我的报复;在社会上,请客喝酒,我慷慨解囊,没有钱的时候,我带人去劫车,向过路的司机要钱。有时,吃过饭不给老板付钱,想法逃避;公安局不时地往家中送传票,我常常在局里写些保证书。在家中,对妻子的规劝也会大打出手。我感觉到,我所到之处空气也会被污染,因为,每当我回家从街上路过时,本来在一块儿谈笑风生的人们,看到我从远处过来就不约而同的往家中走,他们像躲避煞星一样躲避我,那时的我,处处看不到我还有一个人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