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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9-14)
主耶稣讲说比喻的用意很明确,就是要藉着比喻批评那些自以为义而又藐视别人的人,“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路18:9)。本比喻中的中心人物是法利赛人和税吏,这两组人物是当时‘义人’与‘罪人’的典型代表。法利赛人,是当时犹太教中最严谨的教派,自夸有高度圣洁的生活;对神有敬虔,对圣经有专业的知识,是犹太人的教师,被人尊重,是一邦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之人。税吏,也就是替国家向百姓收税的人,本是社会中的精英分子,为人所羡慕的职业;只是生不逢时,他们是替罗马帝国向犹太同胞征收税款的人,再加上他们一面欺压同胞,一面中饱私囊,所以素为一般犹太人所鄙视。这样看来,两组正反面的人物放在同一个比喻中,那一定会碰撞出非凡的火花来。
在当时看来,法利赛人可以是犹太社会中义人的代表,而税吏则是犹太社会中罪人,任何不义不法之人的代表。从信仰的层面上来看,由于他们在犹太社会中特殊的信仰背景,法利赛人的义不再单纯指的是众人中的义人,更是指在神面前也是个义人;而税吏不单是众人之中的罪人,更在神面前是个抬不起头的罪人。然而,凡物都会物极必反,主耶稣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法利赛人与税吏的义与不义之处,道出了法利赛人的致命缺陷和税吏的美好可取之处。我们可以借此比喻,来反省该如何才能做一个真正的义人。
首先我们要看,法利赛人的义和税率的不义。很明显在这个比喻中法利赛人是个反面的教材,而税吏才是正面的教材。法利赛人虽然是反面的教材,但绝不是他的外在行为好不过税吏,我们从比喻中可以明显的发现法利赛人绝对是个非常严谨遵守教规的教法师,从描述他祷告的经文中可以明显的体现出来:
第一,道德伦理上,他是一个标准的道德模范,谨守着犹太社会中的风俗规范,“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路18:11)说明若以外在的风俗习惯或教条教规来评判,这个法利赛人绝对是个正人君子。
第二,人文伦理上,他也是个众人眼中的好人,是一个与人为善之人,绝不会做一些被犹太人所鄙视的工作和事,以使他自言自语认为,“也不像这个税吏。”(路18:11)税吏因为职业和人品的问题,被犹太人所鄙视,而法利赛人以税吏的这个方面为讽刺的对象,说明他是个有人气的人。
第三,宗教伦理上,他更是个模范教法师,条条框框最为严谨的遵守者,“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2)单单列举出这两个方面,就足可以说明法利赛人在宗教伦理规范上无可指摘。
由以上分析可见,法利赛人外在的义足以甩开税吏几条街,法利赛人的方方面面都是税吏五法企及的。我们从各自的祷告中就可以窥视一二,从相互的祷告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他们各自的光景;一个人是在滔滔不绝地谈到自己的长处,并且为之沾沾自喜;而另一个人厌恶自己的罪,恳求神无限的恩慈怜悯临到他。从他们各自的祈祷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他们在外在行为中,税吏是无法与法利赛人比拟的,甚至比喻中没有对税吏的任何好处加以介绍,他在方方面面都是个罪人。
然后我们来看,税率的义与法利赛人的不义。比喻的结尾很明确的宣告,税吏是义人而法利赛人却是不义的人,“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路18:14)外在行为完全的人,被主耶稣定义为不义的人;而外在行为无见证的人,被主耶稣定义为义人。这样的定论,要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要重新审视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所作所为,并从中窥视神的义观。从比喻对他们所作所为的描述中,可以发现法利赛人的外在行为虽然无可指摘,但他的信仰、态度、动机上却明显出了问题:
第一,法利赛人明显缺乏自我反省的意识,态度上极其的散漫无礼。比喻中描述他的祷告是“站着”并且“自言自语”(路18:11)。态度上散散漫漫,表现出对信仰的不以为然,这是做人的大忌更是祭神的大忌。就连人世间的教师孔子,也要求人应当时刻的藉着反省而来端正人生态度,“我一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叫不信乎?传不习乎?”。
第二,法利赛人降低约束自我的对象,不义神而以人为约束自我的对象。法利赛人虽有信仰但无信仰的实质内容,他虽是神的仆人,但是我们却发现他向着人看齐而不是向着神看齐,他把自己的义观定义为,“也不像这个税吏”(路18:11),这是明显的在降低自我的约束对象,把自己的义与税吏作对比,真是愚蠢之极。
第三,明显的自我为中心者,做宗教仪式功课的动机就是为了借此彰显自己的义。“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2)那就是他的祷告。他五次用人称代名词时,都是采取主格的形式。他承认有神;表面上他是在对神说话,但从耶稣明确的讽刺语气中可以看出,他实际上是在对着自己祷告。他无法逃避神,但他与神距离非常远。也有头脑的知识,但这无法使他与神连络。地狱中也充满了头脑的知识。他承认有神,但他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他无法摆脱自己。他根本没有提到神,只有“我……我……我……!”
明显可见法利赛人的不义,主要的问题在于他内在生命上存有病态,而不是出于外在行为上的一些闪光点。法利赛人所自夸的,虽然税吏都不具备,但税吏在内在生命上法利赛人却无法与之比拟,这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税吏是个愿意自我反省的人,“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税吏把“我”定义为罪人,而法利赛人却把“我”定义我自己的功劳,神没有理由不抬举自我反省的人。
第二,,税率是个愿意面对神以神为中心的人,“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税吏首先自认为自己是个“罪人”,然后也相信只有神才能帮助他,开恩可怜他这样的罪人;神看重的是以神中心的人,而不是抬举神却以自我为中心的人。
我们可见一个对比,即两个人,一个神;每一个人开头都称呼神,其中一个人只想到自己的义,根本没有提到神;另一个人一心想到自己是罪人,他只能全心仰赖神的慈悲,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答案是可想而知的,“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路18:14)
本比喻中,耶稣实际上是在说,这两个人都是在圣殿中寻求称义的人。只不过是一个人在神面前自称为义,另一个人不是求神称他为义,而是求神的慈悲临到他。那自称为义的人,结果仍然是不义的人;那寻求神怜悯的人,回家之后就被算为义了。此比喻同时也在教导我们,人外在的行为应当与内在的健康生命结合在一起;若非如此,那么外在行为好的人容易陷入自夸的陷阱中,最终会成为与神为敌的人;若是如此,那不如抬举内在生命健康而外在有些瑕疵的人,因为江山易改,而人的本性却难移,正如主耶稣说的,“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