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人类若未闻福音,真会灭亡吗?


罗马书二12这样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这节经文中的律法,似乎是指摩西的律法而言。)罗马书二14、15继而将上述原则应用于外邦人,使他们有别于犹太子民:「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另一方面,罗马书三19却这样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根据上述数节经文,我们有如下推论:第一,人类(保罗所言肯定包括未闻福音的外邦人)均有是非之心,认识道德律;这样,虽然有些人从未接触圣经,未闻神的话语,但他们在神面前仍需守道德律。从他们的日常行为看来,他们有是非之心,了解基本的道德律,就像明白旧约圣经的十条诫命一样。放眼世界,相信没有那个社会会宽待完全违反十诫的罪犯;社会大众都认为这等罪犯是社会公敌。

第二,外邦人「就是自己的律法」,意即外邦人明辨是非,知道有道德标准要遵守;「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换言之,外邦人有是非之心,也就明白自己有罪,因为他们清楚自己比不上既有的标准。外邦人或许埋没良心,为自己辩护;但他们既自辩,也就等于承认有更高的权力监察一切。外邦人虽则不懂圣经,故此只能约略又模糊地知道自己的罪,然而外邦人既有是非之心,也就必须站在神面前交账。

罗马书三19总结上文,十分清楚指出:人类在神面前均闭口不言;无论犹太或外邦人,普世人在神面前都有罪。人类都失落了,所以需要一位救主。没有大能的代赎主,人类无望越过神的审判。约翰福音三18说得好:「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

「罪已经定了」,这句话是向全人类说的。除非大能的君王格外开恩,人类则难逃审判。约翰福音三18仅在三16的两节之后,这个安排挺有意思。三16指出,神爱全人类,他的独生子代赎死亡,也就是给予全人类的白白恩典,叫一切相信的人不用承受他们当得的永死。在约翰福音第三章,这节经文最明白不过——除却基督,别无拯救。耶稣自己也曾对多马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

人类未闻福音,是没有盼望的,不会得救。但有些人不敢直陈这道理,反而畏首畏尾地指出,在基督以外,还有上天堂的另一办法——人类若未闻福音,但仍靠着自己仅有的是非之心,诚恳寻求神,这样,虽则福音未传到他们那里,这等人仍不会落入永刑里。从圣经教训可知,上述说法不能成立。下文陈述几点论据:

1.上述说话暗示:福音一旦传至某些人耳中,神就有责任立刻令普世人类同时听闻福音,而毋须透过任何个人方法。基督的门徒接受自己的主就是救赎主,或者犹太人于五旬节得闻基督福音,神必须令全世界听闻福音,他责无旁贷。除非世界各地同时知道主耶稣就是救主,否则神也是不公平的。上述暗示,岂非亵渎神?未闻福音的人能逃过审判,这个意见必须详加审察。

究竟福音是白白的恩典,抑或是神的责任呢?圣经已断言福音纯属恩典。「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二8)福音既是恩典,神也就没有亏欠任何人。那么,又怎能说神有责任同时令全人类得闻救赎福音呢?罗马书岂不清楚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十13)?这样,凡信耶稣的人,都有责任传福音,而罗马书十14、15亦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这段经文指出基督徒的伟大使命。若人类仅凭是非之心,从神的自然启示中认识神,就可得救;那么,罗马书十13-15之间的逻辑绝不能成立,而罗马书第十章就只是虚假的教训,全无权柄可言。

2.人类凭神的自然启示认识他,靠此得救;那么,人类也不就可以靠着善功得救了吗?果真如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岂不是多此一举!他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岂不也错误了!

3.人类若靠诚恳寻求神,照自己所知道最高的标准行事为人,就能得救;也就只是靠着善功得赎的一种新形式罢了,神的恩典却沦为多余的手段。然而,除非圣经有重大错误,否则世界上没有人能靠着善功得救。罗马书三10-11引述诗篇十四1-3及传道书七20而指出:「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世人之中,既然没有一个是至诚地寻求神的,我们也就毋须为上述论据烦恼,不用以为未闻福音不得进天堂是不公平的。神自己说,古往今来没有真心寻求他的人,纵使有这等人,善功及寻找神的心意亦不能救他,只有主能够。

4.人之所以下地狱,不因为缺乏传福音作见证的人,却因为他自己的罪。人类只求利己,将自己置于神之上;人类重复又重复夏娃的抉择——为求取悦自己,为自己及丈夫图利,却不倚靠神,也不依循他的旨意。夏娃的后裔,一旦有能力作取舍抉择,必犯上与夏娃抉择相同的错误——所有人都一样,只除却耶稣!人之所以定罪,不因为未闻福音,却因为触犯第一条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申六5及太二十二37)

跟随上述四个论点,我们肯定未闻福音的人必然失丧,否则圣经在这方面犯了大错,需要那些更有属灵洞察力的人纠正。约翰福音三18、八24、十四6及罗马书二、三、十章已断言人类只能靠基督得救,但仍然有多段经文被人误解,用以支持未闻福音的人仍有希望。其中一段是弥迦书六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参考上文下理,可知先知这番话是向以色列信众说的,他们已与主耶和华有立约的关系,主耶和华就是圣经所言的神。弥迦书六8提醒以色列信众,口称相信神敬奉神,必须藉良善的生活才可彰显这份信心。弥迦书六8的对象绝非外邦人,他们根本不认识耶和华神,又岂能「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呢!

玛拉基书一11这样说:「万军之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这段经文强调外邦人认识并尊重耶和华,已暗示了他们必先听闻圣经的教训又诚心相信,否则他也不可能知道这个伟大的名字,以及耶和华拯救的能力。

我们再看看彼得在哥尼流家客厅所说的一番话:「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4、35)彼得并非说行为良好的外邦人能靠善行得救,那番话只表明彼得领悟到原来神也接纳外邦人,他们和犹太人一样,也藉信耶稣得救赎。若外邦人靠善行得救,彼得说完这番话后大可离开,因为访客知道自己已得救赎就足够了。但当时的情况刚刚相反,彼得继续教导各人,讲述拿撒勒人耶稣的生平事迹,耶稣如何行神迹奇事,爱人类,甚至不惜为人类死在十字架上,后来在荣耀中复活(参徒十36-41)。

最后,彼得呼吁听众悔改信耶稣,接受耶稣为救主。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彼得用「天国的钥匙」(太十六19)开启通往天国的门闩,让失丧者得救赎。使徒行传第二章所记五旬节事迹,性质也相同。同样,所有信徒均应靠赖神的恩典,学效彼得传道的热诚。圣经早已指出,若不藉着基督,所有人都失丧;除非得闻福音,人无法相信基督并他的话语,信徒果真相信又遵守圣经教训,岂不更应热心传道。

.(至于婴孩夭折这方面,可参看下文关于罗马书五14「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的讨论。)


罗马书五14有「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这话何解?


罗马书五12-14这样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至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

上述经文清楚指出几个教训:(1)人类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神既然不死,死亡就不是人类所本有的,却是人犯罪的结果,就是人类始祖亚当夏娃所犯不顺服神的罪。(2)神与亚当立约,这约已包括了他所有的后裔,因此亚当偷吃禁果,却令全人类堕入罪与死的境况里。(3)亚当犯罪堕落,他所受的惩罚影响及全人类;远在西乃山律法颁布之前,更先于人得默示写成圣经,人类已承受始祖犯罪恶果。(4)因为始祖犯罪,死亡得以辖制全人类,由亚当以至摩西的时代均如此。纵使亚当的后裔中,有些未懂作道德上的抉择,还未像亚当一样不顺服神,这些人也受死亡辖制。

问题由此而起。在亚当后裔之中,有那些未懂作道德抉择,不像亚当一样背逆神呢?人类之中,那些是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没有重复亚当的罪呢?答案是:凡从母腹而出的,均重复亚当的错误抉择:除却夭折了的婴儿,他们还未懂选择,不曾作道德上的决断究竟这种全然无知的状态维持多久呢?这问题惹人争论。初为人父母的,不用多久已发现婴孩懂背叛,有着亚当的性情。婴孩还小时,父母就说他是「乖宝宝」或「小坏蛋」了;即是说,幼小如婴孩,已有惹人讨厌的表现。无论幼儿初次使性子时,已被认为是罪性的显现;又或等待他蹒跚学步时,罪性已显露无遗。无论如何,父母很快就可以从幼儿处看见他们自己败坏的影子!

虽则如此,婴儿呱呱坠地,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显然是完全无知的,没有爱、恶与善、恶之分。但罗马书五14清楚指出:人类犯罪,死亡就是刑罚;婴儿夭折,还没有机会作道德方面的抉择,但他们也受死亡辖制。亚当犯罪、堕落的后果,甚至影响及未懂事的幼儿。

于是有人问:怎能如此呢?何忍幼儿被神定罪,他们仍未懂选择犯罪?要回答这些问题,颇费思量。我们首先看看亚当的身份,他是人类始祖,代表着全人类;另一方面,我们须考虑夭折的婴孩,他们若能长大,会干什么呢?罗马书第五章陈述亚当与基督分别是人类的两个代表。亚当是人类的始祖,代表全人类;基督蒙神拣选,代表获神赦罪的信徒。亚当犯罪,背叛神,代表全人类。至于基督,他甘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代替堕落的人类受罪;他是完全无罪的,遵守神的诫命,顺服神。罗马书第五章指出,无论亚当或基督,这两位代表所做的一切,都归于与他们同立一约的人类。亚当犯罪,归入后裔的身上,甚至包括了夭折的婴孩;而基督全无罪污、顺服神,那些凭信归入基督的信徒,神也算他们无罪。因为亚当犯罪堕落,他的后裔都落入罪里。但因着神的恩典,凡在基督里的,基督的义也归入他们的账里;凡信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接受他作个人的救主,神也将基督的义算为他们的义。若不承认亚当乃全人类的代表,就意味着否认基督是信徒的代表;否认自己玷染亚当的罪,也就是否认因信基督称义的原则。罗马书第五章清楚陈明其中道理。

然而,将上述原则应用于婴儿夭折,却引起了与救赎有关的——严重问题。基督在各各他受死代赎,若只对那些悔改及相信的人有效用,那么,未及懂得悔改相信就夭折的幼儿,又有何盼望?这样,我们得想想,若孩子不夭折,他长大了又会如何。任何孩子长大后,都会犯上与亚当所犯相同的罪,凭着他的自由意志,也选择了犯罪的道路,这样,他得为自己的罪承受惩罚了罢!但夭折的婴孩若能长大,有机会听福音,他至少也有些反应,一是接受,一是拒绝!神知道每个人的内心,人尚未出母腹,神已知道他了。神对先知耶利米说:「我末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腹,我已分别你为圣。」(耶一5)神毋须等待耶利米的回应。已预先拣选了他。施洗约翰(路一13-15)及耶和华的仆人(赛四十九1)也是如此。神预先已知道每个小孩子,知道他们长大后会怎样回应神;那么,神当然知道这个小孩子长大后是否接受救赎恩典。

这样看来,虽则圣经没有明言,但已暗示神知道每个人的抉择,知道夭折了的幼儿若能长大会对救恩作何反应。由此可见,神会照上述原则对待夭折了的幼儿。

结束讨论之前,让我们看看一般人均接纳一个意见:所有夭折了的婴孩均得救,因为他们从未犯罪。这个意见诚然出于好意,且显出持此意见的人慈爱为怀,但仍有两种严重弱点。首先,这意见有违罗马书第五章关于原罪的教训,因为这意见预设了人类无罪之身来到世界,忽略了人类的始祖亚当曾经堕落。其次,所有夭折婴儿均得救的这项道理,使所有为人父母者处于两难之间,甚至做出残忍可怕的行为。无论婴儿长大后是否选择信耶稣,回应神的恩典,夭折仍是确保他们得救的最佳方法;那么,父母岂不是被迫弄死初生婴儿?而且,堕胎的人也不就做了善事?弄死婴孩虽然是犯了杀人罪,但父母为确保婴儿得救而结束他的生命,却是用心良苦,这个良善的动机岂不是大大抵消了残忍的杀人罪!果真如此,神创造宇宙万物,设立道德律的时候,也就会赋与人类一种特别的动机,叫父母本着慈善为怀的心意弄死自己的亲生幼儿。若说所有夭折婴儿均得救,上述后果是无可避免的。

对于婴孩夭折以及先天弱智者得救的问题,威斯敏斯特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第三条更能提供恰当答案:「夭折而蒙神拣选的婴孩,透过圣灵并藉基督得救赎,仍获永生,圣灵随己意决定于何时、何处并如何行事。不能了解神的话,未能因听福音悔改却蒙神的拣选的人,也是如此。」不能了解神话语的,即先天弱智者,他们之中也有蒙神拣选而得救的。


从罗马书九17看来,法老须为自己抗拒神付上责任吗?


罗马书第九章主要是讨论神有权随己意施恩典,并讲述神主权的恩典如何在蒙拣选得救及不蒙拣选的人身上运行出来。神的恩典是白白的,照他的旨意施行,这个原则与靠善行得救完全相反。保罗首先以雅各及以扫为例,这对双生子尚未出母腹,神已拣选雅各而摒弃以扫(13节)。保罗接着提及出埃及时的法老,神曾说及与法老有关的话:「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的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17节,引自出九16)

就在这一点上,保罗说出当时人惯常问的题目,而亦是现代人惯问的:「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摘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九19)保罗呼吁信众考虑以下两点:(1)人类是有限的受造物,创造主是无限的,受造物对道德的理解乃源于造物主;这样,受造物根本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质问神,不能质疑他如何施行公义。(20节)(2)神知道展露他荣耀的最佳方法,他知道如何对待「卑贱的器皿」及「贵重的器皿」。(22、 23节)埃及法老愚不可及,屡次藐视希伯来人的神(参出五2),法老代表卑贱的器皿,惹来神的忿怒。初时,纵使法老藐视神,亵渎神,一次又一次地不守向希伯来人的诺言;但神仍容忍着,给予法老一次又一次机会,叫他让希伯来人离开埃及,免招埃及人命损失。到最后,神再不忍耐了。法老别无选择,神向法老并埃及举国施烈怒;第一个逾越节的那一夜,埃及举国上下的头生儿子都死去,从宝座上的长子以至埃及众畜中首生的都丧命了。

至于「贵重的器皿」,并非指仁人君子,不是靠善行、美德博取神青睐。这些贵重的器皿即是真信徒;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只要回应神的呼召、悔改、相信神,就是神的贵重器皿(罗九23、24)。最后,保罗以30及31节总结关于神的恩典的讨论:「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循着罗马书第九章的脉络,我们归纳出法老应受制裁(这法老可能就是亚门诺裴斯二世)。法老反对摩西的要求,神早已知晓。(根据三19的记载,神于荆棘丛中向摩西显现时,已对摩西预言法老必不答允;「我知道虽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们去」)更因为神早知道法老愚顽,所以神「使法老的心刚硬」;于是,纵使希伯来人要求暂离埃及,往旷野举行宗教庆典,法老也不批准(出四21)。耶和华神之所以令法老的心硬,显然是为以色列人着想;他们在旷野举行宗教庆典后,不用再回埃及。法老心硬,既然他九次不守诺言,希伯来人也没有责任重返埃及。最后,第十灾降临埃及地,神夺去法老长子的的生命。

关于法老心硬,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法老第一次拒绝摩西的要求,「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容以色列人去。」(出五2)是法老自己心硬在先,神才使他的心更加坚硬。法老一旦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拒绝摩西亚伦的请求,神便开始使法老顽梗(七3、13、22,八19等),法老差不多失去理智。每次灾难来到,法老答应摩西的请求,灾难消退后,法老却不守诺言,这样一次又一次失信,法老尊严尽失。此其中的因果关系,就像罗马书一19-26所说的一样。初时,人类藉着神的普遍启示认识神,约略了解神的永能及神圣;但人不归至高荣耀予神,也不感谢他(21节),反而醉心于自己的聪明智慧,傲慢自大,于是变得蒙昧无知(22节)。「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之主……」(24、25节)罗马书描述人类败坏境况的一段经文,也恰可形容法老的心硬。

走笔至此,我们再回到罗马书九17,「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神运用他自己的主权,成就全备的计划;在他的计划里,不止对付了人类的背叛、还使用人类的背叛,来彰显自己的公义与恩典。法老屡次应允释放希伯来人,复屡次失信。法老毫不让步妥协,以色列人就得以堂堂正正与埃及划清界线;埃及政府无权再要求以色列人作任何工作,以色列人的旷野宗教庆典完结后,也没有义务重担苦工的担子。(根据出五1,希伯来人最初只要求暂离埃及,往旷野崇拜神。)于是,以色列人得释放了,只剩下埃及人在本国里哀哭,痛失牛羊群畜,更哀悼首生儿子夭折;经过十灾,埃及损失惨重,牺牲人命、财物。埃及的惨痛经历,不久传至当时的列邦;他们得闻耶和华的大能,注意以色列人的特殊身——与独一的真神立约。

讨论完法老的例子,我们将眼光放远一些,看看更大的问题:自由意志与神预定有何冲突?神主权的恩典与人类为己罪负责又如何协调?我们说神的权能掌管万有。归根究底,谁要为罪负责呢?罗马书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个问题:「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九19)神果真照己意赐恩,又照己意令人心硬,那么,人岂不是毋须为罪负责,因为神必须负最根本的责任。神已预先定出两种人性,一种是蒙神拣选的,一种是悖逆神的;神创造这两种人,他们照自己所赋的天性行事。这样说来,蒙神拣选者后来悔改,背逆神者及后堕落;无论悔改与否,神早已决定了。那么,神岂非要承担人类悔改或堕落的责任?再进一步,神岂不是罪的原作者?


在此应指出,神创造宇宙,是道德律的设立者,他事实上创造了触犯道德律的「可能性」。若没有善,怎会有恶,也没有善恶之别;若非自愿选择行善,就没有所谓美德。然而,既有选择行善的可能性,就暗示了可能选择恶,以及随着恶而来的一切可怕后果。若没有憎恨厌恶,也就显不出真爱来。神创造天使及人类,目的乃彰显他的爱,与人类及天使相交;那么,天使与人类必有凭一己抉择回应神的爱了。既凭一己的抉择,也就有拒绝,亦有接受了。人若无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善、恶,爱、恶之分了,却只得完全听闻指示,机械式地行事。让我们谨记这一点,才研究下面常被人重复的问题:为何神容许有撒但?为何神允许撒但化身为蛇诱惑夏娃?为何神不将亚当夏娃造成完美的,使他们能抗拒任何试探?上述问题答案是,没有行恶的可能性,也就不可能行善。

人类还有一种特性,不容忽视。创世记一27指出,人类是照神形象被造的。即是说,人类在道德及心智方面的构造相似于神;最低限度,人类以其有限的本性能反映出神的无限。无可否认,神是良善的,绝无诡诈、罪恶。是否任何外加的力量,迫使神只能是善的呢?神是否选择善,拒绝恶,所以他才是善的呢?有人或许发自至诚地问:在神以外,是否有任何道德准则,可用以量度评价神的良善?但神的旨意无论如何也不受束缚,也不被外来力量箝制。人是照神形像造的,于是亦有自行抉择的能力,类同于神的。人类既能自决,他们选择抬举自己高于神,自然要承受自决的苦果。由此,我们可以下结论:人类至终要为己罪负全责;神却不须负任何责任。神呼吁全人类悔改,诚心转向他、从属于他:「……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徒十七30-31)神为全人类预备得救之道,人若不接纳,只是自招审判罢了。

另一方面,神以他的主权施恩予人,就是绝不接受人类凭己力赚取救恩或博得神嘉许「恩典」——神预备所有的,毋须人帮助。无论人类怎样克己,也不能获神称义;救恩是白白赐下的,是人类原不配得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无论人怎样努力,品行怎样优良,也不足以成为得救的凭据。真正接受耶稣基督作救主及个人的主宰,才可得救(约一12;罗十9、10);圣灵内住于信徒,使信徒有能力过圣洁公义的生活,在生活中彰显出基督的同在(西三1-4)。「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26)

信徒重生得救,仍要走成圣的道路,这基本上是神的恩典,彰显他的作为(罗八10、11、14)。基督徒若非假冒为善,亦非自欺,却真是神的儿女,甘愿将自己献上,当作活祭,敬奉那救赎主、真神(罗十二1),就必结出圣灵的果子(加五23、24)。因此,信徒再不与世界认同,却由于圣灵内住而心意改换一新(罗十二2)。

信徒之所以得救,绝不是凭功德赚回来的。甚至得救的信心也是神的恩典;罪人悔改,神得着一切荣耀(弗二9)。人类所要做的,只有正视基督的恩典,并接受。回应基督拯救之恩,绝不同于功德或善行,却活像乞丐伸出双手,受人恩惠捐助。乞丐伸手受助,是没有功德可言,这一个乞丐不曾做了什么,比那一个更配受恩惠。人施周济,就只凭一股爱心、一点怜悯。「神本着自己的良善与意愿,在万古之先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与神自己立思典之约;藉着救赎主,这些人蒙拯救脱离罪与惨痛的境况,而得神救赎。」(「西敏寺简明教理问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20],摘自约十七6;弗一4;多一2,三7O)再没有其他文字,比上述信条更能表达恩典的教义了。

根据上述数节经文可知,神从亘古已拣选了他的子民:「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了我们」(弗一4)。神毋须等候,观察每个人的表现,他根本就知道万事的始末,知道哪些人接受基督,哪些人反对。真信徒就是圣灵的殿,组成了基督的身体,也是基督的新妇;父神本于他自己的爱将信徒赐与圣子,「你从世上赐给我们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十七6)

神根据哪些原则来选择属他的人呢?信徒之所以蒙神拣选,绝非凭着自己的功德、善行或惹人喜爱的性情,却全凭「神……拣选」(弗一4;又参二8-9)。这样看来,神只拣选那些「在基督里」的。罪人回应基督的呼召,似乎是个奥秘;除非凭信心与基督联合,我们就不能「在基督里」;那么,决定这信心的又是什么呢?两个人一块参加福音聚会,聆听相同信息,其中一人回应呼唤,接受基督;但另一人仍默坐着,愚顽地自居首位,凭自己的喜好、意愿过活。主耶稣在约翰福音六37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这句说话的意思是,在神拣选及预定的原则内,绝不会拒绝罪人,不容他接受基督为救主。

约翰福音六44,耶稣又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回应耶稣呼召,到他跟前来的人,也都因为神施恩惠,在他们心里动工!是父神自己将这人带到圣子跟前,接受基督为救主及生命的主。这样看来,人听闻福音,心里感动而回应呼召、信主,也都要归荣耀给神。人或许说:「我配受神的恩典,因为我回应他的呼召;坐在我旁边的人就不配受了,他不悔改,仍默坐着,不上前回应讲员的呼召。」绝非如此!人不能说自己配受救恩,人之所以接受救恩,全凭神的拣选,所以人悔改时,一切荣耀都归给神。人若不接受耶稣基督,仍被神咒诅,停留在失落的境况里,他得承受自己不信的苦果。另一方面,人接受基督,拥有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却应将所有荣耀归给神。

总括来说,神从亘古以前就拣选了那些蒙救赎的人。神照自己美善的旨意拣选:人蒙神赦罪、称义,纯粹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赎。神绝不拣选那些不信基督的;信基督的,才蒙神带到基督跟前,接受基督为救主。然而,圣经并非明言导致罪人接受福音的原因,我们只知道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被后三9)。神愿意人类自行选择悔改与否,故此,每人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人类有神的形像,也就有是非之心,了解有伦理道德存在;人亦受圣灵感动,而只有圣灵才能感动人真心悔改。人类既有神的形像,复蒙圣灵感动,就应该知取舍,在生命与死亡之间选择那一样,宁取祝福,抑或咒诅——「你要选择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三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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