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没有报道五旬节时有奇事发生? 假如先知约珥的预言(二28-32)已在五旬节(徒二16- 21)应验了,那为什么没有报道当时有神迹奇事发生? 耶稣基督降临世上,圣灵又将属灵恩赐赠与基督的教会,彼得引述约珥书二28-32,目的就是证明上述一切已开展了这世界的末期。彼得当众宣告,约珥先知的预言经已应验了。当时,约有一百二十个门徒用各种方言讲述基督福音,门徒有男有女,年长的年青的,甚至是作奴隶的,都在朝圣者面前用各地方言讲述福音。彼得于是宣告,约珥书二28-29的预言这时候应验了。 使徒行传二19-20是约珥预言的下半部分,指出基督第二次降临审判世界之前,天空及地面都会突然出现前所未有的现象。那时候虽是白天,太阳却变得黑暗无光,月亮光辉反映出血红的颜色,环绕着地球的大气,全是血、火、烟雾。彼得继而引述约珥书二30-32,为指出旧约先知所预言的是末日的情况,主再来审判世界、统管世界的日子不会远了。换言之,五旬节开展了这世界的末期阶段,而启示录十六至十八章刻划出末期结束时这世界的状况,到那时候,基督随即再来。由神的儿子钉死十架上那一刻开始,直至他再来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为止,正是人类救赎历史的最后一幕了。 使徒行传五36-37提及丢大与犹大二人的事迹,是否与史实相符? 根据使徒行传五36,保罗以前的老师迦玛列向公会中人引述丢大为例证;丢大曾经带领四百人反抗罗马政府,但终于遭罗马军攻溃。怀疑圣经的人曾指使徒行传五36与史实不符,因为据犹太史家约瑟夫的记载(Antiquities,20.5.1)公元四十四年有一人名丢大的人起义,后来在约旦河边遭非都斯(Cuspus Fadius)捕获,跟随他的群众随即瓦解。但正如何尔力所言(S.B.Hoenig,于Buttrick,Inter-Preter's Dictionary ,4:629中),迦玛列口中的丢大与这位丢大并非同一人(丢大此名可能是Theodoros的简称),前者于公元六年起义,在那一年,希律亚基老王遭罢黜。(迦玛列说这番话时,应该在公元三十一年前后,故此使徒行传此处的丢大不同于约瑟夫所记的那一位。) 接着在使徒行传五37,迦玛列提及加利利的犹大起义。那时大约是公元七年,叙利亚巡抚居里扭(P.Sulpicius Quirinius)为征税而举行人口普查,人民因此鼓噪不安,社会不稳定,犹大乘机起义。这样看来,犹大比上文提及的丢大迟一年作乱。犹太史家约瑟夫屡次提及这个犹大(Antiquities,18.1.1-6;205.2;War 2.8.1;2.17.8-9)。这个犹大显然就是奋锐党的创始人,耶稣门徒之中,有一个来自奋锐党。无论如何,虽然约瑟夫没有记载这个犹大的下场,但从本节经文可知,他也被罗马军杀掉了。 亚伯拉罕离开哈兰时,是否只有七十五岁? 根据使徒行传七4,司提反断言亚伯拉罕于其父他拉去世后才离开哈兰。但从创世记十一32可知,他拉活至二百零五岁。又参看创世记十一26,他拉于七十岁时生亚伯拉罕,那么,亚伯拉罕离开哈兰时,岂不是一百三十五岁吗?创世记明明记载亚伯拉罕迁徙迦南时,年七十五;于是,司提反将亚伯拉罕的时间往后拖了六十年,而亚伯拉罕也必定于他拉死前六十年已移居迦南。 事情不是这样糟糕,司提反所言并非虚构。创世记十一26记载:「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了亚伯兰、拿鹤、哈兰。」一般来说,一连串名字的首个是长子,但也有例外的。虽然创世记十一26首先提及亚伯兰,但他并非长子。他拉的三个儿子当中,似乎哈兰最大,因为他最先逝世(参创十一28)。至于拿鹤何时去世,我们不得而知,只知他的寿命比哈兰长,到了以撒娶妻时,拿鹤的后裔拉班及利百加仍居于哈兰地。但为什么创世记十一26将亚伯拉罕的名字放在首位呢?最有可能的原因是亚伯拉罕的重要性比其余两人高。他拉应于一百三十岁时生亚伯拉罕,故此他是三人中最年幼的。但就以色列人历史发展来说,亚伯拉罕至为重要。 随同雅各下埃及的有多少人? 司提反在使徒行传七14指出,身居埃及地的约瑟请父家各人下埃及,「请父亲雅各,和全家七十五个人都来。」但出埃及记一1-5有如下记载:「他们的名字记在下面……(雅各十二个儿子的名字,除掉约瑟),凡从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约瑟已经在埃及。」关于下埃及的人数,希伯来文圣经(马所拉抄本)明显是指七十人。表面看来,使徒行传七14与出埃及记一1--5有冲突。要处理这问题,我们首先会留意到,司提反所述的可能是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此经文指出下埃及的人数是七十五。事实上,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一5是这样的:「约瑟已经在埃及,雅各全家共有七十五人。」要解释上述两数目的差异,应回溯创世记四十六26-27,马所拉抄本如下:「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以外,凡从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还有约瑟在埃及所生的两个儿子,雅各家来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但七十士译本的记载有些微差别:「除却雅各的儿妇外,凡从雅各所生,随同雅各下埃及的共有六十六人。还有约瑟的七个儿子,他们在埃及出生。雅各全家在埃及家,共有七十五人。」换言之,七十士译本的人数包括了约瑟的九个儿孙,而不是两个儿子。雅各死后玛拿西和以法莲显然育有七个儿子。雅各下埃及时,玛拿西和以法莲大概不会超过七及五岁,十七年后雅各去世了,那时他们大概是二十五及二十二岁;假如两人均早婚,到那时可能已经有七个儿子。 总括来说,七十及七十五之数均属正确,而出于不同的统计。雅各有十二个儿子、五十二孙儿,下埃及时已有四个曾孙,合计六十六个。玛拿西及以法莲生于埃及,使总数增至六十八人,再加上雅各及其妻(无论是那一位),即七十人;至于七十士译本,则加上约瑟的七名孙儿,却减去雅各及其妻。 司提反引述七十士译本的创世记四十六27及出埃及记一5,指雅各全家共七十五人,实属正确。同样,创世记四十六27、出埃及记一5及申命记十22的马所拉抄本,指雅各下埃及全家共七十人,也没有错误。两数字均正确,端在乎有没有加上约瑟的孙儿。(马所拉抄本的「七十」,已将雅各的四名曾孙计算在内。) 司提反提及约瑟归葬的那块地 是亚伯拉罕买回来的;这节经文是否与约书亚记二十四32有冲突? 司提反在公会答辩,提及雅各众子归葬迦南一事,他说:「又被带到示剑,葬于亚伯拉罕在示剑用银子从哈抹子孙买来的坟墓里。」(徒七16)从司提反的整段答辩看来,他透彻了解旧约,他怎会忽略约书亚记二十四32呢?后者指出,约瑟归葬之处是「雅各从前用一百块银子向示剑的父亲哈抹的子孙所买的那块地里」。第一眼看来,上述两段经文显然互相冲突;然而,雅各购买亚伯拉罕以前买下的同一块地,极可能是要确保地权。 别是巴井的情况与此相似。别是巴井原来是亚伯拉罕的工人掘出来的,他为确保拥有这口井,就把七只羊送给基拉耳王亚比米勒(创二十一27-30)。但亚伯拉罕当时仍以游牧为生,离开别是巴后,那口井附近一带地区又重落当地居民的手上。他依合法手续买来的井,转归当地居民。多年后,以撒重修别是巴井,饮他的群畜;他认为宁可付款购下本已属亚伯拉罕的水井,以免动干戈。于是,以撒与亚比米勒立下友好盟约(这个亚比米勒,可能是多年前与亚伯拉罕交易的亚比米勒的儿子或孙);为使盟誓具约束力,两人还献祭及举行宴会(创二十六28-31)。这样,亚伯拉罕曾经购下的一口井,他的后人要再次购买。 至于示剑,是亚伯拉罕离哈兰入应许地停留的第一站。亚伯拉罕还在示剑向耶和华神筑坛,这是他在应许地内筑下的第一座坛(创十二6-7)。在这里,神在异象中向亚伯拉罕显现,向他及他的的后裔应许赐下这地。当时,那座坛筑在摩利橡树附近,亚伯拉罕购下附近一带地方是合理的。虽然圣经没有记载亚伯拉罕购下此地,但以色列人的口传却有;司提反显然根据有关口传,才说出上述使徒行传的一番话。 亚伯拉罕后来向南迁徙,以撒定居于别是巴,雅各又在巴旦亚兰度过二十一年光阴。于是,示剑的居民也忘记了亚伯拉罕一家于当地拥有业权;或者,他们见亚伯拉罕家久久未归,可能是放弃拥有权了。这样,当地一些家庭便占住亚伯拉罕的产业。 雅各长期流放在外,他终于返回迦南地,到达示剑。很自然地,他也不重申亚伯拉罕的业权,而愿意重新购买。创世记三十三18-20记载,雅各以一百个qesitah购买此地(qesitah乃重量单位,稍重于一个舍客勒)。约书亚记二十四32后来复述此事。(除却创三十三18-20,qesitah只可见于伯四十11,约伯病愈后,亲戚资助他重建家园业务。)雅各所付出的价目,无疑远超过亚伯拉罕以前付出的。因此,雅各购下示剑那块地,自然更能作实。 最后要讨论的,是亚伯拉罕在示剑购下的坟地(mnema)。旧约圣经一直没有记载于示剑购买坟墓一事,直至记述埋葬约瑟时,才一并提及。至于亚伯拉罕,圣经从未记载他曾购买坟地;撒拉死后,亚伯拉罕亦只购下希伯仑的麦比拉洞,作为埋葬撒拉的地方,亦是他身故后归葬之所。亚伯拉罕为撒拉及自己预备葬地,司提反绝不会混淆这一点,因为全以色列人都知道,亚伯拉罕及撒拉葬于麦比拉洞,此洞位于希伯仑。 这样,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示剑的「坟墓」(mnema)可能是预期的说法,遥指约瑟归葬示剑(「亚伯拉罕所购的坟墓」意即「亚伯拉罕所购的坟墓原址」);又或者希腊文「与格代名词」ho代表了en to topo ho -onesato Abraam(亚伯拉罕购下的地方),用以指示剑城外摩利橡树附近之地,亦即坟墓mnema所在之处。一般来说,希腊文用专指地方及关系的副词hou表达「该处」、「位于」,但用hou却使onesato(买)这子句缺少受词。这样,ho更适合上文下理。 司提反引述阿摩司书五26时,是否犯了错误? 首先,sikkut若解作名词「坛」,是十分启人疑窦的。正如上文所指,sikkut更可能加上母音而读作sakkut(Millar Burrows亦持此意见,载于Koehler-Baumgartner,Lexicon p.657;亦参E.Schrader,载于Eissfeldt,The Old Testament,p.507,n.5)。sakkut乃星神尼尼伯(NIN-IB)的名字,而尼尼伯(NIN-IB)加上母音可读作Ninurta(参Rene Labat,Manuel d'epigraphie Akkadienne[Paris:Imprimerie Nationale,1948],P.535),此神管风暴、狩猎及战争,与天狼星(Sirius)有关(参E.Dhorme,Les Religions de Babylonie et d'Assyrie[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45],P.81)。因此,翻译为astron (星)比sakkut更适合;司提反明智地引述七十士译本。 第二,要解释「理番」(Raiphan)与「罗法」(Rompha)。尼斯勒第二十五版新约原文圣经取罗法(Rompha),乃根据梵帝岗抄本;但西乃抄本作Romphan,而伯撒及拉丁本则作Rempham至于「理番」(Raiphan),乃依照七十士译本,有公元第三世纪的布特马抄本(Bodmer text)及亚历山大抄本支持,朗底亚斯抄本(Codex Laudianus)及以法尼美抄件(Ephraimi Rescriptus)的Rephan亦较为支持Raiphan(理番)。因此,联合圣经公会所编(Aland,Black.Martini Metzgrer,Wikgren)的新约希腊文圣经,以及尼斯勒第二十六版新约原文圣经,均支持「理番」(Raiphan)。因此,我们假设司提反当时以希腊语向公会中人发言,但他更可能用亚兰语。然而,司提反引述旧约经文时,始终都是参照七十士译本。 若「理番」是正确的读法,我们便可假设司提反乃根据「理番」于七十士译本中的意思而引述。那时候,七十士译本是最广为人应用的旧约经文。司提反毋须向公会中人解释阿摩司书原文中「理番」的早期读音,当时环境亦不容司提反多言。但更重要的是,翻译成七十士译本的人误读这个古怪的名字,因为被相似的字母弄得混淆了。主前五世纪左右,南埃及犹太社会的伊里芬丁蒲纸字母kaph(K)写作7,其形状与字母resh(R)7极其相似。同样,字母Waw(w)写作7,亦相似于字母pe(P)7。因此,希伯来文原稿中的K-Y-W-N,就被误抄写成R-Y-P-N,于是被读作Raipan或Raiphan。 希伯来文只有母音,对于希伯来文原有的字无大影响,但遇上外来语或异族名词时,就只能靠忆测而加上子音。当然,希伯来文准确的口传可能保持了正确的读音。至于外邦神的名字,是以色列人极讨厌反感的;他们故意扬声宣读异教神的名字,但过高的声调反而更难保持正确读音。事实上,阿摩司书的Kiyyun更可能是Kaywan,阿摩司书原来的Kaywan便因着使徒行传七43司提反所言而变成Raiphan。 在大马色路上,保罗的同伴也听闻那从天上来的声音吗? 使徒行传首次记载保罗于大马色路上遇主是九7,第二次记载在二十二9;关于与保罗随行的人,第一与第二次记载显然有冲突。究竟他们是否听闻从天上来的声音呢?使徒行传九7记载:「同行的人站在那里,说不出话来,听见声音(akouontes men tes phones),却看不见人。」但使徒行传二十二9却指出:「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ten de phonen ouk ekousan)。」 希腊原文的意思根本没有冲突。若只闻声音而不懂其含义,希腊文的「听」用所有格动词;若闻声并懂其义,则用宾格动词。因此,将使徒行传九7及二十二9放在一起,可知当时随行的人只闻声音(就像约翰福音十二28,天父向圣子说话,群众还以为是打雷),唯独保罗才了解声音的含义(九7:ekousen phonen,乃宾格)。声音初响起来时,保罗也还不了解其意义;徒二十二7;「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ekousa phones)我说」。但无论九7或二十二7,都未有用宾格动词指随行的人听见声音。 同时参阅前后两段记载可知,随行的人闻声但不解其义,也看不见复活主的荣光,却只见一团光。使徒行传二十二9说他们看见光,而九7指明他们看不见在光中的圣子。两段经文清楚显出保罗与随众在同一事件的不同理解。 保罗在以弗所传道多少年?两年抑或三年? 使徒行传十九10记载保罗于推喇奴学房天天辩论达两年之久,使亚西亚省所有人得闻福音。但保罗后来在二十31责备以弗所的监督长老说:「所以你们应当儆醒,记念我三年之久,昼夜不住流泪,劝戒你们各人。」那么,保罗在以弗所停留了两年抑三年呢? 综览使徒行传十九章,可知保罗在以弗所传道必定超过两年。他于推喇奴学房讲学也超过两年,但在此之前,保罗已在首先悔改的信徒当中工作了好一段日子。第一至六节记载保罗遇上一批寻道者,他们早已接受了施洗约翰或其门徒所传的道理(第3节指出,他们曾受约翰的洗,即悔改的洗[4节])。因此,保罗在以弗所的工作始于这十二位信徒,保罗为十二人按手,五旬节的恩赐再次出现,他们都说方言预言(6节)。行此事后,保罗才进入以弗所的会堂,在那里开展工作。毫无疑问,前些时表示对福音有兴趣的人,保罗今次都重新接触(参徒十八19-21),可能就在上次聚首的犹太会堂内聚旧。保罗与这些人相聚多久,我们不得而知,但日子不会太久,因为经文指出,那些人请保罗「多住些日子」(十八20)。 保罗在以弗所的首阶段工作,是与一小撮人相聚,教训他们。之后,保罗开展第二阶段工作,就是向整个犹太人社区传道。当地犹太人显然对保罗有好印像,容让保罗在会堂讲道达三个月(十九8)。但最后,有些不信的人反对保罗,他被迫中止在会堂的工作。然而,跟随保罗的人可真不少,他们随保罗离开会堂,显然还在推喇奴学房租下一所讲室(推喇奴学房可能曾是一所哲学学院)。保罗在那所讲室教训众人两年有多,还计划直接或间接地接触亚西亚省的人口聚居中心,后来甚至包括土耳其的西海岸,并且重达加拉太境界。 使徒行传十八19-21记载保罗初到以弗所,十九1-7是他在以弗所的初阶段工作,后来在会堂讲道三个月,再加上推喇奴学房的一段长长的日子,保罗在以弗所应有三年。因此,使徒行传二十31与十九10并无冲突,两者分别记载在推喇奴学房及在以弗所工作的整段期间。 保罗重返耶路撒冷,是顺服圣灵带领抑或不顺服? 使徒行传二十22-23记载:「现在我往耶路撒冷去,心甚迫切,不知道在那里要遇见什么事。但知道圣灵在各城里向我指证说,有捆琐与患难等待。」从这段经文看来,保罗深信返回耶路撒冷是合神心意的,他曾许愿回耶城朝圣。但推罗的信徒「被圣灵感动,对保罗说,不要上耶路撒冷去。(徒二十一4)。保罗到达该撒利亚,在传福音的腓利家中,先知亚迦布也预言保罗遭难。亚迦布采取象征性行动,取下保罗的腰带,缠着自己的手脚,说:「圣灵说,犹太人在耶路撒冷,要如此捆绑这腰带的主人,把他交在外邦人手里。」(徒二十一11)于是,当地的门徒,还有保罗的朋友,都极力挽留保罗,叫他不要往耶路撒冷。但保罗说:「你们为什么这样痛哭,使我心碎呢。我为主耶稣的名,不但被人捆绑,就是死在耶路撒冷,也是愿意的。」(徒二十一13) 圣灵显然已通过各种途径提醒保罗,返回耶路撒冷必遭捆锁,身陷囹圄。使徒行传二十一4记载,门徒「被圣灵感动」(dia tou Pneumatos),告诫保罗切勿往耶路撒冷。保罗会在坚革哩许愿(十八18),他现在一意孤行,坚持返耶城还愿。这样看来,保罗似乎不服圣灵带领。白登高(W.L.Pettingill)认为,「保罗遭禁止往耶路撒冷,但他一意孤行,显然有歪神旨意。(Bible Questions Answered,ed.R.P.Polcyn,rev.ed.[Grand Rapids:Zondervan,1979],p332)。然而,上述意见很难成立,因为保罗屡次得神保证,遭苦难时又有神同在。保罗站在公会中人面前,又能面对腓力斯与非斯都,甚至在希律亚基帕二世面前,均有机会作见证。假如没有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保罗被囚,又那有如此难能可贵的机会呢? 假如保罗返耶路撒冷不是出于神的旨意,他在圣殿遭愤怒的群众包围,那能免陷于死地?也没有机会在执行政权的人面前作见证了。回想保罗悔改时,主已告诉大马色的亚拿尼亚,说保罗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我也指示他,为我的名必须受许多苦难」(徒九15、16)。原来在多年前,神已向亚拿尼亚表明心意,保罗被囚,监禁于该撒利亚,后来在罗马面见尼禄该撒,都是出于神的旨意。 保罗坦然面对在耶路撒冷的捆锁逼迫,这种态度与昔日主耶稣的没多大分别。主耶稣也曾走最后一次旅程往耶路撒冷,迎接屈辱与死亡。从保罗与以弗所长老的一席话,更可看出他有基督似的心怀:「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神恩惠的福音。」徒二十24)保罗甘愿为主牺牲,将自己的性命放在祭坛上。 考虑上述各项因素后,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使徒行传二十4;圣灵并非禁止保罗返耶路撒冷,而是清楚告诉他,若不欲受苦受辱,以及落入一连串困境,就不要踏足耶路撒冷。然而,保罗计算了代价;他甘愿冒险返耶城,一为还愿,二为教会树立勇敢的榜样。由以后一连串事情看来,保罗实在顺服神的旨意,甘心乐意接纳神为他生命而定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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