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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罪

作者:康来昌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7-25 20:39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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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事情,根据你们的提问,我要讲的第一个是关于同性恋的看法。


同性恋的事情,我要提出几个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这几个问题谈完后,我再谈准则的事──登山宝训。

同性恋是罪

同性恋是罪,这是我要讲的第一点。这圣经裡有足够的经文,虽然很多比较进步的神学家会说:「圣经裡面没有明白地反对」,但是圣经裡面是有清清楚楚地讲到同性恋是罪。

罗马书1:26,「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慾,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我看不少的解经家说:¬¬「这裡不是在讲女人的同性恋;这裡就是在讲性上的放纵。」我不是专家,我没有办法来评论这个事。但是,大家也都承认下面这句话绝对是反对男同性恋。罗马书1: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慾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保罗在罗马书讲到人的罪时,他说¬¬人的罪来自于故意不认识神。当我们故意不认识神后,他就特别举这个例子──我们罪恶的开始就是在性上面放纵。可能不只是讲到同性恋的罪,而我们当中,(等一下我会谈),最普遍的罪是性上面的罪──淫乱。当我们故意不认识神的时候,我们就有这个性上面的放纵。这是新约很清楚地责备同性恋,起码男同性恋的事情。

旧约利未记18:22,「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那也非常清楚地反对男同性恋。

下面这一句话非常不好听,不过我也还是读一下好了。「不可与兽淫和」,就是兽交。圣经非常现代或很后现代地讲到同性恋的下一个,就是人玷辱自己的身体,与兽交。甚至很生动的讲:「女人也不可站在兽前,与牠淫和,这本是逆性的事情。」

我举这几处的经文,是希望强调一件事情,包括教会裡面,有人赞成同性恋,我没有办法讲他。但是你不要说¬圣经没有反对同性恋,因为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包括新约、旧约都讲到:「同性恋是罪恶,是神所厌恶的。」有关这一点,实在不太需要讲,但是很遗憾地需要讲一下,因为好像很多人都还不能同意圣经裡有这个经文。

我一再讲,我作基督徒,我在看圣经的时候,我总把圣经当作最高的权威。虽然很多人不这样接受,但我还是接受这样的看法:同性恋是罪恶、是很惹神愤怒的罪恶。所有的罪都是如此。

异性恋的淫行、淫念也是罪

第二点,我希望我从圣经裡面归纳的观点:异性恋,也就是所谓正常人的异性恋的淫行、淫念,同样也是罪。异性恋者、同性恋者,我们在同样一个世界,都是被上帝所造、所爱、所管,也都是罪人,需要悔改、相信耶稣的。

各位,我刚刚讲的第一点,同性恋是罪,可能对很多人来讲,也许不需要讲、你们就都很清楚,但是我还是要提一下,这有清楚的圣经根据,而不是我们传统的习惯等等。

我强调第二点,就是异性恋的淫行、淫念也是罪。当我讲到这一点的时候,就开始有一些跟现在教会的一些做法不太一样。我不觉得我们需要强调同性恋的罪恶,就如同我们不需要强调神最厌恶的罪就是说谎,或者是淫乱,或者是什麽东西。所有的罪都是罪恶,我们没有必要特别攻击同性恋的这个罪恶。这是第二点。

神对罪恶有相当大的宽容,为了人能悔改

第三点,我在圣经裡来看,我就觉得更难以启齿,但是圣经裡是这样讲的:同性恋、异性恋,以及所有的罪恶,得救的、不得救的,所有的这些人和罪恶,神都有相当大的宽容程度。这宽容程度,可能最容易讲的是耶稣在马太福音13:30的一个比喻,容麦子、稗子一齐生长。

当仇敌把稗子撒在田裡的时候,主人的僕人发现了,就跟主人讲:怎麽会我们种的麦子,长出稗子?主人说:这是仇敌做的。然后僕人就说:「你要不要我们去把稗子薅出来?主人有一个有名的回答,跟耶稣在马太福音5:45讲的另外一句话:「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是一样重要的。可是我们比较忽略这一句话:「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容这两样──得救和不得救的,麦子和稗子──一齐生长。

在经文裡面,13:38有讲,「田地是世界。」因此像倪柝声这些人就会说:「这不是指教会,教会裡没有稗子」,这是胡说八道。从旧约到新约,以色列人、教会、哥林多教会,或者是以弗所教会,任何一个教会,包括耶稣的十二个门徒裡面,都有不得救的人。哥林多教会裡,「有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林前15:12)。以弗所教会裡,保罗在提摩太前书曾劝提摩太:「仍住在以弗所,好嘱咐那几个人不可传异教」(提前1:3)。教会裡面跟世界一样,有好人,有坏人,有真信徒,有假信徒,而神容许。

下面就是比较难说的「容这两样一齐生长」。

他们和我们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权利

我总要先回到我最前讲的,你不要搞错。同性恋是一个罪恶,但是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下面我会讲到在教会裡面,他们和我们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权利。各位,先不要吓一跳,我是很保守的人,我没有赞成同性恋,我已经说这是罪恶了。但是这个罪恶和许多的罪恶,甚至包含杀人、放火、姦淫、掳掠、欺骗,还有可能我们觉得最受不了的罪恶,起码基督徒应该觉得的,就是拜偶像的罪恶,都是罪恶。上帝最起码没有给教会一个权威,把他们立刻消灭,或叫这些人停止这样的罪恶。各位,台湾很多人在天天时时刻刻得罪上帝,拜偶像;我们基督徒不能说:「你这得罪了上帝,我要把你的庙烧掉」,我们不能烧他们的庙。

当现在的社会,现在中华民国的法律,反对同性恋的时候或不给同性恋婚姻的时候,我们可能是过比较平安的日子。但是如果同性恋者要求他们有这个权利的时候,你可以提出你的观点,但我很难看出基督徒有法律上的理由去反对。

神对罪人的宽容与两国论有关

其实,这个跟基督徒伦理裡面的两国论(可能我要到下一次才能讲的)有关──我们同样活在世界的国度和上帝的国度裡面,这是所谓的两国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同样活在这两个国度、国家裡:我们一方面活在神的国度、基督的国度裡;一方面我们活在世人的国度裡,而世人的国度,就是这个世界,也是被上帝管理的。

各位,你不要以为上帝只在管理教会。上帝也在管理世界。整个圣经,包括但以理书,包括耶稣对彼拉多讲的,你的权柄,包括杀我的权柄,是上面给你的,是天父给的。所有的权柄没有不出于神的,罗马书13章也是这样讲。不管是谁的权柄,父权、君权,或者是不信主的人的权力、董事长的权力,这权力、权柄没有不出于上帝。神在这个罪恶的世界设立了世俗的权柄,有的好一点,有的坏一点,但基本上这些都是神在这个会过去的、充满罪恶的世界(或国度)设立的权柄,而基督徒在其中生活着。

基督徒在其中生活,也有相对的、相当的对世界权柄的顺服。你的父母不信耶稣,你没有在信耶稣之后就不顺服你父母的权柄。只有他的权柄跟上帝的话冲突的时候,我们有某种程度的不顺服,但也不是抗拒、悖逆的。譬如:他要我们不信耶稣,我们不能够。

耶稣在这个世界上,提出很有名的话:「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犹太人这样问:「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耶稣的答桉是可以;不但是可以,是必要的。我们对世界的权柄,不管是×××的、回教徒的、明朝的、清朝的、民进党的、国民党的,我们都有某种程度的顺服,因为这是上帝设立的权柄。这听起来有一点刺耳,但是实际上我们都已经这样做。

我们现在中华民国这个国家的权柄,完全不是教会裡面的权柄,统治者完全不是基督徒。事实上,我们国家可能越来越走那个佛教的路线。有一天,我们会不会在纸钞上面印佛的像?我们会不会像韩国基督徒一样去抵制这些?各位,这可能都是我们会碰到的问题。但是我现在先不去提这个,因为我们现在讲同性恋的事情。

孙牧师每次都要我讲个桉。我是不想讲个桉,我是想谈那个原则,但从个桉谈起来也很好。就是谈个桉时,你要想到后面那个原则是什麽。

使徒行传18:12,「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冤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在使徒行传那裡所描述的,迦流基本上是对的,是对基督教的一个保护,其实也是对保罗的保护。

其实我刚刚讲的是两国论裡面的观点,这个世界上的权柄、法律、政权,是管看得见的,不能管看不见的。我想,每一个国家的法律说不可姦淫,就是你没有在身体上犯姦淫的罪。不会像耶稣说:你心裡动了淫念,就已经犯了淫乱了。台北、全世界没有哪一个警察,会把一个男人抓起来说,你刚才看了那个女生,动了淫念。第一个,你怎麽知道他动了淫念?第二个,他动了一万个淫念,世界上的法律绝不会管的。我今天想杀人,我想把马英九,把陈水扁杀一万次,不会有人抓我的。世界的法律管不着,但神的法律会管。神要我们从裡到外都圣洁,但世界的法律管不着。

当人在外在的行为上,包括言语上,还有动作上,没有伤害到人的时候,一般来讲,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干涉。我认为同性恋也包括这一点。

一个同性恋的人,如果因为他是同性恋找不到工作,如果因为他是同性恋租不到房子。对不起,讲这个实在是很冒犯各位,但各位,我会帮他争取这个权利。这不是吓你,你迟早会碰到有一天,你要这样为你的儿子、女儿、孙子来争。教会裡面有同性恋倾向、走向的,比你想的要多。这个世界也是。这,我们常常不好好去思想,就只是很情绪上的一个反应。

我刚刚讲的,就是:第一个你总要回去最前面我讲的!你不要一听见我现在讲的就一面倒,说康牧师支持同性恋!我没有支持!我说了,这是一个罪恶,是神厌恶的罪恶。但是就好像神厌恶,我也厌恶,包括同性恋,包括拜偶像。今天有人拜偶像,不管是我父母,或者我邻居拜偶像,只要他的拜偶像没有干涉到「我」,我不能够禁止他拜,我不能烧他的庙。就如同我们基督徒要敬拜上帝,(这当然就在回教国家办不到的事),我们没有犯任何的法,可是那个比较不文明的国家,包括回教国家,就会禁止这样的事。

可是,新约时代的罗马z /-府,给了基督教相当大的宽容。你没有在行动上违反凯撒的律法,你也没有禁止纳税给凯撒,甚至你对凯撒有限限度的效忠,那麽罗马z /-府也包容你。

我们任何一个都是一样,所以各位请不要吓一跳,但是我希望你去想一想。你可以反驳我,不过在课堂讲的时候,也许我们就先不要讨论了,我们要讲得很多。同性恋的人,也跟我们一样有各样的权利。

我刚刚说,如果他是同性恋,我们不应该说:「你是一个同性恋,所以这个工作不给你」,这是一种歧视,这是一个不应该有的歧视。你是同性恋,所以我不让你上学,这也是一个不应该有的歧视。这种歧视跟因为你是黑人,或者因为你是说某种语言的,你的肤色、阶级、语言、政zh i倾向,所以我不允许你这样、那样,一样都是一种歧视,都是一种违反平等精神的。这,我们会有,社会上也常常会有。

各位,包括我,如果我有房子,我也很不希望租给一个同性恋者。但是如果我的租约裡面、广告裡面就讲:同性恋请不要来租这个房子,这在美国会吃官司的。可能在我们台湾迟早也会吃官司的。这就跟你是黑人,你是白人,你是民进党,或你是国民党,我的房子不租给你是一样的。

这个时候,各位,我们要讲得越细,那问题就越多了。越到细的、实用的时候,产生例外的个桉就越多了。那都要小心一点讲了。

在这几年少一点了。几年前很强烈的,你上计程车,他问你是投给谁的,你要讲出来不合他的意思,司机就说:「你下去,我不载你。」这应该是可以告他的,这是一种歧视。你不能说:「我喜欢服务谁就服务谁。」当然我们很多人会说:「人连这个自由都没有啊!」各位,从一个角度来讲没有;而且从一个角度来讲,这种自由真的包括在教会裡面。

这点,我们很晚才学会;在西方、在美国、在那麽敬虔的国家裡,最敬虔的美国南方,居然黑人跟白人不可以坐一个车,黑人跟白人不可以在一起敬拜。各位,这常常是当我们受到歧视、排斥的时候,譬如说:因为你讲某一种语言,人家讨厌,我们才想到,如果别人讲这种语言我们讨厌。

各位,我是外省人,我父母都是外省人,我也很多外省人的朋友,我就看到老一辈的,我父亲已经过世了,但是他也有很难适应的。我同情,但是我知道他必须学习。我父亲那一辈的,他们刚开始,如果到美国,绝不坐长荣航空,因为长荣一开始都是台语广播,听了他们就很火大。那反过来,如果一个航空公司一开始第一句话讲的是国语,那麽那讲台语的是不是会很不高兴?各位,这种现象都有。有台湾人不喜欢外省人,「如果你是外省人,不要做我的女婿,不要做我的媳妇」。反过来也是。

当我们受到这些待遇的时候,我们会说:这不应该。可是我们也会有这样对人的时候。你这样对人,这也不是罪恶,是一种性向,只是我们要小心一点而已。包括我也知道有些人对某些颜色较敏感。我这衣服算是绿色的。各位,这没有任何的意义。假如我喜欢粉红的颜色,你穿粉红色的衣服我比较喜欢,这个应该没有什麽关係。但是,如果这个让你在生活中,对非粉红色的人有一种法律上的不允许的话,这就需要反省了。

同性恋者、任何罪人釜底抽薪之道是传福音给他们

我现在讲这个是不至于被痛骂一顿,如果在几个月前那个大游行的时候,那就真是完蛋了。但是各位,我完全、彻底地反对同性恋。请你原谅我是一讲再讲的,而且这是圣经上讲的。但是反对同性恋不等于我要禁止他们,或者我有权利禁止他们不做一些事情。包括,现在我们就讲刺耳的,同性恋者要结婚。「唉唷,这是什麽世界啊!」各位,这就是罪恶的世界。同性恋要结婚,我想我要先说:教会要持反对,几十万人去示威、反对,我想也很多人在那个示威的活动裡面,也很感动,也很感恩,也很感谢讚美主。这些都很好,但是我会觉得,包括很多的措辞,第一个,可能不是很恰当;第二个,这是徒劳无益的事。法律现在还不赞成,还没有通过同性恋的婚姻嘛!不过照世界的潮流这样走下去,我看是很快的事。

在美国我也有很多这样的经验,有一些基督徒忧心忡忡,「基督徒要抗议、示威啊!」然后,我们这次游行,譬如说二十年前、十年前、五年前,在哪个地方,在某个法桉之前我们得胜了。各位,那时有三十万人反对同性恋,以后可能只有三万人反对,再以后可能更多人就同意了。社会的风俗会改变,会变得更好,也可能变得更坏。先不要想一定是变得更坏。各位,很多地方可能变得更好。

这是我最基本的看法:不管变得更坏、变得更好,当基督徒要去抗议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看常常是徒劳无益。因为,整个世界的走向,我认为除非福音广传,世界越来越容忍同性恋的情形几乎是常态。我们这些人是少数派的。所以,我始终在做一件叫基督徒、包括教会也很不喜欢的事:传福音。

我觉得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在传福音。当他不信耶稣的时候,你要用世界的法律来反对同性恋,你一定徒劳无益。台湾、美国信主的人如果越来越少,你反对同性恋,根本徒劳无益,你只好一天到晚叹息,叹息「世风日下」。

这已经是现代了,我几十年在讲这话,我的声音越来越少,我不敢说小,但越来越少。如果你不同意教会要多参与福音事工!各位,你不传福音,人心不认定上帝,这个世界会越来越败坏。你不太可能藉着传统的法律来约束。

如果我们当中有人是在大学教书的话,尤其教文科的,我看,我碰到的大学教授都说:「唉唷,好可怕喔!我们的学生90%,包括基督徒,都认为同性恋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我不觉得可怕,因为不信上帝的人,他们的这些「性」的观点,包括我刚刚引的罗马书,你不认识上帝,第一个跟别人观点不一样就是在性上面的放纵。

这说起来其实也不是说这个世代或是下一个世代。每一个世代都是充满罪恶的。每一个世代,人子的日子,就是末后的日子,路加福音17:28说:「好像罗得的日子一样。」

「罗得的日子」是什麽日子呢?在创世记19:9,就是充满所多玛、蛾摩拉城的人的罪恶,不仅是同性恋。很多解经家说他们:罪恶不是同性恋,是不接待客人,我觉得这个也是乱解圣经,不过我们在这也不需要去讨论这个事情。就是他们有一种强烈的凶狠的态度,「现在我们要害你比害他们更甚,众人就向前拥挤罗得,要攻破房门。」彼得后书2:7,「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

末后的日子,其实就是每一个时代。每一个时代的罪恶都非常的多。基督徒跟非基督徒的观点,长远的来讲,我们的冲突也会越来越多。这一点也许因为福音广传,因为神做什麽工作,也许可能会有改变的时候。但是不管怎麽样,这个世界基本上是抵挡上帝的。我们台湾只不过在过去六十年,在一个非基督教的国家、在一个绝大多数的百姓不是信主,z /-府绝大多数官员也不是信主的那个情形下,我们有神怜悯我们,给我们相当多的自由,可以自由敬拜。当然,我也很遗憾地说,我也不觉得我们善用了这些机会。我甚至觉得,从来教会最好的状况,都不是在可以自由敬拜的状况。在可以自由敬拜的状况,通常都是不大敬拜。教会要复兴,通常就是被逼 -/迫的时候,所以台湾教会真的要增长,恐怕就是需要被逼 -/迫。我们现在什麽教会增长的秘诀都学过,都没有成果,大概就是需要被回教徒、佛教徒或×××来以信耶稣就要杀头,也许这样教会会有一点复兴。我不知道,但很不幸,常常是如此。

反对同性恋,不等于同性恋者不能有那相当的平权,包括结婚

各位,当我想到:同性恋的人要求能够结婚的时候,我怎麽讲这个事情?第一个,就是不管是他要结婚的权利,或者其他的任何权利,在一个社会国家允许的情形下,我看我们是不应该反对的,也很难反对。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些比较聪明、有智慧的事,那釜底抽薪的方法总是传福音。但是在人家不肯听、不肯接受的时候,偶尔可以提一提。这提,声音恐怕也很微弱。这提,也不是只有基督徒提。我们也可以可能更传统一点的,或者其他宗教的、无神论的,可能今天全世界反对同性恋最有力量的团体就是回教徒。因为回教徒他们那种报复手段,「你是同性恋者,我就把你炸掉」,比较在西方社会,传统基督徒根本不敢有什麽声音,因为你要敢反对同性恋,你就是要丢工作了。现在的情形跟那时所多玛、蛾摩拉的情形是一样的,你还不行不同意他们。当你说这是一个罪恶的时候,他们还会攻击你。

台湾这一、两年,我看到知识分子裡面,或者是比较檯面上的,大概都赞成同性恋。基督徒裡面有声音,就是比较有立论在反对同性恋的,就是柯志明老师。但是他真是被K成不知道什麽样了。

香港也是这样,在香港就我所知还比较勇敢地反对同性恋的,只有一个,大概就是关启文,也是被人家骂死了。如果说,曾经有一些时候,同性恋是可怜的、被逼 -/迫的,是我们说的男人比较娘娘腔一点、女人比较丈夫气概一点的话,常常就会惹来异样的眼光,或者是他们生活就很不自在。如果我们以前的确有给同性恋的一些不公平、不应该有的待遇,我觉得今天就很多地方刚好相反,你几乎不能够提出对同性恋一点点的异议。一提出来,哇!根本就非理性的在那裡攻击你,就是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情形一样。所以,釜底抽薪的方法还是传福音。人没有信靠上帝,上帝的法则,包括道德法则,他也不会接受。包括我在教会裡面,我始终就是这麽说。

我们教会我也不知道还能够维持这种状况多久,我总是说,我们教会都没有怎麽参加什麽政zh i活动,包括没有拥护z /-府!就是我们教会没有拥护台独、拥护统一,我们没有做这些事情。包括浸信会,我们信友堂也是没有做这些事情。

我们信友堂,在沉正牧师刚去、他还是一个小传道的时候,信友堂的讲台上面是两面国旗耶!沉牧师没有念什麽神学,也没有念什麽伦理,但是我认为他是很有神的智慧,后来他就在一次放假的时候,或者台上需要清理的时候,好像是圣诞节要表演啊,他放下那两面国旗,就再没有拿上来过。因为我们信友堂起码在几十年前,很多外省人,一旦聚会完了,不喊几句「中华民国万岁」,大概不太舒服的。各位,我不是不能体会这些事情。你听到你的乡音,你听到你的方言,你比较喜欢,这不是个坏事。思乡也不是坏事。但是你的个人的喜好,希望不至于让跟你不一样的人很痛苦。这一点就是现在在台湾(在美国更是)反对同性恋的越来越是少数的原因。我也不觉得我们需要去争这个少数的权力。我还是说,我们尽可能的传扬福音。因为争这种权力,除了让人家讨厌以外,并没有让人家更积极。所以我不去争这个权力。但是如果要表达的话,这一点也是需要有一些。

我认为这是愚蠢地支持同性恋的基督徒,包括支持同性恋的那个自由派基督徒不愿意承认的。香港有一个很有名的,自由派、新派的教授叫张国栋,他就在反对关启文的时候责备关启文老师的论点。

关启文老师那个叫「滑坡理论」,就是你一旦同意同性恋,就会滑得很快。张国栋说:「不会这样的。」关启文的意思是说:如果同性恋要有平权、要能结婚的话,那麽今天我要跟我的同性结婚,明天我要跟一隻羊结婚。各位,我讲诚实一点、直接一点的话,就是我要跟一隻羊有性关係。各位,那是很快的事。张国栋说:不会有这种的。事实上,我觉得是,要不然就是不诚实,要不然就是对同性恋没有基本的了解。

同志圈子裡面,其实我不认为他们在争同性恋的婚姻合法化。我认为这个世代的人,包括同性恋只是比较明显一点,他们争取的是一切事情都合法化。事实上,讲得再直接一点,他们不在争取合法化,他们觉得根本要废掉一切的法。各位,这是罪人的心态。罪人的心态,就是我们心裡那个老亚当的心态,就是希望这个世界不要有人管我最好。

各位,你我都有这种毛病。每个人都不希望有任何人来管我们。我们希望谁管我们?事实上,我们也不是希望自己管自己。我们希望:我要怎样就怎样。这个是很多人认为的天堂。很多人认为的天堂,就是我可以为所欲为。那亚当、夏娃的堕落,特别夏娃在吃那果子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就是这样:我要为所欲为,我要照我的意思而行,我要我是我自己的立法者,我要怎样就怎样。

在士师记最后一章最后一节讲的就是:「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以弗所书第二章也讲,罪人的特点就是:个人照着自己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我们看到的广告,我们自己自觉或不自觉的一个态度,也是只要我喜欢,有什麽不可以?

我要怎麽做就怎麽做,对很多人来讲这就是天堂,在圣经讲,这就是地狱。包括士师记最后所表达出来的,刚好也像现在这个世代,也像所多玛、蛾摩拉的世代,我要强姦就强姦,我要淫乱就淫乱,我要怎样就怎样,我要杀人就杀人,我要佔有立法院就佔有立法院。我认为立法院被占据的事情,跟郑捷杀人事件基本上是一样的,我要杀人就杀人,我要脱衣服就脱衣服,我要在捷运上脱就脱,我要怎样就怎样。

我再一次说,各位,你先不要想这多可怕的事,这就是我们每个罪人的特点,我要怎样就怎样。各位,我们觉得最快乐的吃叫什麽? “All You can eat.”(吃到饱!)我要吃多少就吃多少。我们每个人也知道,那不是真的吃得愉快。吃到饱,要吃多少就吃多少,那个就叫做胖、高血压、糖尿病……等等。但我们不喜欢被约束。吃是这样,性也是这样,最好不要有人来约束,我要怎样就怎样,我要跟谁睡觉就跟谁睡觉,我要跟什麽动物睡就跟什麽动物睡。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体会。我觉得我们都还能体会,因为我们那个老亚当、自己想要作主的那个本性,不服神的律法,我们要自己来,「¬这些规定都太讨厌了」。圣经上的规定──「要爱你的老婆」,「要顺服妳的老公」,这些都太讨厌了;我们想要自己决定什麽时候爱、什麽时候顺服。各位,相对的,我们也需要这些;但是绝对地我们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

这在同性恋的事上,我们可以提醒一下,就是从同性结婚的合法化,到人兽交的合法化,中间不必等十年、八年,而是下一秒钟就可以的,我推论。因为,如果我没有伤害到别人,我很喜欢,对方也很喜欢,对方也不觉得被伤害,那麽,为什麽对方一定要是一个人?各位,我也同样说了,为什麽不可以乱伦?我们很遗憾地说,在全世界都有很多很普遍的这种现象,「我这是爱她(他)(牠)、对她(他)(牠)好啊!为什麽不可以?」、「她(他)(牠)也愿意啊!为什麽不可以?」

各位,人间的标准,不管是君王的意志,或者人民的意志,或者丈夫的意志,或者妻子的意志,或者子女的想法,或者父母的意见、意志、决定、想法,通通不能是绝对的。君主有绝对,要大家都听他,那就叫做独裁。老百姓的意见,你听觉得很好,那也只能参考。民zh u,听民的意见,「民之所欲,常在我心」,一样不能是绝对的。各位,人民的意见,就是把耶稣钉十字架。在路加福音讲,彼拉多三次要释放耶稣。他的意志还比较正确,觉得要释放。可是群众说:「钉他十字架。」圣经马上讲:「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各位,人民的声音、独裁者的声音、父母的声音、儿女的声音,没有一个可以是绝对的;只有神的意念是绝对的。所以,我觉得我们若没有回到神那裡,其他的做都不是从根做起。当然,我们基督徒活在世界上,我们的工作不是天天都是祈祷、传道。你觉得你需要表达出来也可以,我们就求主给我们聪明、智慧,看看怎麽样来表达了。

好,同性恋我反对。我反对不重要。但圣经反对,就是上帝反对。这反对,不等于他们不能有那个相当的平权。只是他们的平权,社会如果不得福音,他们迟早会达到的。我不乐于见到这种事,我知道这会天下大乱的。但是,我们也只有求主帮助我们,做一个我们可以做的事:我们传福音,我们见证主,我们跟不信主的人怎麽样,包括其他不信主,可是跟我们有类似看法的,做一些力挽狂澜的准备,我们大概也只能这样子。所以,我强调这是一个罪恶,这是一个错误,但是我主张他们跟我们有一样的权利,包括结婚权。

各位,不是我赞成他(她)们有平权。如果我再举一个例子:我非常反对道士、和尚、尼姑的信仰。我非常反对人拜偶像,我连一秒钟都不能容忍这个事。但是我不能因为你是一个佛教徒,我说你不可以读书,你不可以工作。甚至,如果我开一个公司,我不能够说:佛教徒免到我这个公司。我不知道神学院会不会碰到这个困难,恐怕迟早也会。

我在美国读书的时候,那已经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我住在美国人家裡,我跟我们的房东住在一起,是很好的朋友,很好的基督徒,我们去一个教会。他自己把他楼上改装成大概有三、四间的小房间。因为他的家离学校很近,是出租很热门的地方。他贴招租的广告,我说:「你希望租给谁啊?」他说:「我希望通通是男生。因为不能男女都租」,他说:「这样管理起来会很困难。」那麽有男生来了,我就说:「看合适就租了。」有很多女生来了,结果就不租嘛!我就问他:「你为什麽不在那个上面写限男生呢?」他说:「这样会吃官司,因为你歧视女性。」

各位,我不知道有一天,包括圣经公会是不是,如果你说:「限基督徒」,会不会吃官司?这是有可能的。而且,原谅我说,也未必在这个世界上不合理。譬如说「佛光大学」,你说:「限佛教徒才能去」,我们很多基督徒就不能去那裡教书了。我还是说,这个我们等一下或下一次回到两国的理论,就是我们基督徒同时活在罪恶的世界,也活在上帝的国度裡面。所以,我主张同性恋是错误的,但是对不起,他们有一样的权利,包括婚姻权。釜底抽薪之道是传福音给他们。这个我也是因为在教会裡面。我碰到同性恋的倾向的比例到底有多高?所谓天生的有多高?我不敢说太多了,这我等一下也会提一下,可能不多,可能百分之几。但是,即使是那百分之几,甚至越少,我们对他该有的权利跟该有的保护,也应该是有的。当然,我刚刚也讲过,当同性恋者得权的时候,那个嚣张霸道就跟所多玛、蛾摩拉一样,这是同性恋拒绝承认的事。

我一个非常好的朋友,也是教伦理的,比我优秀太多了。他是香港浸信会大学罗秉祥博士,他是福音派的,他是很优秀的,我们很多人都看过他的书,包括他的《黑白分明》,但在去年同性恋的这件事上,他就强烈的支持同性恋的平等权。各位,我也支持,我的理由刚刚已经讲过。可是我觉得秉祥,我很尊敬,比我优秀太多的这个同学、朋友,就在这件事上,(对不起我用这个话比较重一点),也不大诚实。他说:「同性恋被欺压、被打压、被歧视太久了」,这我同意,这我也承认。然后,这是在去年香港发生的事,他也公平地写说、承认:「在香港」,那比我们在台湾凶,「有同性恋人士侵入教堂、破坏教堂」。譬如说:他们反对这些反对同性恋的人,但他们用暴力来表达。他们也有很粗鲁、很下流的网上文字在攻击这些反对同性恋的人,但最重要他们有暴力行动。他说:「这不应该的。但是,正如有人说:『欸,你娘娘腔很难看』,这也是不应该的。」各位,我就觉得这件事上,秉祥不够诚实。各位,这两件事可以相提并论吗?我歧视你、我说你娘娘腔,这是不应该。但这个严重性,比你跑到我的教堂裡破坏教堂,两个差太多了。就是,秉祥不应该把这两件事相提并论。

我们不在说谁比较坏,谁比较凶。我不去谈这些,我只是说,这不是一件好事。反对同性恋是正确的,只是反对同性恋在人不信主的状况下,我觉得这个社会潮流是你很难能够在不伤害他们的情形下反对他们。

那麽,赞成的,像我说赞成同性恋的婚姻,我也讲了,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并不表示这是件好事情。我再用这个做例子,就好像我没有办法在公开的场合说:信妈祖是祸国殃民的事,你们不要信妈祖,你们不应该信妈祖。我没有办法在公开的场合做这样的事,因为这是不智的、不聪明的。我不能够说,虽然我心裡相信拜妈祖是台湾各样祸患、来源一个重要原因。我会这样说,但是这个在现代的社会裡,你不能做这样的表达。如果你在其他国家,包括回教国家,说你们不敬拜真神,所以你们这麽残暴、下流,这只是自己找死而已。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传扬福音,我觉得不必花太多的力气去攻击、去批判同性恋,不太需要。你要讲的话,可以。如果你有像关启文教授那种足够的学理,统计的数字,同性恋的下一步,甚至同步的,就是兽交,就是乱伦,我认为这是可以说得出来的。只是就算你说出来了,就算有张国栋教授那种煳涂人说:不会这样。绝大多数的人都同意,他们会说:「那又怎麽样(so wha)!」「我今天要跟一隻羊结婚,明天要跟一隻狗发生性关係,那又怎麽样(so wha)!」各位,这些都不是那麽遥远的事。我们刚读的圣经裡面也有讲到这个罪恶。

下面可能更叫你们很失望。但是讲讲,我希望各位会觉得:喔!我能够了解。我们一切问题的答桉,基本答桉在于传福音、能认识主。其他制度上,包括你要怎麽反对贪污,反对偶像,反对社会风气的堕落,反对赌博,这些东西如果不是建立在归主的事上,都很难反对。譬如说反对赌博。哎呀,我去每一个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城市有赌场,这没办法。如果台湾的赌场跟澳门一样,我可以跟你保证,全世界经济成长胜过中国的就是澳门。2013到2014年经济成长率8%,哇!全球第一,有钱得不得了。这种不义之财你痛恨,是因为你没有分到一杯羹;你分到了,恐怕就不会那麽痛恨。就是世界很多的罪恶,我们需要传扬福音。传扬福音是我们最基本,最该做的事,但是我们刚刚已经讲的,专职传道人,在基督徒裡只有5%左右,其他的人我们还是要在世上生活,在世上生活要怎麽样有智慧,怎麽洁身自好,跟他们保持友好距离,这也许我们等一下可以讲或以后可以讲。

同性恋、任何罪恶是可以靠着信靠耶稣叫身服我,但不等于那同性倾向或坏习惯就没了

我要提出一点,传福音,包括一个人他原来有种种的罪恶,(这也小心听),他真的听了福音信了主,他重生了,他有永生,他称义了,但是不等于他一切的坏习惯就改变了。

我们很喜欢这样讲道,我们尤其喜欢听这样的见证。我发现多半,一个不合圣经,另外一个也不合事实。我听到太多这样的见证:「我以前是一个赌徒、我以前打老婆、我以前怎麽坏,自从我信了耶稣以后,哇!变成180度改变了。」各位,我不觉得是这样。对不起。各位,你觉得你信了耶稣以后,从骄傲、忌妒,马上变成谦卑、柔和了吗?你的个性立刻有了巨大的180度改变吗?还是,好像都没有变耶。好,其实有变啦!其实我们有主的生命,我们会喜爱良善,可是我们还是很苦。那个老毛病还是会随时回来的。我没有要丝毫轻看圣灵重生的大能、新生命的美好,但是要完全的良善,是要在将来。

我希望我不必举太多的例子。我们每个人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你信耶稣以后,希望以后我们不断地越来越圣洁、越来越善良。但是,我们那个老毛病、老脾气、老亚当还是会跳出来的,而且有的时候那个翻盘翻得比以前还厉害。有这个情形,在圣经裡面,你看到摩西也是,「说了急躁的话」。他以前急躁地杀人,后来急躁地击打一个磐石,就是一样急躁。彼得在压力之下会说谎,在跟随主三年以后会这样,在做了耶路撒冷的领袖了以后,在安提阿还是会这样,他随伙装假,「从雅各那裡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加2:12)

信耶稣以后,同性恋的倾向,未必会得医治。就是我们还是得继续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所以,对非基督徒、同性恋者,我只能说你要信靠耶稣。对基督徒呢?我不记得我上次有没有提这件事情了,有一个我认识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有一天他带他的未婚妻来找我,他们应该下个礼拜就结婚了,他当着他的未婚妻的面讲,他的未婚妻应该已经知道,他们交往多年了,他们很相爱,他们要结婚,大家都知道了,他们帖子也都发出来。他说:但是,康老师,我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我不喜欢跟女人亲近。我猜他未婚妻应该知道这个事,一定是很心痛。那他跟我讲并不是说他不要结婚了,他帖子也发出去了,他也不是要公开这个事,或者是同性恋走出closet。他不是。因为他在教会服事,他不能讲,我也认为他不要讲比较对。大概十年后我又看到他,他跟我讲:康老师,感谢主,他这个十年在教会的服事他很感恩,都很好,他跟他妻子也维持很好,他们也有两个小孩了。他说:康老师,直到今天,我还是对女人厌恶,而男人对我有莫名其妙的吸引力。

各位,我再讲另外一个人,就更可以讲,更有名,袁幼轩。你们可能都看过,他是美国一个很有名的华人的同性恋者,后来变成基督徒了,然后常常在作见证。他的录影,YouTube、GoodTV都有。我有幸有一次在美国跟他一起讲道,我是讲员,他也作他的见证。袁幼轩的父母也去,那麽他的见证你们很多人都看过,非常动人,非常真实,非常美好,感谢主。不过就有一些基督徒的妈妈们,我是觉得好意的,但是太天真了。她们就对袁幼轩讲,我们吃饭时大家都在聊天:「哎呀,幼轩弟兄啊,你准备什麽时候结婚啊?要不要我们帮你介绍啊?」美国一大堆跟台湾一样,很多很好的姊妹单身的。袁幼轩就笑一笑,没说什麽啦。后来袁幼轩的妈妈跟我讲,她说:「康老师,幼轩是真实的悔改重生了、见证主,感谢主。但是他任何一次,到任何一个地方去作见证,我一定跟去。她说:因为太危险了,他一个人出去一定很容易又回到原来的。」各位,他妈妈是对的。袁幼轩知道这是罪恶,厌恶这是罪恶,求主帮助让他胜过这些罪恶也是真的,但是不等于那个罪恶的力量就不存在了。

我们再讲,好像讲得很玄,其实一点都不玄!各位,我也常常出去讲道,这个引诱只是不是同性的引诱而已,但对我,也随时都有啊!我也不知道为什麽,有的时候你坐飞机去美国讲道,如果是以前,常常就是住华人基督徒人家家裡;如果是现在,常常就是讲员住旅馆。奇怪的是,这个舟车劳顿的,怎麽一住旅馆就喜欢看电视啊?看电视怎麽就比较想转一点色琴的电台?各位,我没有说我犯这个罪。我是在形容,因为我非常清楚知道那个引诱是真实的。所以不必以为一个人信了耶稣,就跟我们平常讲的:自从我信耶稣以后,就一切都变了!对,一切都「变」了。重生得救、信靠上帝,有新生命,但不等于一切都变好了,只是在变化的开始而已。然后在这个裡面,我们还是有争战,还是有痛苦。

所以对基督徒的同性恋者,就像我刚刚说的,如果你能够像我那个朋友,他结婚了,也有小孩了,也过了一个一般人不知道的,相当好的基督徒的婚姻生活,那也感谢主。但是即使在这个生活裡,他跟我讲有两个小孩了,但同性对他还是有莫大的吸引力;异性,他还是厌烦的、恐惧的、排斥的。各位,我不知道这是什麽原因,我也不去追究这是什麽原因。是小时候受到的同性的侵犯,还是什麽什麽原因,都不重要。我们现在知道答桉是要信靠耶稣,但是信靠耶稣不是问题就没有了。

那麽,因此对于同性恋者,我也只能说:「你们最好的做法就是洁身自好(abstinence),就不要结婚了!」你说:「喔!那我们同性恋好倒楣喔!」洁身自好对同性恋是这样,对很多基督徒,不管结婚没结婚,不也是这样嘛!很多姊妹、很多弟兄,四十岁、五十岁都没结婚。从十四、五岁,我们就开始有这个性慾,有这个强烈的需要,我们岂不也都在忍耐中吗?所以我说,这没有什麽稀奇的!不必特别强调同性恋的辛苦、艰难!不必!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都有性慾。同性恋、异性恋的不同,只是对象。

没有结婚的基督徒也很辛苦,我们不能为了我们有这个强烈的需要就犯淫乱,一次都不行!对基督徒的同性恋者也是这样。

那对已结婚的基督徒,不也是这样!各位结婚的弟兄们,你就从来没有被性引诱了吗?「我真是想到我太太就高兴,想到别的女人就厌烦」,有这种事吗?那当然也很好!可是我看大多数人不会同意这一句话。

【作者简介】 康来昌是中华基督教长老会信友堂牧师,1948年父母来台,1949年出生在台湾,在台北和平基督长老教会过了快乐的童年。毕业于师大附中与文化大学,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美国范德堡(Vanderbilt)大学基督教伦理学博士。1990-1996年在台湾中华福音神学院当任教务主任。从1996年起就在台北信友堂牧会。 

转载自旷野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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