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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家庭观

作者:基督教综合网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7-17 11:43 奉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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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引言

今天,家庭关系面临种种困难。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有人声称:“结婚:是最大错误;离婚:是开始醒悟;再婚:是执迷不悟;独身:是大彻大悟。”但是,对家庭关系困难的真正解决之道,是学习和遵循家庭的设立者--神的启示。

  二.婚姻原则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

原则一:一夫一妻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4-25)。

短短两节经文,“二人”出现两次。这表明,婚姻关系是两人,而不是多人(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

《圣经》记录的一夫多妻,都带来不好的结果。例如,

亚伯拉罕的妻撒莱与妾夏甲(创16:1-6);

以色列的妻利亚与拉结;…

  原则二:一男一女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面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18,21-23)。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6-28)。

从《圣经》的启示看,神制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原则,起码有两个目的:互为补充、互相帮助;生养众多,以便完成神托付的管理重任。

因此,在神的眼中,同性恋、同性婚姻是为祂所憎恶的、是犯罪:

住在所多玛的罗得(亚伯拉罕的侄子)接待了两位到访的天使,所多玛那男人们竟要凌辱天使,甚至罗得愿意将自己的两个女儿交给他们作乐,他们也不答应。如此大恶,遭致全城被神毁灭(创19:1-29;彼后2:7)。

士师时代,基比亚的便雅悯人对以法莲的利未人的恶行,使他们几乎遭到灭顶之灾(士19-21)。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1:26-27)。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顺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8-10)。

由于世俗化的影响,有人力主同性恋、同性婚姻合法化。

有人说,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的生活方式,是公民的权利。其实,同性恋绝非个人的事,它严重地危及社会,如助长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损害同性恋者及所收养的孩童的身心健康,等等。

有人认为同性恋者是弱势群体,应予以包容;再者,既然《圣经》教导要爱恶人,为什么不接纳同性恋者呢?既然教会里的人都是罪人,为何将同性恋者拒于教会之外呢?

是的,成为同性恋者有其复杂的原因,同性恋者也陷入深深的痛苦和挣扎中,我们不应排斥、疏远他们,而应接纳、亲近他们。但是,爱恶人不是爱他的恶行。帮助同性恋者脱离他们痛苦不堪的同性恋,才是对他们最大的爱。诚然,基督徒都是蒙恩的罪人;而且,也有软弱、甚至会犯罪。但是,他们愿意改正。如果同性恋者立志要扬弃同性恋,教会当然可以接纳他们、帮助他们。如果毫无悔改之心,教会一律接纳,那么,教会就会变成各种罪犯聚居的“贼窝”了。

还有人说,同性恋是先天的,是人无法改变的。

其实,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同性恋是先天决定的。即便是先天的,靠着神,仍能改变: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

原则三:一生一世

总体上说,离婚是神不喜悦的: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2)。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林前7:12-16)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神不喜悦离婚,因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事实上,离婚给本人及子女带来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有调查显示,离婚后再婚的离婚率,比前一次婚姻更高。所以,把离婚作为解决夫妻矛盾的出路是不明智的。

另一方面,由于人的罪性,婚姻的状况也相当复杂。如,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童婚,骗婚,逼婚,婚姻中的暴力、虐待,与外帮子女通婚(拉10:3,10-11;尼13:25;玛2:11-12),应该不是“神所配合的”。

所以,神的心意是不离婚;但因情况复杂,每个个案要具体分析、处理。

三.丈夫与妻子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2-28)。

1. 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妻子。没有前提;不能打“经文仗”。

2. 夫妻在神面前地位平等。但是,平等≠同等。夫妻之间是互补,有不同分工。丈夫需要被尊重,妻子需要被爱。

3.“一山不能有二虎,一家不能有二主”(太12:25)。丈夫作头,不是作威作福、大男子主义,而是担负责任,为家庭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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