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因噎废食
对上帝存敬畏之心,是每个基督徒必须具备的信仰素质,而且,敬畏上帝的表现方式也遍布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就语言方面而言,是较为直接的一种表现,因为通过语言的表达,能够向别人传递出我们心中对上帝的态度,正所谓言为心声。因此,很多基督徒都特别谨慎自己的言语,这当然是非常好的操守。但是,在表达方式上,也无需谨小慎微,因噎废食。 大卫王在他所写的金诗中说:“我嘴唇也不提别神的名号。”(诗16:4)很多基督徒对这句话的理解比较教条,认为如果我们在说话时,提到了某个假神的名号,便是对上帝的大不敬。记得在神学院读书时,一次晚祷,因为主领晚祷的同学在讲道的过程中提到了张果老,之后便被另一位同学狠狠的批了一顿。似乎批评者很正义,是从圣经教导出发,有理有据。但是,这样的理解恐怕有些极端。从圣经的记载中,我们多次看到过对“摩洛”(利18:21)、“巴力和亚斯他录”(士10:6)、“宙斯和希耳米”(徒14:12)这些假神的记录,难道圣经作者如此的描写方式就是对上帝的不敬畏吗?显然不是。因为从写作过程中,如果不清楚的表明假神的名号,读者岂能知道作者的意思呢?在生活中也是如此,我们要向别人说明什么是假神的时候,也必须提起它们的名号,否则,听的人也无法明白我们的意思。并且,《现代中文译本》对这节经文是这样翻译的:“我决不参与他们的祭祀,也不祭拜他们的神明。”(诗16:4) |